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连平
湖北省物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主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有力有序做好各项价格工作,在加强价格综合调控稳物价、全面清费减负降成本、主动运用价格杠杆补短板调结构促增长、深入推进重要领域价格改革增活力、加强价格监管服务和反垄断执法优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2016年全省物价工作有力有序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综合调控,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
去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2%,实现预期调控目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止跌回升,为经济发展和改革推进创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落实惠农助农政策。认真落实小麦、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灾减灾临时收储价格,对符合条件的低质小麦执行专项收购价,保护农民特别是受灾农户利益,为大灾之年全省农业生产保持稳定作出了贡献。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率和准确率达到98%以上。坚持定期开展价格监测分析,服务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策。多渠道多形式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全省“价比三家”活动覆盖率达到85%。扎实做好雨雪冰冻、暴雨干旱等极端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情况。
扎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去年,湖北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为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全省物价部门扎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一方面,及时牵头召开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调运、储备投放、速生菜应急抢种等工作,多部门合力精准应对。另一方面,在做好价格应急监测的同时,派出检查组深入灾区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渍水受灾片区部分高校对借道穿行车辆违规收费、车辆救援公司大幅提高渍水车辆拖车费、酒店商场趁汛期随意加价等12起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问题。时任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批示,“省物价局做得好,大灾之际,为了民生,政府这只手要及时有力出手”。
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根据完善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定,襄阳、宜昌、孝感、恩施、仙桃等地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政策规定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4200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
(二)精准施策发力,降低企业成本成效显著
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40亿元以上。
降低收费成本方面。在落实核减涉企收费90项、整体降标30%以上,减轻企业负担52亿元基础上,对涉企收费实施新一轮清理规范,降低人社、住建等7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6项,其中人事合同仲裁费等8项降为零;取消房地产档案服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项,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全面清理、取消依附行政、招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机构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大幅降低了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及比例,取消了招标电子文件收费;督促电信运营商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还取消了价格主管部门仅有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两个行政审批事项。
降低用能成本方面。在全国率先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任务,国家批复输配电价比电网购销差降低0.9分/千瓦时,传导平均降低大工业电度电价1.675分/千瓦时,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下降3.3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8位降至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低0.11元/千瓦时,降幅全国最大,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1位降至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7.4亿元。协同相关部门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直接交易电量近300亿千瓦时,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0亿元左右。为减轻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负担,及时放宽了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完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工作,全面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1.7亿元。联动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700元/千立方米,年减轻用户用气负担18.6亿元。
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普遍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10%,对高速公路ETC用户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给予5%和10%的通行优惠,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标准由3‰降为2.5‰,取消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中的8项收费,年减轻社会负担约20.3亿元。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约24亿元。
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出台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工作方案,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开展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收费与服务明显质价不符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提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初步统计,涉嫌违规金额6000万元左右。目前,各地正在开展调查取证、核实、政策界限认定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一是对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价格支持。在批复武汉迈异等企业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贴,对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互联网企业实际用电负荷调整优化报装容量,减轻基本电费负担,综合降低互联网企业电价近0.2元/千瓦时,年减轻电费负担3亿多元。目前,湖北省互联网企业实际执行电价水平在中部6省和周边陕西、重庆等省市中最低。时任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批示,“省物价局在形成‘电价洼地方面的工作扎实有效”。对电動汽车充电桩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并在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为支持促进创新发展,推动将环保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用电优先纳入了电力直接交易。
二是完善落实环保价格政策措施。率先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支持金额约1.2亿元,促进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气环境改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志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禁烧与利用并举、疏堵结合、政府扶持,湖北这个做法在全国领先,值得大力宣传。‘五大理念就是要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到实处。”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支持资金4.25亿元。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相关企业每年获得加价收入近20亿元,专项用于环保设施改造。
三是运用差别电价促进去产能。联合有关部门对10家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0.3元/千瓦时,促进淘汰落后产能476万吨。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業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加价0.4元/千瓦时,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现已全部退出市场。出台实施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继续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减少电解铝产能4万吨。
(四)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增强发展活力与动力
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解决好影响湖北省发展的深层次价格问题,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代拟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目标为指引、问题为导向,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坚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加强综合配套改革,对加快推进电力、医疗、公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意见,有多个创新点,在全国具有引领作用。省委、省政府领导认为实施意见送审稿“对价格问题研究有深度、有含金量”。《实施意见》已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审查,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在积极推进出台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同时,加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价格改革,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全省36个设市城市和34个通气设市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二是污水处理费全面调整到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均按国家要求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三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按照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在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基础上,代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抓好落实。五是成品油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简化成品油调价模式,由制发调价文件改为第一时间以新闻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全面实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六是按照1.2元/污染当量的标准,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行业污染排放总量呈现减少态势。七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序推进。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95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推进,武汉、襄阳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展开,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八是大力整治旅游景区门票服务价格。