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
【摘 要】 目的:探讨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急诊治疗方法及其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2014年5月~2016年6月期间收治的90例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多巴胺+酚妥拉明+常规治疗)和对照组(常规治疗)各45例,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恢复情况。结果: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患儿的治疗有效率(97.78%>77.78%)相对更高,其呼吸困难消失时间[(38.64±5.21)h<(54.85±6.28)h]、气促消失时间[(35.13±4.86)h<(49.96±6.54)h]、心力衰竭纠正时间[(16.32±4.12)h<(24.05±5.85)h]相对更短,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急诊治疗中,多巴胺和酚妥拉明的应用效果显著,能够有效缓解患儿的临床症状,促进其良好恢复。
【关键词】 小儿肺炎 心力衰竭 急诊治疗
小儿肺炎是儿科常见疾病,由于幼儿生理机能发育尚不完全且机体免疫力差,易受到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感染,引起多种呼吸道症状,甚至会造成呼吸系统损伤,对幼儿的成长发育带来了负面影响[1]。小儿肺炎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一旦病情加重,患儿的心脏负荷增加,同时心肌收缩力下降,容易引发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对于患儿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需要采取有效的急诊治疗办法,有效控制其病情的发展,维护其健康安全。本研究以我院收治的90例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患儿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急诊治疗方法和临床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組研究对象为我院2014年5月~2016年6月期间收治的90例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患儿,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5例。观察组患儿男24例,女21例,年龄1个月~4岁,平均年龄(2.7±0.5)年。对照组患儿男23例,女22例,年龄1个月~5岁,平均年龄(3.0±0.6)年。两组患儿的基本资料对照相仿(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接受常规的抗菌、抗病毒治疗,给予具有消炎、止咳、平喘等功效的药物,并辅以镇静、补液、吸氧等治疗,用以稳定患儿的病情。其中观察组在此基础上,给予多巴胺(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40213)2~5μg/(kg·min)+和酚妥拉明(阿斯克丁,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2020439,1ml:10mg)5μg/(kg·min),静脉滴注给药,2~3次/d,具体的用药剂量需要根据患儿的病情好转清理进行适当的调整。观察两组患儿的治疗恢复情况。
1.3 统计学处理
以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用(x±s)和(%)进行计量和计数,由t值和χ2检验,P<0.05代表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的临床治疗效果
2.2 两组患儿的呼吸道症状消失时间和心力衰竭纠正时间
3 结论
小儿肺炎是临床常见的呼吸道疾病,该疾病容易对患儿的呼吸系统器官组织造成损伤[2]。而心力衰竭是小儿肺炎的严重并发症,患儿存在呼吸困难、气促以及咳嗽等症状,其机体代谢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气,增加了患儿的心脏负荷,而随着病情的进展,其患儿的心肌组织也会受到损害,继而诱发心力衰竭等并发症,无疑增加了病情的凶险程度[3]。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患儿需要得到及时的救治。其常规治疗方法是在抗菌、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给予镇静、止咳、平喘、补液、吸氧等治疗,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病情的进展,但是其作用效果十分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治愈疾病。多巴胺和酚妥拉明是临床治疗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的有效药物,其中多巴胺作为去肾上腺素的前体,通过刺激α、β受体兴奋,促进机体血液循环,恢复其心肌收缩力,改善其心功能。而酚妥拉明作为α-受体阻滞剂,其具有改善气管平滑肌痉挛和扩张肺部动脉的作用效果,促进肺部的血液循环,降低耗氧量,有助于减轻心脏负荷,对于肺功能和心功能的恢复均有着显著的效果[4]。两种药物联用,能够进一步提升对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配合以多巴胺和酚妥拉明的联合用药,其对于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有着十分显著的治疗效果,促进患儿心肺功能的恢复,更好的维护其健康安全,为幼儿的成长发育有着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顾红丹.多巴胺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临床效果[J].中国妇幼保健,2016,31(04):879-880.
[2]陈颖,冯亚招.多巴胺联合西地兰治疗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临床疗效分析[J].海南医学,2016,27(12):2007-2009.
[3]席磊.多巴胺和酚妥拉明联合治疗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的临床效果[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5,9(23):169-170.
[4]谭礼洪.小儿肺炎合并心力衰竭应用多巴胺与酚妥拉明联合治疗的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3):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