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六大重点
2月24日,2017年全省民族宗教委主任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回顾总结2016年工作,提出2017年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要牢牢把握好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在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上下功夫。一要认真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10年)》。这是当前和“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管总的任务,是统领性的工作,也是今后五年我们民族宗教系统的头等大事、第一工程;这既是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的大局,也是全省的大局,甚至是全国的大局,因为我们承担着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新经验、做出新示范的重大使命。二要认真抓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继续实施10个示范县建设,完成第一批50个示范乡镇(含民族特色乡镇)建设,启动第二批50个示范乡镇(含民族特色乡镇)建设,实施220个示范村、100个民族特色村和17个示范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亮点,总结一批经验。三要积极推动示范区建设委省合作,争取国家民委更多的支持。四要深入挖掘提炼示范区建设经验。要聚焦“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示范区建设”这个主题,重点启动实施“5+N”计划,在全省范围大力发掘一批示范区建设的先进典型,讲好云南故事。“5”就是每个州市推荐一个人(或者家庭)、一个村(或者社区)、一个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一个单位、一个宗教活动场所;“N”就是每个州市至少提供3个以上反映当地各民族爱国爱党、化解矛盾、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等方面的典型事例。
(二)以脱贫攻坚为中心任务,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上下功夫。一要加快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这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程,也是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实施的重点工程。实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在边境州市和沿边县市,全省373个行政村的规划实施、资金落实、工程进度都要按照今年上半年这个时间节点来倒推责任、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的建设目标任务。二要继续推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会同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协调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对口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做好上海对口帮扶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继续实施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启动实施沿边行政村边民人身意外伤害险。三要扎实开展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扶持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做好检查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抓好一批重点特色村镇,加强指导支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村镇的示范带动效益。四要大力推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结合示范创建工程的实施,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按照财政资金一次支出、村民集体所有、群众自我管理、信用有借有还、长期滚动使用的方式,解决群众产业发展资金短缺困难,倡导群众自我发展。五要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要继续实施“十强百企”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民贸民品企业健康发展,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发展。
(三)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在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上下功夫。一要继续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着力扶持一批濒危文化抢救、文物古籍保护、重点出版物发行、精品文艺作品创作等项目,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和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民族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二要做好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认真抓好经费预算报审、制定运动会总规程、成立筹委会、召开筹委会会议等工作,确保运动会圆满举办。三要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继续组织实施好迪庆州、怒江州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工作,做好民族班招生录取协调服务工作,开展民族地区双语科普试点和“云南省科普宗教院校行”活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在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工作,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四要推进云南省民族文化宫和云南民族文化职业学院建设。五要继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促进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专刊,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
(四)以维护民族团结为生命线,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健全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围绕“两区一线一中心”,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机制,对问题“发现一件、立档一件,发生一件、化解一件、销档一件”,实现同步发现、同步监管、联动处置。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继续在全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创建,组织创建和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按照省政府每三年创建命名100个和谐寺观教堂的要求部署,认真抓好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三要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继续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少数民族失地群众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覆盖面,适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意见》,做好修订《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调研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综合信息平台。四要做好州县庆和外事工作。五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工作。
(五)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下功夫。一要继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二要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三要切实加强宗教界思想建设,四要继续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五要积极开展宗教界交往交流。
(六)以深入调查研究为前提,在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话语权上下功夫。开展调查研究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要精准定位调查研究方向。二要努力拓展调查研究平台。三要确保实现调查研究成果应用。
(本刊综合)
(责任编辑 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