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瑞红 图/洛风
骗子并不高明
文/姚瑞红 图/洛风
2015年12月19日上午,成安县李家町镇白范町村的白某(大车司机)接到一自称是配货站的人打来的电话,他说有两车货要发往四川乐山,一辆车信息费100元,差价400元。两辆车共1000元。要是做的话就来把合同签了吧,并说他的配货站的地址在邯郸市西环往武安走的半道上。
放下电话白某就出发了,刚走到半路,接到那人打来的电话:“要不这样吧,你看我这里也挺远的,而且货主也就在你们成安,你就别来签合同了。你直接把1000元打给我,我把货主手机号给你,你们直接联系吧,省得你来签了还得再回去。”白某当即就同意了:“好啊,这来回跑得确实麻烦!”随后他收到对方发来的短信,给了他一个卡号,户主闫某。11点左右白某到达成安县城通过自动柜员机把钱打了过去,而后,他按照对方提供的货主的电话号码拨了过去。货主说,我在某厂子里,你来拉吧,我在这儿等着呢。白某赶紧让司机到厂子去拉货,司机在厂子门口给货主打电话,货主说,别心急,正装着别人的货呢,一会儿就给你们装,在外面稍等会儿。其间白某给司机打电话问装到货没,司机说还正在装呢。一直等到天黑了,司机进到厂里看,里面根本就没有螺纹钢,也没有什么货车在装货。再打电话就关机了,再也联系不上了。这下白某明白自己被骗了,当晚8点钟,就到成安县公安局李家町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天民警通过调取这两个手机号的通话记录,发现了其中一个“188”号还跟其他很多人有过联系,经过对其中十多个人进行电话联系、核实,这十来个人均为受害人,分布在河南及河北邢台、磁县等地区,被骗的方式大都一致,数额从300元到2000元不等,有的已在当地报案。
证据固定后,2016年1月14日,成安县公安局以白某等人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由于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局长高江涛高度重视,抽调了精干警力协助李家町派出所侦破此案。
以目前掌握的信息,民警分析至少应有两个人作案。民警先从银行卡入手调查。这张户主为闫某的银行卡是在河南安阳南乐县农行开的户。民警调取了开户资料,发现银行卡是2015年9月份闫某本人和另一名男子一起开的户。而且从开户到现在,在山东、河南、河北魏县等地都有取款记录。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话几乎都是从河北魏县拨出的,闫某户籍地也是在魏县,取款记录光魏县就有很多处,看来犯罪嫌疑人和魏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民警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在河北魏县八处的取款监控录像,发现都是同一人,而且和开卡监控录像里的男子也系一人。那人并没有刻意隐蔽自己,所以民警截取到了男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清晰的头像图片,但却无法确定男子的真实身份。
那个和男子一起开卡的女子闫某,在这个案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闫某的行踪不好确定,民警就围绕闫某的家人朋友以及所有和她有关系的人展开关联调查。让民警兴奋的是,和闫某关系很密切的一个人其户籍资料上的照片和犯罪嫌疑人非常相像。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以调查某网吧上网人员为由,把那人传唤到了派出所。结果,本人跟照片完全不一样,据本人说户籍上的照片是他很早以前上学的时候照的。其他的证据也证明了这人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空欢喜了一场,但大家很快重整旗鼓,摩拳擦掌再来。
民警紧接着对这两个手机号的机主进行调查。其中一个是一名叫梅某的女子,但经调查梅某及与她相关的人员中没有发现与图像信息有任何关系。另一个“188”号的机主是顾某,无身份证信息,全国叫这个名字的有无数个,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个号码从始至终犯罪嫌疑人都在用。通过手机号码查人的线索也中断了。
民警调查涉案手机号,意外发现外地有一起诈骗案中的嫌疑人唐某,她的联系方式竟然与本案完全一致。
民警联系到当地公安机关,案件发生在2015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诈骗所用的电话号码跟本案完全一致,受害人的钱打往一个叫唐某的女子的卡上。唐某到案后说,卡确实是自己给他用的,但对对方利用自己银行卡诈骗的事毫不知情,她也不知道他叫什么,住在哪里。
民警很快找到了唐某,本来以为会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呢,结果却很令民警失望。唐某说,她开了家足疗店,那个男子经常来店里做足疗,有时候,他来的时候忘记带钱,就说我改天给你送钱来啊,改天果然也就送来了。一来二去二人就熟识了。有一天,他说:“我能办贫困生补助金,给你儿子办个贫困补助吧,一年能弄个几百块零花钱。你把你的卡给我吧,等补助下来了,直接给你打卡上。”唐某就办了张银行卡给了那男子,过了一个月左右,那男子说银行卡被锁住了,她又重新为他找回了密码。又过了一个月左右,有一个派出所给她打电话,说她的银行卡在骗钱,她就给他打电话,问他是不是利用银行卡骗别人的钱呢,他就挂了电话,后来便再也联系不上了。
“那他叫什么名字呢?”
