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局长陈毕伍在海事国际合作事务集中办公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外交政策,积极配合各兄弟局,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各项工作,构建良好交流平台,增强国家互信合作,促进民间交流往来,树立中国海事良好国际形象。
工作回顾:打基础,建机制,抓重点,出提案
近年来,广东局海事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工作可概括为十二个字:打基础,建机制,抓重点,出提案。
海事公约知识普及是履约与合作工作的基础。所谓“打基础”,即广东海事局稳步推进海事公约知识普及,扎扎实实把工作基础筑牢。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成效正逐步显现。
例如,广东海事局组织编写了《海事行政执法百问解答与案例评析(第三辑:国际海事公约)》,该书编写历时三年,汇集了学习和履行公约中常见的302个问答、10个有参考价值的综合案例,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正式出版;开通使用网上《海事图书馆》,该软件拥有超过3600份公约文本和文件,为全局干部职工方便快捷地看公约、找公约、学公约、用公约提供了良好条件。
广东海事局还举办了“海事履约知识讲座之:IMO工作机制与预案、提案编写介绍”机关业务讲坛、“国际会议谈判专题工作组”人员选拔竞赛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搭建平台,培养和发现海事履约人才。
该局还组织翻译了《IMO6年战略和2年高级行动计划》,制作发布了《IMO6年战略和2年高级行动计划》和《SOLAS等六个国际海事公约中国履约相关法规汇编》电子书,这些举措都为普及海事履约知识夯实了基础。
第二是建机制。为了将前期积累的经验与做法固化下来,实现从专项活动形式向长效工作机制转变,广东局建立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工作机制,促进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工作可持续发展。
广东海事局首先建立了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工作机制,研究并制定了《广东海事局国际海事履約与合作专项规划》,设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理顺工作机制,还制定了广东海事局2016年至2017年及“十三五”期间的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制定了《广东海事局履约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履约研究学社与学组,确定履约研究方向、导师和学员,并定期开展履约研究活动。
三是抓重点。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广东海事局统筹规划,通过推进重点工作,以点带面,实现每一个“小目标”。
按照部海事局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国际海事合作工作。做好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相关工作,配合协助部海事局推进中国-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海事合作重点项目,成功承办中国-东盟国家海上联合搜救沙盘推演。作为中国与东盟首次举行的联合演习,此次推演是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动宣言》框架下的一项“早期收获”。参加“亚洲海岸警备机构首脑会议”机制,积极倡导开展国际海事合作项目,促进亚洲海岸警备机构的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该局还落实了马六甲与新加坡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相关工作,就海峡航行安全、电子航海和海峡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为促进马六甲海峡安全畅通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部海事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际海事履约工作。在船员管理履约质量体系建设方面成效明显。在船员分委会的努力下,船员履约法规体系日趋完善,船员考试评估发证质量管理体系和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连续三次无缺陷通过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履约审查,顺利通过欧盟船员管理履约技术审查,先后与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26个国家缔结了船员适任证书双边(或单边)互认协议。
同时,广东海事局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逐步提升。该局牵头修订的《IMO操作级雷达导航示范课程1.07》经HTW分委会通过,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这是我国首次将自有研究成果上升至国际标准层面。广东局牵头提出的关于SOLAS公约第Ⅲ章的功能要求倡议全部被SSE分委会第3次会议采纳,应用《制定IMO目标型标准(GBS)的通用导则》的工作经验也被写入会议报告。广东局牵头提出的关于“审议和修订《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协议范本》”提案作为新增计划产出,被IMO采纳,有效规范和指导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对被认可组织的授权。广东局提出的《关于重新审议SOLAS公约第III章有关救生筏配备要求的建议》的倡议性提案被IMO采纳,首次引领国际救生设备配备标准。
据悉,该局还积极参与STCW公约履约技术审查。2016年,广东局圆满完成对丹麦和马来西亚政府履行STCW公约技术审查工作,标志着我国船员管理履约工作已经实现从请进来到走出去的历史转变。
