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宗教领域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全区宗教工作会议上,李纪恒书记要求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分析研究了我区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宗教工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关键一年,切实维护好宗教领域和顺稳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具有的特殊重要性,把宗教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积极采取系列举措,扎实推进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开创了鄂尔多斯市宗教工作新局面。
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传达学习,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纪恒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3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重要讲话,分析研判全市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宗教工作。会后,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意见”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宗教工作实际,拟定了《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增加宗教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了宗教工作力量。
作为全区宗教工作重点敏感地区,鄂尔多斯市委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宗教工作,市、旗区都成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主要领导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统战部长直接分管宗教工作,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宗教工作,市、旗两级党委政府把宗教工作纳入“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了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统战部门组织协调,宗教、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直接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鄂尔多斯市宗教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市编办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宗教事务局管理体制有关事宜的批复》,明确规定市宗教事务局局长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增核副处级领导职数,增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市宗教事务局日常事务由市委统战部管理。调整后的市宗教事务局内设4个科室,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切实理顺了宗教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了宗教干部队伍建设。
把健全“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作为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网络建设,实施综治宗教并举、服务防范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做到同步落实、同步运行、同步考核。全市49个苏木乡镇、26个街道办事处、735个嘎查村、221个社区和近百家规模以上企业、4所高等院校全部配备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切实提高教职人员待遇,全市教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2016年发放喇嘛定补577.1万元,宗教专职联络员每年享受不低于2000元的工作补贴。
在宗教界持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鼓励支持宗教界挖掘弘扬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指导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界爱国爱教传统得到了更好的传承和发扬。指导宗教团体依据章程成功换届,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市佛教协会解决办公场所、驻会人员待遇等问题,市财政每年给市级宗教团体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旗区级宗教团体也都安排了办公场所,核定了一定工作经费。
突出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10余项宗教管理制度,研发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软件,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实现动态化管理。每年举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对公账户,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明显加强。2015年,乌兰活佛府建成投用,内蒙古佛教文化博物馆和内蒙古自治区喇嘛培训中心在我市落成。市财政每年安排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维修保护资金500万元,2016年争取自治区寺庙维修经费110万元。
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理论方针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内容。每年举办一期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工作信息员、联络员培训班。2010年以来,全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0多期,培训宗教教职人员1300余人次,举办宗教干部培训班50多期,培训宗教干部1900多人次。通过这一系列持续深入的教育培训,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成员的思想觉悟和素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鉴于藏传佛教在全市宗教领域工作中的重要影响,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细化措施,集中整治,确保了藏传佛教领域实现长期和顺稳定。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制止了一批私搭乱建寺庙、滥塑宗教造像的现象。针对我市基督教和天主教工作的特殊性,对基督教非法活动和天主教地下势力开展的非法活动进行了有力管控,成功制止了一批非法宗教渗透活动。注重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全力做好十二世乌兰活佛培养教育工作,今年4月份十二世乌兰活佛正式驻锡青海塔尔寺学习深造。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是深入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有力抓手。下一步,鄂尔多斯将进一步深化对会议精神的认识理解,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完善工作举措,全面夯实责任,努力开创鄂尔多斯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地区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