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制度分析

2017-04-20 03:32全敦鑫
时代金融 2017年9期
关键词:博弈论腐败

【摘要】所谓“养”正气,就是养清廉之气,对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高薪养廉制度。这种制度在新加坡、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推行并取得了长足的效果。而十八大反腐浪潮一浪接一浪,满意的成绩单一份接一份的今天,有些人有提议说我们在中共领导下是否能够也推行这一制度,使得官员们不能、不想、不敢腐?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做一系列的研究,从微观经济学的效用模型、边际分析、委托代理等角度来分析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和有无。

【关键词】腐败 博弈论 边际分析 风险不确定性

一、高薪养廉制度的历史

近现代,在美国、日本、新加坡还有中国的香港等地,是目前世界上最清廉的。他们大致共同的地方就是施行高薪养廉政策。以新加坡为例,他们的公务人员是唯能、唯贤是用,给他们每个公务员匹配的事务和工资。同时,他们相关公务人员透露,与此丰厚的薪水相适应的是一个廉洁的政府、一系列的严厉法规。其他的廉洁政府,大抵做法也如此。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一些地方,高薪能养廉,另一些地方却行不通?一些地方在不同的时期、相反的薪水制度却都能导致相同的结果?

二、高薪养廉综述

关于高薪是否能养廉,国内很多学者在不同角度加以阐述。张维迎从委托-代理层面上指出:委托方采取激励和约束两种的方式可以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采用博弈论分析的付丽娜,证明出高薪养廉能够减少代理成本,实现帕累托改进。从心理学上,祝志敏运用马斯洛层次理论,结合管理理论和木桶原理,分析出腐败制度内外的原因。而万广华、吴一平等从计量角度分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数据指出,立法和司法制度建设能够显著减少腐败发生率,高薪养廉能够对反腐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进一步指出,预算外收入能够增加腐败。

三、理论模型

(一)高薪养廉的博弈和边际分析

根据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可知,一个寻租活动要能够成功,需要包括两个环节:设计租金和寻租。设计租金本质上就是限制供给,造成人为的供给严重不足,这就给有拥有配给权的个体获得利润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权力配给下可以产生两种效用,依次是:对拥有配给权力者的效用,我们称之为利他效用,以U0表示;通过获得该使用权之后的个体,为自己带来的效用,我们称之为利己效用,以U1表示。而政府为了使配置物品能够顺利出手,那么必须要以雇佣的形式来赋予一些个体分配物品的权力,这使得配给者拥有了间接的效用,我们用U表示。“高薪养廉”就是要求政府支付给官员的工资U满足U1

进一步分析,我们假定官员的薪资收入为W,从腐败行为中所能得到的收益总计为R,其由于腐败行为被查出的概率为P,并且假定,一旦被查处,则其所会遭遇十分严重的损失,我们假定这个被查处后的损失可以估量,设为L。而该官员在职期间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用T表示。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保持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而需要设立一些监督部门,我们假定这个成本为C。那么,官员可以在腐败之后得到的期望收益

π=(1-P)(W+R)-PL(1)

明显地,当薪资W>π,则官员就不能够从腐败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也就不会使得政府官员有想腐败的激励动机。对上式变形和整理得到

W>(1-P)R/P-L(2)

然后我们假定监督部门和政府官员形成一个博弈,那么可以得到他们之间的博弈矩阵如下:

在上面的博弈矩阵中,因为博弈双方都是具有随机性质的,那么我们可以采用混合策略来对此进行分析,假设监督部门以p的概率去履行自己监督的工作义务,而政府官员被以q的概率发现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

我们从q=C/L推断中可以知道,腐败被抓的概率q与政府为监督所支付的成本成正比,亦即政府监督成本越大,那么官员由于腐败而被发现的概率越大;同时,腐败的概率与因腐败而被查的损失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当官员被查而带来的损失越大,那么这个人敢腐败的概率就越低,以上的分析结果与我们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也十分吻合,从侧面说明,我们的模型假设是没有错误的。

另一方面,我们从p=R/L可知,腐败带来的收益与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成正比,换句话说就是官员如果能够从腐败行为中得到的收益越大时,就越能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自然政府部门也就会加大监管力度;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加大腐败惩处的力度也会导致监管部门的监察概率降低,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相互作用产生,当惩罚力度增加时,会大幅度降低腐败概率,这样会使得监察部门很难再找到腐败,这样的话就会使得监管力度下降。

(二)边际分析

接下来,我们从边际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上面给出的薪资(1-P)R/p-L赋予其经济学含义,令腐败预期收益函数为

F(p)=(1-P)R/p-L(10)

则其边际收益

MR(p)=-R/P2(11)

很明显MRF<0,这表明,腐败的边际预期收益曲线是斜向下的,并且能够得到,其与被查的概率呈负相关,也就是说,被查概率越大,那么腐败带来的预期收益就会越小。进一步,我们假设与收益相对应的成本为C,其边际成本为MC(P),并且,随着腐败被查的概率p的增大而使得边际成本也增加,也就是MC(P)>0,这时候我们可以得到,我们将其经济学的机理如下图所示:

从这个模型中我们发现,官员的收入与是否能抑制腐败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增加薪资对腐败没有影响;在第二种情况下,增加薪资可能会助长腐败之风;在第三种情况下,腐败可以通过提高薪资来抑制。

四、总结及意见

本文以博弈论、边际分析为工具分析得出一些列与高薪是否能养廉的相关结论。其中的前提假设都是以政府官员都是理性经济人。从博弈论和边际分析结合的理论中我们得到,当薪资达到某一个数量时,监督部门会加大监督力度、加大惩戒力度,这时候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抑制住的。而从不确定风险和边际分析可以看出官员是否腐败取决于其自身对风险的态度,如果随着薪资的增加风险系数下降时,高薪只会促进腐败的滋生,反之,如果风险系数随着薪资的增加而上升时,作为理性官员就会金盆洗手或者至少有所顾忌了,此时的腐败也会慢慢下降。

参考文献

[1]杨洁,温慧辉.新加坡“高薪养廉”的启示——兼论“高薪养廉”在当代中国的可行性[J].商情,2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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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鞍钢,过勇.转型期防治腐败的综合战略与制度设计[J].《管理世界》,2007年第5期,44-55.

[7]詹细明.经济学视野中的高薪养廉.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J].2010,9:107-108.

作者简介:全敦鑫(1988-),男,汉族,湖北阳新人,云南财经大学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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