“这个我真的不知道。我手机上存的他的名字就是‘小家伙’。”
民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闫某的银行卡从2016年1月5日开始便不再有交易记录了。莫非犯罪嫌疑人金盆洗手不再干了?不可能呀,犯罪嫌疑人怎么会自己放弃?可是一连很多天,确实不见再有进项了。正在民警费解之时,一个报案解开了民警的疑惑。
2016年3月份,民警接到了一名受害人打来的电话,声音很急促:“快快,那人又来骗我了,刚给我通话来着,你们快想办法抓住他!”原来,两个多月前,这名受害人就被骗了,便把那个号码存为了“骗子”,而骗子骗的人太多,这次一不小心把电话又打给了曾经骗过的人。不同的是,这次是要求微信红包转账。
原来如此,看来,嫌疑人不是金盆洗手了,而是改变了收钱的方式。与此同时,民警又收到了另一名受害人的电话,也是说犯罪嫌疑人又给他打电话骗钱了,受害人要求当面交钱想伺机扣住他,可对方说“你这生意我不做了”就挂了电话。这也正是让民警心急如焚的地方,这里紧锣密鼓侦查破案,那里却依然无所顾忌继续行骗。
但是这次民警又获得了新的线索,那就是嫌疑人的微信号。通过调查发现这个微信号大都在公共Wifi上网,但有一次上网的时候是在个人家的Wifi上的网,这个Wifi的户主是司某。这是本案出现的第三个女人——司某,能否从她身上找到突破口呢?
民警不敢对司某贸然采取措施,因为毕竟不了解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是否参与了犯罪,如果贸然行动可能会打草惊蛇,便先围绕着司某的外围环境展开工作。
在调查取证有条不紊进行时,在市局的帮助下利用截取到的犯罪嫌疑人图像与周边县公安局掌握的有前科人员一一进行图像比对。经过几个月的奋战,2016年7月的一天,终于比对上一个非常相像的人。房某,之前因诈骗被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5月刑满释放。
民警调查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了解到,房某去东北了,可能要一个星期才回来。民警便在他家的四周布下天罗地网。2016年7月28日,在他回来的当晚,民警和当地公安机关一起进到他家里。沙发上躺着一个年轻人。“是房某家吗?”那人回答:“不是。”“那你叫什么?”对方面不改色心不跳:“我叫周某。”“房某在这里住吗?”“我这是租别人的房子,楼上还住着一个年轻人,不知道是不是你们要找的。”民警已经认出这人就是照片上的人。留下几个人看住他,其他人到楼上去查看,哪里有什么年轻人!
在这个人的身边,放着两部手机,其中一个手机号正是犯罪嫌疑人一直在用的“188”号码。还有一个黑皮本,打开一看,里面密密麻麻记录的全是外地的手机号码。
房某在2015年5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在互联网上买了一张户主“马强”的银行卡,行骗两个月后,换成了唐某的银行卡,用了两个多月后,骗到闫某的银行卡,用了大概三个月,之后便微信绑定了司某的银行卡。这三个女人,唐某在根本不知道他叫什么的情况下就对他充满了信任,而他跟闫某、司某俩人都说他叫萧飞。闫某离婚后独身,他便利用假名打着和闫某谈对象的幌子,在2015年中秋节那天,借口带她出去玩,一起到河南开户办了张银行卡,直接就拿走使用。司某和他是网友,在一个微信群里抢红包认识的,二人见面后关系迅速升温,在他的花言巧语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拱手相送,房某微信绑定司某的银行卡后继续行骗。
至于“货主”,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一个人捏着嗓子说的:“也怪他们都太粗心大意了,其实有时候我自己都怕被他们听出来。”
52起案子,52个受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绳之以法,还会有多少受害人上当受骗?在此给货车司机们一个忠告:一定要跟物流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拿到配货单,走正规渠道运输货物。千万不要怕麻烦而省去中间环节,这样才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