督促有关地方对违规定价进行认真整改,调整降低了18个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五)积极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代拟了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并于去年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为防止不当干预市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六)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出台《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及商品房、家居建材和农贸市场实施细则。开展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曝光不明码标价典型案例21起,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去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3.4万件,按时办结率100%,发挥了群众反映价格诉求、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肯定,省局价监分局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进行了经验交流。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实行价格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围绕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解决好民生价费问题,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组织开展涉企、涉农、教育、医疗、电力、环保、铁路货运等价费专项检查,依法打击质价不符和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出台《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开发价格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荆门等地扎实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初步构建起了联合激励价格守信和联合惩戒价格失信的机制。
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并予以曝光。督促省内五大天然气集团的近百家公司对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行自查整改,降低过高价格、清退用气保证金。派出154人次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国知网、山东制药、重庆制药、上海孰力等单位反价格垄断调查,锻炼了队伍。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能力效能
一是切实加强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坚持把综治、信访维稳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做好信访工作,全年通过阳光信访系统受理、办理信访件464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省局再次被评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二是推进“法治物价”建设。积极协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价格条例》,并于去年6月施行,为价格改革、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管服务依法推进、于法有据提供了法规保障。加强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价格争议调解、价格信用管理等办法。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年活动。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制定印发“七五”普法规划。省局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三是做好成本监审和价格认定工作。加强成本监审制度建设,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定价成本监审。去年,全省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375亿元,核减率22.3%。依法依规开展涉纪、涉案、行政执法等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受委托办理价格认定案件1.7万件,标的金额44.5亿元。
四是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完成价格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物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取得进展。全省价格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省局数字档案室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加强价格宣传,全年对外发布信息560篇。全省上下联动,深入宣传贯彻《湖北省价格条例》。召开新闻通气会7次,上“党风政风”热线4次。荆州市以每周一案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价格法律知识,深受群众欢迎。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物价队伍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价格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加强思想建设和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追责问责,抓早抓小抓苗头,把从严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和每项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党组和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抓上下班等劳动纪律入手,增强纪律意识,促进了“六项纪律”严格执行。对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和追责,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优化力量配备,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自觉接受省委第一巡视组的政治巡视,切实抓好整改,全局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二、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继续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新起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联动,增强合力,提升能力,着力深化简政放权、健全政府定价制度,着力推进清费减负降成本,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机制改革,着力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依法推动通过财政预算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增强调控实力。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完善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建立产储供销需信息发布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价格信息化和决策现代化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劳动力、土地、矿产等要素价格和网络电商领域价格监测。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2015年)》,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完善政府定价程序,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三是系统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收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辖区内实行“零收费”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按资质要求规范准入,放开数量管控,完善中介服务标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选择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落实收费清单制度,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建立涉农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四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机制改革。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公平透明的交易规则,实现交易电量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推进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力争将水电和跨区域等低价电量纳入电力交易,并优先安排战略新兴产业购买,促进创新发展。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直接交易电量争取突破330亿千瓦时。争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减免措施,研究出台乡镇污水处理用电优惠电价政策。进一步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能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用电价格,促进去产能和转型升级。深化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制定出台《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省内短途管输和配气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清理规范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研究制定取消水、电、气等网络型公用设施初装费的政策措施,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研究出台将“二次供水”、“新住配”等工程合理投资纳入城市供水、供电成本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电力合表用户改造进度。建立完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环保上网电价加价与环境治理效果挂钩机制,对超标排放燃煤电厂实行惩罚性扣减上网电价政策,倒逼企业节能减排。研究落实秸秆气化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及秸秆发电临时加价补贴政策、新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价格体系。积极配合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和确权工作,合理制定排污权使用费标准,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改革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强部门协调,探索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的运营机制,推动在同一运营主体范围内实行统一通行费标准,以实际还贷和降低物流成本需要確定收费年限。支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依法有序推进融资机制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政府补偿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医师之间的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积极推动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交易,所有交易信息公开。通过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措施,激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降低医疗成本并获得节余收入。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修订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进一步扩大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自主权,支持优势学科、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发展。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游览场所门票价格。
五是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六是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强化明码标价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品牌效应;加强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七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推进“法治物价”建设,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认定工作,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八是突出“三个强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