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志军
早在2014年8月,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主持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到2016年止,山东、天津、浙江、福建、湖北、河北、广西、四川、江西等16个省市已宣布将本科第二批次与本科第三批次合并为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录取。上海市还率先在高考录取中取消一本、二本的划分,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取消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
从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在教育部各种管理文件中很少看到一本高校或二本高校的分类,至少从未专门向一本高校或二本高校下发过特定的通知或管理规定。这说明高招分批次并不是要人为地对本科高校进行分类,而只是因为考生、招考学校的数据量过大,不分批次将使招生工作难以开展而已。今天各种信息手段已经可以处理海量的报考、招生数据,自然就可以取消录取批次了。根据上述的《实施意见》以及目前的技术手段,不仅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将被取消,本科与高职这两个录取批次的取消也是可以预期的。显然,我们没有必要揪住分批次录取政策的尾巴,去追求所谓批次提前的收益。
实际上,录取批次提前最终是否对学校有益还是可以讨论的。在目前的高招政策中,批次之间是不兼容的,即考生被前一个批次录取后即自动失去被下一个批次录取的资格。这个规定引发了许多有趣的现象。比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有一个提前批次,一般包括军队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等。如果被提前批次录取将无法进入正常的第一批次录取从而丧失很多选择,许多高分考生因此而放弃填报提前批次,所以提前录取批次的学校要想招到高分考生较为困难。再比如在二本和三本两个批次分开招生时,许多高考分数在二本控制线上下的考生可以随意填报二本学校,因为即使无法如愿至少还可以在三本学校和公立的高职学校之间进行选择。但在二本和三本批次合并后,这些考生将很有可能直接被民办或独立学院录取,这是许多家庭条件不太好的考生无法接受的。很显然,最终受到最大影响的将是那些三四流的公立本科院校,因为相当数量的考生为了避免高额学费而不得不提高填报的最低标准。而对于原来的三本院校来说,二本和三本批次合并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其生源基础,但在本质上三本院校的招生状况仍然取决于其教育教学水平和考生家庭承受能力。本期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即使在高职院校之前录取,也不能保证所有三本院校招生情况好于高职院校。
這就说明,政策的初衷是一回事,其实施效果往往是另一回事。人们往往无法从政策形成之初就预测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可惜,部分职教人存在着政策迷信,认为只要对症下药,政策出台后就万事大吉,所以他们相信只要能把高职院校录取批次提前,就能解决生源问题,他们忘记了一点:不仅政策形成,政策的实施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政策迷信的本质是对全能政府的迷信,但在各种改革走向深入的今天,连政府也不相信自己是全能的了。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使录取体制从“招办负责制”转变为“高校负责制”——在原来的体制下,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法都由招办决定;而在新体制下,高校自主决定调档比例、录取政策等。到2003年,教育部正式推出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高校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独立自主选拔人才。上述的政策历程说明几十年来政府一直缓慢而坚定地试图找到削减政策障碍和门槛的办法,以从高等教育的参与者转变为监督者。但很多人没有充分理解这一趋势,仍然习惯于一边把办学中的困难归因于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一边又要求政府这样或那样作为来改进职教发展环境。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这种思维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我始终相信,尽管有时政府的手伸得很长,但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学校仍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就像几位评论者所说,学校完全可以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通过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来改善招生状态,而不必求助于录取政策的变更。
还有一点想要说明一下,有人提出高职院校招生批次提前不仅是要解决招生难,更是试图为职业教育求得公平的招生环境。但形式上的公平不一定能够带来实质上的公平。1977年恢复高考时还存在一些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带有较多职业教育元素的学校,但当这些学校的招生逐步纳入统一的框架后,学校本身反而消失了。中国高等院校多样性的丧失与大一统招生框架下统一的学业和能力评价标准不无关系。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下贸然取消本科和高职录取批次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总之,招生是一个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录取批次的改革需要深入的政策研究,不能仅凭有限的经验数据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