为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广东海事局还持续深化了粤港澳合作机制。定期召开粤港海事主管机关联席会议,与香港海事处签订海事调查合作协议,打破了粤港海事管理机构在珠江口相邻水域共同或协作开展海事调查活动的“最后一公里”制约;与香港海事处建立航运公司安全体系管理、PSC合作交流机制,协助推进香港机场应急水路疏散计划,共同维护粤港水域平安。与此同时,该局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理顺双方水域海事监管,实现粤澳海事业务上的协调一致;签署了《粤澳游艇自由行试点海事工作安排》,2016年11月“中山—澳门游艇自由行”正式开通,为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在2017年6月前开通粤澳游艇自由行工作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是出提案。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广东局提交的IMO提案数量和质量均取得新突破。设在广东局的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检分委会12份提案获得IMO采纳,其中,由广东局单独提交2份,牵头提交4份。广东局单独提交的《关于改进客船破损控制图图示符号的建议》,是我国首份有关邮轮安全的提案。另外,设在广东局的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分委会组织上报的6份提案列入2017年HTW4次会议议程,这是我国政府在IMO单次会议国家提案最多的一次,HTW分委会上“中国声音”成为会议主旋律。目前,该局正在组织拟写担杆水道定线制提案和第二警戒区内设置推荐交通流方向提案,拟提交IMO审议。
未来展望:深度融入,多方合作
广东海事局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外交政策,积极配合各兄弟局,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各项工作,构建良好交流平台,增强国家互信合作,促进民间交流往来,树立了中国海事良好国际形象。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全面落实《广东海事局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专项规划》。构建与国际、区域性海事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的联络机制,提升交流成效;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智库的优势与作用,为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交流平台,发布国际海事会议最新信息及工作动态,促进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国际海事履约与合作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二是扎实推进国际海事履约工作。跟踪、研究IMO、ILO、IALA、IHO等国际组织的海事热点议题,充分征询业界意见,提升国际会议预案及提案质量;积极表达中国海事观点,适时提出合作倡议,提升中国海事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主動承担国际会议工作组、通信组的任务,拓展参与国际事务的深度和广度;优化履约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国际公约与技术规则实施情况,提升履行国际公约及技术规则的成效。
重点推进IMO相关分委会、ILO专门委员会参会及会间研究、IMO示范课程修订、MLC示范课程、非公约涉客船舶监督管理及IMO相关技术导则跟踪、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大数据分析、IMO SDC和SSE分委会工作组及通信工作组事务等工作。
三是积极参与区域海事合作事务。深度参与海事国际合作事务,重点推进《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的海事合作,加强与亚洲尤其是东盟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对话交流,积极参与亚洲海岸警备机构首脑会议机制、马六甲与新加坡海峡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推动多边、双边技术与人员交流,逐步实施船员教育、培训、权益保障、海事官员培训、海事调查、港口国监督、VTS、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危防管理、航标测绘和搜寻与救助等合作项目,促进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近期重点推进新加坡和马六甲海峡合作机制项目、非公约涉客船舶监督管理培训、MLC示范课程、IMO示范课程(亚洲区域)研讨会、西南沙航海保障资源的区域共享、中国-东盟搜救实船演练、履行海事劳工公约的港口国监督合作、邮轮PSC检查区域合作与协同等项目;中长期拟推进船员适任评估(亚洲区域)研讨会、与东盟的航海保障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建设、航海保障相关国际培训、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外港口投资建设提供航海保障服务机制建设等项目。
四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海事合作。利用广东的区位优势,深化与香港与澳门相关机构与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游艇、邮轮、高速客船管理及水上搜寻救助等领域的沟通、交流与协作,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提升合作成效。
近期重点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国际邮轮海事管理交流合作、粤澳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合作等项目。
五是继续努力提交高质量提案。继续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外交政策,按照部海事局工作部署,结合业界需求,充分发挥业务和人才优势,精心组织研究,找准切入点,积极向IMO提交提案,促进提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努力提升中国海事制度性话语权,切实有效维护国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