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锦衣卫制度一直被冠以黑暗、恐怖的标签,人人往往忽视了其积极因素。不可否认的是,其消极影响占据主流地位,但锦衣卫制度作为封建国家机器统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君主集权统治的得力工具,不仅是对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同时总体上对社会秩序的稳定起了促进作用。
关键词:积极影响;维护统治;监察制度;稳定秩序
明代锦衣卫制度在明代政治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维护君主集权及其统治秩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虽以手法隐秘、恐怖和残忍著称,但不可否认其对明朝政治也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对此,尽管学术界也有论著予以关注,但主要是指出其在维护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鲜有全面、系统探讨“锦衣卫制度的积极影响”的研究成果,以致目前社会上乃至学术界对明代锦衣卫总体上仍持全面否定的态度。为纠正这一偏颇,本文拟专门就这一论题进行探讨。
1 锦衣卫是维护君主集权统治的得力工具
锦衣卫制度的设立是明代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重要表现,其满足了明帝王统治国家的需求,在维护明朝君主集权统治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明初,明王朝面临着严峻的内外社会形势,元朝的残余力量与国内隐藏着的反统治势力蓄势待发,使得太祖朱元璋疑虑重重,集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锦衣卫制度应运而生,其势力介入了明朝大大小小的事务之中,不仅“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还充分发挥了其自身在其他方面的作用。它在明代长达263年的统治时期中,一直起着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重要作用。
锦衣卫制度设于洪武十五年,在掌管皇帝出入仪仗、狩猎扈从保卫、随驾出征保障君主安全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在重要节日或者是皇帝出行的日子里,总是相伴左右:“凡圣节、正旦、冬至、三大庙会、朔朢日、及每日常朝、并郊祀等项,车驾出入,该设卤簿仪仗,俱本卫提督所属官校、依次陈列”;遇到皇帝出巡时候,佩带特赐的绣春刀随从,且人数较多,“扈从,锦衣卫仍选将军五百人、校尉二千五百人、力士二千人”2;锦衣校尉与皇帝关系密切,承担着保护皇帝安全的重要职责,正统时期,锦衣校尉袁彬从帝北征,“土木之变,也先掳帝北去,从官悉奔散,独彬随侍,不离左右...上下山坂,蛇溪涧,冒危险,彬拥护不少懈...夜则与帝同寝,天甚寒,恒以脅温帝足”1,在英宗复辟后,袁彬以锦衣百户超迁为都指挥佥事,治理锦衣卫事。
锦衣卫还在明统治者加强统治、遏制腐败现象、打击不法分子的过程中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化身为明太祖朱元璋“以猛治国”治国理念的有力地执行者;蓝玉等重大政治事件的告破,都离不开锦衣卫官员的助力,“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具,族诛之”1;“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而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历于法”1,廷杖、诏狱的设置虽存有很大的缺点,同时锦衣卫校尉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用刑太繁、手法残酷等不足,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臣民的作用,起到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积极效果,“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不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1,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是维护明朝统治秩序中的得力工具。
锦衣卫常被派往地方审理案件,了解民间弊病;宣德时期,就曾派锦衣卫官同右参政以及太监巡视地方:“宣德三年,十二月,丁酉,敇行在锦衣卫指挥任启、右参政叶春、御史赖瑛同太监刘瑛往常、镇、苏松嘉湖,巡视军民利病”3。同时,锦衣卫官还可以解答其他官员回答不出来或者是有意隐瞒的民间事实:宣德时期,高煦反,中官侯泰从乐安回,“上问高煦何言,曰:一无所言;问治兵,曰:无所见,已锦衣官校从泰往俱陈之”。除此之外,锦衣卫官员还用来考核管理各项税务:朱瞻基在位时曾“委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各一,于城门察收”1。锦衣卫官员很好地充当了皇帝了解民间情况情况的桥梁,掌握一些由于多种因素无法很好地传达到朝廷的言语政情,这对于皇帝了解百姓生活疾苦以及更好的管理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 锦衣卫是对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除丞相制度,这导致皇帝一人难以处理众多政治事务,于是在洪武十五年重置御史台,变名为都察院,以御史为长官,都察院成为明朝最高一级的监察机构;朱元璋罢宰相的同时,权分六部,为了防止皇权下移现象的发生,在都察院之外,又按照吏、礼、兵、刑、户、工六部分别设立对应的六科作为独立机构,不与其他部门相统属,于是六科也成为明代监察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锦衣卫制度的建立完善了明朝的监察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监察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都察院监察体制的不足。可以说,明代森严的监察网络,是由都察院、六科,地方按察司等与厂卫特务机构共同织成的。
