远离高利贷

2017-04-26 10:10杨凤临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7年4期
关键词:苏某年利率高利贷

杨凤临

近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再次将高利贷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高利贷是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的一种比较古老的借贷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即为高利贷,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北京时间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因借高利贷倾家荡产、甚至引发血案的事件屡屡发生。有专家认为,只要双方自愿,放多高利率的高利贷都不构成犯罪;也有专家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高利贷”引发犯罪屡见不鲜

近年来,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曝光度相当高,有放贷人为了追讨高利贷,采取威胁、恐吓和暴力手段,引发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乃至杀人等犯罪。

对于借贷人,有的因还不上过高的利息,迫于压力走上犯罪道路,甚至杀害放贷人;也有的为了躲避高利贷,把别人杀死后套上自己的衣服焚尸,让债主误以为其已经死亡。

相比個人而言,一些中小企业因还不上高利贷,企业倒闭、老板跑路、自杀也是常事。

案例一:男子遭债主折磨侮辱杀两人被判死缓

因为承包工程的资金运转,江苏一名建筑公司老板楚文(化名)通过朋友向航丁(化名)借下10万元高利贷。此后一年多,楚文陆续还给航丁22.5万元,但航丁称其中21.5万元是利息,并逼迫楚文又出具了数十万元的借条,要求其继续还钱。

楚文无力偿还,航丁六次带人去楚文家里闹,威胁要砍断他儿子的腿,让他家破人亡。还说如果敢报警就让他更难堪、更难受。

2015年4月30日到5月3日,楚文被航丁和赵辉(化名)二人控制在工地办公室内,遭到殴打、虐待。两人往楚文的头上撒尿,还逼楚文舔赵辉的脚,不照做就拿钢管殴打。

“赵辉逼我写欠条,说不写就派人强奸我儿媳妇。”案发后,楚文供述称他忍无可忍,伺机抢过赵辉手中的钢管,将赵辉和航丁打死。

据了解,赵辉于2009年5月14日因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认为,被害人航丁、赵辉在本案中存有明显过错,与本案的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2016年8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楚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二:男子欠高利贷被殴打后喝农药自杀

2012年12月20日晚,37岁的江西男子褚某在新建县石岗镇边某开设的赌场里赌博。带来的钱输光后,褚某向边某借高利贷5000元、向宁某借高利贷10000元,但很快又输光了。

因褚某无钱归还,边某和宁某对其进行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至21日中午12点。看到褚某脸色很难看,害怕出事的边某和宁某将褚某送回家中。

当日中午一点半,褚某在家中服农药自杀身亡。2013年10月22日,边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11月,江西省新建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男子为躲高利贷杀死网友焚尸伪造自己死亡假象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的男子苏某经营着一家制衣厂。为扩大生产,2009年3月起,苏某通过各种渠道,向多人共借高利贷50万元。不料,制衣厂因种种变故亏损,50万元的高利贷连本带利很快滚至近200万元。

苏某曾试图努力偿还债务,但实在力不从心。而债主又步步紧逼,苏某称“每天早上打开手机,十个电话中有九个都是要债的”。为了不让债主找自己和家人的麻烦,摆脱高额债务,苏某想到了找“替身”。

2011年5月5日,苏某将与自己长相、身材相似的网友赵某骗至沂源,将其杀死后换上自己的衣服、鞋子,又泼上汽油焚尸,制造自己已死的假象。作案后,苏某逃到青岛一整形医院,欲整容后带着家人逃跑。

不料,苏某犯下命案当夜,他的妻子误以为丈夫被烧死当即报警。警方在整容医院将苏某抓获归案。

2011年6月2日,苏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案例四:政协委员欠200万巨款跑路

黄山人恭某曾经是备受网络关注的作家,还曾是黄山市黄山区政协委员,为创业欠下200多万月息高达6分以上的高利贷,迫不得已跑路躲债。恭某在跑路期间写下“日记”,揭露出合肥高利贷的种种黑幕。

恭某在微博中表露出轻生的念头。他还在微博中介绍,债主为了逼债曾派两人24小时跟随他,经常对他骂骂咧咧。除了要承担这两名催债人的吃住费用,还要每天向他们支付每人300到500元的看护费。如果仍不还钱,催债人便会威胁其家人。他万般无奈之下选择跑路。

据媒体报道,后来恭某的朋友为其凑钱还债,帮助其结束了跑路生涯。

不少网友发帖咨询高利贷法律问题

除了这些形形色色的真实案例,记者在一些提供法律咨询的网站,也能看到大量涉及高利贷内容的帖子。

“我急用钱,找到小额贷款公司,本来说六分息,可是他们看我急用故意涨高到一毛息,我没有办法也就借了,现在只是迟了几天时间,他们到家到我单位去闹,搞得我现在很被动,请问我该怎么办?”

“借高利贷被威胁骚扰怎么办?我爸去年的时候借了七万的高利贷,是瞒着我们家人偷偷借的,钱不知用到什么地方去了,直到年底高利贷上门催债我们才知道的,现在已经涨到15万了。”

“我该怎么办,我老公借了高利贷被绑了,报警后派出所也不管,为了把人带回来我们全家人在高利贷上签了担保人,我们把本金还了高利贷不肯,该怎么办?”

专家观点不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多高利息的高利贷都不犯罪

那么,法律对高利贷行为是如何规范的呢?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一定会支持,24%至36%的利息相对支持,36%以上的利息不支持。”中国著名刑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亦不是犯罪行为。

洪道德称,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即如果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则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一旦发现会提起公诉。

“如果借贷双方是自愿的,那么放贷人放多高的高利贷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不受法律保护。”洪道德还表示,如果借贷人是被逼迫借贷,则属于强买强卖,涉嫌违法;如果放贷人采取侵犯人身权利、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行为,那就属于扰乱社会秩序。”

近年来,关于高利贷是否应当入刑,理论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赞成入刑者认为,民间高利贷诱发了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应当予以打击。可以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定罪。

反对入刑者则认为,不能将民间高利贷派生的犯罪作为高利贷纳入刑事规范的理由。在市场经济下,高利贷是私有财产的一种交易。利率也是商品,其价格也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因此很难说多高的利率就算高利贷。在银行存款利率低,商机有限、投资风险大的情况下,发放高利贷可以让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流通领域,满足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

对此,洪道德表示,他不赞成将高利贷入刑。

律师陈飞:建议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制约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陈飞律师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银行贷款缩紧,民间借贷呈愈演愈烈之势。尽管高利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由于交易双方地位不等、信息不对称,加之普遍存在暴力收债的方式,极易滋生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制高利贷行为,防止个人得益却把风险转嫁给社会,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陈飞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高利贷行为的法律后果仅仅是超出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但并没有规定对高利贷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陳飞认为,应制定一个专门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或者可以考虑先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民间借贷进行必要的制约。比如,可以对借贷主体加以限制,规定有犯罪前科或黑社会背景的不适格的主体不得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陈飞介绍,各国政府对高利贷都不会听之任之。比如,在美国的一些州,如果年利率高于标准利率的17%就会受到制裁,而在我国香港地区,年利率高于标准利率的48%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高于60%就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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