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辅警改革“一江春水”

2017-04-22 18:42刘婷婷
检察风云 2017年7期
关键词:辅警治安警务

刘婷婷

“治安联防队”辅警化

在我国,辅警登上历史舞台,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为了维护当地治安,各个事业单位、厂矿等团体派出自己的治安员,到辖区派出所报到,大家组队进行区域分工负责保安,工资待遇则由原单位支出。

改革开放之际,一元体制逐渐松动,为应对人口流动迅速增加、社会治安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新考验,一种名为“治安联防队”的新事物,在各地悄然萌芽和发展。

1981年,在公安机关领导下的这种群防群治组织,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肯定。中央第一次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发动和组织群众,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之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988年,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明确指出:“街道居民、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起来,集一点资,出一些人,用于维护本地或本单位治安,既服务社会,自己也受益,不应否定,应继续推行。”1991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第5条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

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治安联防队”背书,赋予了其合法性。由此,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得到应用和推广。

审视“治安联防队”成立的初衷,是为应对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及治安事件,事实上,在治安维稳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法律授权政府的,只是“动员和组织”,且其性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治组织。是以,“治安联防队”行动是被动性、防御性的,且不具备主动执法权,也很难认定为常备性组织。

正因为欠缺法律规范,不少治安联防队逐渐演变成准执法队伍,实际上已经行使或部分行使警察权,越权管事、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个别还成为“私人武装”,酿成恶性刑事案件,备受舆论诟病。

2003年6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某村,湖北籍打工者沈国洪及另外3人驾摩托车,与当地治安联防队员陈锦明发生追尾。陈锦明召集10余名治安联防队员,将沈国洪当街殴打致死。

2004年河南省郑州市警方打掉一个重大涉黑团伙,涉嫌抢劫、绑架、贩毒、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103起,团伙成员大都是该市某地的治安联防队员。

接二连三的暴力事件,给高层敲响了警钟。之后,一场公安改革从各地开始,剑锋直指“治安联防队”。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各级公安机关从该日起,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现有的治安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全部清退。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

然而,在地方的旺盛需求下,清退治安联防员的工作,在实际中很难落实下去。不过,改革的总体趋势,毕竟已明确,就是将以更规范的辅警队伍取而代之。

有资料称,2012年广州市的联防队员达15万之众,经过这场改革之后,以3万辅警人员代替。在全国许多地方,也都经历了“治安联防队”辅警化的过程。

时至今日,全国辅警队伍已发展成一支规模庞大的警务辅助力量。据统计,全国辅警官方摸底调查数量约120万,也有统计高达300万,为正式警力编制的2倍。

解决辅警困境需要顶层设计

种种问题表明,解决辅警困境的长远之道,还需要加速上位立法,从全国范围内而不是局部范围,进行顶层设计。

不久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毅虹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入口、出口管理,规范激励与约束、待遇与保障、考核与开发等管理机制,并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晋职晋级制度,建立与完善警務辅助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

针对协辅警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安部已着手调研。2016年9月底,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也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该座谈会提出,将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媒体报道,2016年春节前夕,就警务辅助人员的“入警”问题,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盛桂英称,“今后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入警”,并进一步透露: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明确“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在辅警制度改革上,最有力的一招,当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特别明确了辅警人员的“定位”;将辅警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警务辅警”两大类,划定了入职“门槛”、履职“红线”;注重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以考核晋升机制打破“天花板”,等等。

下一步该如何走?这将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在出台《意见》的基础上,还需加快修订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出台警务辅助人员具体管理办法,让改革成果早日惠及辅警,惠及公安,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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