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剑
摘要:简要阐述了云龙县林权抵押贷款现状,研究了林权抵押贷款里面存在的问题,从评估机制,贷款期限,合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对策;云龙县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233-02
1 引言
林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为林权的所有者把自己所具有的对于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是使用权以及森林土地的使用权当作抵押物,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创新林权抵押融资的全新方式,实际上属于林权制度革新的一项主要内容。云龙县位于横断山脉南端澜沧江纵谷区,属于具有代表性的山地县域,同时还是云南省的一个重要的林区县。该县共有林业用地490万亩,目前实有林地是423万亩,当中属于集体林的是371万亩,林木的积蓄量达到了2377万m3,全县森林覆盖率是64.8%。最近数年,该县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这一业务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林区融资难与抵押难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林木产业融投资困难。
2 云龙县林权抵押贷款现状
该县于2009年实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得林农经营山林出现了高潮,有效调动了林区农民的热情,可是因为林木产业属于前期投资成本巨大,经营周期漫长的特殊产业,所以大量出现农民投资林业资本匮乏的局面。作为该县的林业主管机构,会同当地的農业银行、财政部门以及信用社等机构出台了《云龙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在全县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到2016年底,该县共计完成林权抵押16万亩,发放贷款总量3.4亿元,共服务13家企业,285户林农。
3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3.1 能够获取贷款的金融机构很少
该县属于国家级的贫困山区县,当地仅有农业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3家金融机构,并且仅仅是前面两家承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3.2 贷款抵押范畴不大
因为这类贷款尚处在起步时期,因此作为金融机构为防止产生贷款风险,其在具体抵押物的选取上比较保守,当前只接纳那些有着较大经济价值并且接近成熟林的用材林与盛产期的经济林当做抵押物。
3.3 林权抵押率不高而且周期较短
《云龙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作为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率仅仅是抵押资产估价的30%~40%,其对部分林业经营大户而言,完全难以有效地缓解其在资金方面的短缺局面。因为林业存在很长的经营期,其投资回报周期很长,因此在贷款期限上明显需求较长。可是,当前该县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开展的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周期只有1~3年,贷款期限同产业经营周期无法适应,贷款期满以后还需清偿本溪之后方可展期,如此必须再作估价,进一步加大了林农成本支出。
3.4 林权抵押存在较大风险
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作为抵押人对于抵押物灭失后所获得的赔偿金具有优先受偿权,可是林权充当抵押物的时候,其灭失基本上属于自然原因和不可抗力,因此存在明显过高的风险。
3.5 森林资产评估资质遭受约束
当前该县具有评估资质的工作人员只有两名,而且都在县城工作,乡镇当中并无适格评估工作者。
专门的评估机构不多,具有资质的基本上都位于省会城市,由该省会至该县车程超过了500 km,普通林农基本上无法前往省会联系相关的资产评估业务。而作为州、县为便于给林农提供服务,通过建立协会的形式设立了相应的评估组织,可是上述组织不够正规,因此运转非常艰难。作为森林资产的评估离不开相应的实地核查,可是这些林地通常身处偏远地区,难以前往,如此使得具体核查工作困难而且所需费用众多,作为评估组织会收取高额费用,就当前来讲,一般评估费用占到了最终评估值的0.3%~0.6%,实际上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太过高昂、无法负担。
3.6 抵押物难以进行处理变现
就抵押贷款来说,抵押物是不是可以迅速地进行处理变现实际上是放贷方最为关心的事情。而林权抵押贷款里面的抵押物属于林木,并且散布在不同的林区以及山地之上,很难对其加以管控与处置,同时林木属于一类能够再生的森林资源,所以国家会坚持比较严苛的采伐许可机制,如此实际上会损害到抵押权的迅速实现。假如出现了不良贷款,当事人又失踪难以找到,难以借助协商手段处理,绝大部分要借助司法手段。当前同样并无相应的平台保证这种抵押物的迅速变现,所以这类贷款的相应配套机制有待健全。
4 对策与建议
4.1 强化评估人才培训,完善林权评估机制
第一,强化对于基层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银行信贷工作者的专业评估知识训练。第二,支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估资格考试。相关政府机构联合构建起专业的公正的林业资产评估组织,并且确定较为适宜的收费标准,削减收费环节,确保相应的评估收费等合理适当,可以为农民所承受。
4.2 适度延展贷款期限
依照贷款的使用途径、林业经营周期等相关实际状况来明确适宜的贷款周期,适度的延展贷款期限,对于那些利用近熟林当作抵押物的申请能够发放周期5年上下的中长期贷款。对于此类中长期贷款必须要确定适宜的具有操作性的分期偿还方案。贷款周期尽可能地同林业经营周期相互配套,同时明确适当地还款方案,能够分阶段还款,降低相应的贷款清偿压力。
4.3 构建全新银林合作制度,营造适宜的林业抵押贷款环境
作为金融与林业等部门必须构建起高效的协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联席会议,彼此交流意见、归纳相关经验、处理相应的问题,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与质量,建立起金融和林权融资信息交流服务机制与平台。对于当前不良贷款迅速增加的态势,作为林业主管机构必须切实做好评估,保证评估数据适宜精确。作为金融机构必须严控贷款审核,从严审查贷款申请人的相应信用状况以及贷款偿还能力,多方面了解贷款使用途径等。对于诚信守法的企业或是个人坚持贷款优先、简便流程、加大授信、利率优惠;对于故意拖欠不还贷款的失信企业或是个人进行公告,同时不再发放贷款或是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严厉惩处此类企业,使得整个金融环境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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