锦衣卫官员集多种职能于一身,随着统治的不断发展,其权利不断扩大,深入到司法、监察等各个方面:锦衣卫官不仅能够代表皇权,参与会审,“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干门外鞫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于也”1,还代表皇帝监督司法审判,监督司法纰漏,提高办案效率,嘉靖时期就曾谕“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辨者,具由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于京畿道问理”,这都体现出锦衣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自身的监督功能;除此之外,錦衣卫官员还经常被派出逮捕罪犯押赴至京师,明英宗时期,巡按山西的监察御史吉庆与太原府知府袁海,互相以不法讦奏,于谦等查核事实,于是“上命锦衣卫官执至京师下法司鞫之”;同时,在监督、查处自宫者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贡献,明孝宗时期“有自宫者数百人击登闻鼓求进用,命锦衣卫并五城兵马执送镇抚司根究治罪,以给事中魏玒违例接鼓状下刑部鞫问如律”;在明代文献资料中还有其他多处记载。
锦衣卫校尉在监督百官方面也发挥着自身作用,虽然锦衣卫多是秘密侦查,暗中查看,在过程中也发生了虚报、滥用权力等大大小小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腐败现象,实现了对臣民的有效监控;“某官行某事,某城门得某奸,胥吏疏曰坐记者上之厂曰打事件,至东华门,隋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入达至尊,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1。广西道试御史舒鹏翼曾奏“皇上敕令厂卫,严加缉访,果有其人,明正典法,以为保全善类,优礼大臣之助”,明英宗时期,“神武卫百户罗瑾有衔于刑部主事邓顺,嗾校尉恐顺,以将发其鬻狱之弊,顺惧,厚赂校尉求泯之”5,更是从侧面反映了锦衣卫官员在有效监督百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是明朝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
3 锦衣卫总体上对社会秩序的稳定起了促进作用
锦衣卫官员在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完善监察制度上有着很大作用的同时,在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方面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总体上还是起了促进作用。“明代统治阶级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维护日益没落的封建统治的需要,不仅建立起强大的军队和独特的军事制度,加强了传统的封建官僚机构的治安管理职能,而且直接利用特务组织来参与治安管理,使其成为公开或半固定的国家组织机构,这就是明代特有的厂卫制度1;而锦衣卫官员也充分发挥了其“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1的作用。
经过元末长期战乱之后建立的明王朝,大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人民流离失所,流民盗贼之变频发,特别是在明后期,发展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盗贼纵横,至窃内中器物。获其横索,竟不能得也”1,社会治安问题临严峻挑战,京师的治安问题关乎一个朝代的统治安全问题,明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北京捕盗问题。京城巡捕原设有巡城御史专门进行管理,“成化四年、以京城内外多盗、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同巡城御史专一提督五城兵马、并巡捕官校挨拏”2;锦衣卫官协同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深得皇帝认同,有不少锦衣官校还因此得到升官的机会,“录锦衣卫擒获妖贼功,升都指挥佥事袁彬为都指挥同知官,旗校尉田广等十七人给赏有差”;类似记载不胜枚举。
锦衣卫校尉在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抓捕盗贼上,在镇压农民起义、缉捕私盐、抗御蝗灾等其他方面也有所体现。明代后期,在沉重的赋税徭役和剧烈的土地兼并的驱迫下,大量农民破产,出现了空前严重的流民问题,盗贼横生,各地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不断。由于朱元璋自身特定的出生环境,使得其深知农民聚众叛乱对于朝廷统治的威胁,于是积极采取镇压措施,“处州丽水县民有卖卜者,尝干谒富室不应所求,乃诣阙告大姓陈公望等五十七人聚众谋乱,命锦衣卫千户周原往捕之”;宣宗时期,就曾谕“比来京畿屡有盗贼,锦衣卫常差官校于京城内外,分派地方,令昼夜巡捕”2;除此之外,还在清查私盐等处有所作为,“令各处总兵鎮守及沿河捕盗锦衣卫官、监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隶府州县、各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设法缉捕私盐”2等;可以说,其在清查社会弊病,为皇帝扫除政权隐患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4 结语
锦衣卫制度一直被冠以黑暗、恐怖的标签,人人往往忽视了其积极因素。锦衣卫制度作为封建国家机器统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集多种职能于一身,在统治者加强统治、澄清吏治、打击不法分子的过程中体现其价值,同时作为皇帝了解社会弊病的中介,促进了国家的更好治理。此外,作为明监察体制网络中的一员,锦衣卫制度的建立是明朝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发挥了一定的监察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都察院监察体制的不足。最后,其在镇压起义、治安管理、缉捕私盐等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总之,明代锦衣卫制度的建立有其自身不可忽略的合理因素,并在很多领域都表现出其积极作用,对其恶意抹黑或是歪曲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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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赵勋《明代中后期锦衣卫研究》,2009年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
林雪琼(1993-),女,福建莆田人,福建师范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