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恐的策略与途径

2017-04-18 09:23周洪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3期
关键词:宽严相济综合治理恐怖主义

周洪波

摘要:网络能被恐怖主义利用实施恐怖活动,同样也可以成为反恐的利器。网络反恐应坚持法治反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众路线和宽严相济;要将网络作为宣传反恐的主阵地,利用互联网建立社会综合防控体系,还要提高网络反恐的技术能力,加强地区和双边反恐合作。

关键词:恐怖主义 网络 综合治理 宽严相济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法治、反人权的暴力活动,是人类公敌。在当今的网络信息时代,恐怖主义与互联网的结合对国家的信息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直接影响到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地位。如何打击恐怖主义,尤其如何利用网络打击恐怖主义,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难题。

一、网络与恐怖主义

网络与恐怖主义的结合,被称为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是指非国家组织或个人有预谋地利用网络,以破坏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等为目的恐怖活动,是恐怖主义向信息技术领域扩展的产物。由于网络成本低廉,门槛较低,杀伤力强,影响范围广,隐秘性強等特点,网络成为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网络自身也成为恐怖分子攻击的对象,当然,网络也成为现今社会反恐的利器。

(一)网络成为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

信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世界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新生活的同时,也为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恐怖主义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恐怖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网络恐怖心理战。网络恐怖主义分子通过网上媒体或自建网站,发布各式各样的恐怖袭击的信息和图片,散布虚假消息,制造恐怖氛围,给人的心理种下恐怖阴影,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具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通过网络平台散布恐怖攻击信息或社会负面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或不满;另一种是配合现实的恐怖活动,营造恐怖活动四起、政府无能为力的假象,从而制造更大的社会恐慌,引起社会秩序混乱。[1]

2.进行恐怖思想宣传。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和其他可以联网的信息系统来宣传、煽动并支持恐怖主义思想。“基地”组织就己经建立了遍及全球的各个层次网络宣传网站,如总部的“云彩,“伊拉克基地”的“队伍”,“半岛基地”的“圣战之音”等,同时,“基地”网站平时大力宣传带有宗教色彩的“讨伐异教运动”以及“为信仰而牺牲”的观点,还不时提供“基地”组织主要领导人的最新情况,有时还会提供他们通过录音所发布的声明。网络恐怖分子进行网络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他们利用先进科技,制作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论坛以及各种网络杂志,开办“网上学校”等形式来宣传网络恐怖思想。另外,还充分利用电脑软件和网络特点,补充甚至取代清真寺、咖啡馆的传统活动场所,利用聊天室或论坛等网络聊天工具进行招兵买马,筹措资金,增强其网络恐怖活动的破坏性。[2]

3.组织恐怖活动。网络为恐怖组织逃避打击和发动袭击行动提供了隐秘、安全、便捷和快速的新途径。恐怖分子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在搜集资料、筹措经费、联络人员、购买装备、确定目标和展开行动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确保恐怖行动成功实施。例如“9.11”事件的恐怖分子通过网络接收了发动袭击的指令,并从网上获取了他们所需的大部分资料,包括世贸中心的设计特点、炸毁大型建筑物所需的爆破技术以及将各种现成材料组装成杀伤性武器的技术要领。[3]

4.传授恐怖犯罪方法。网络是恐怖分子传授恐怖犯罪方法的重要途径。全球有几千个网站被恐怖组织掌控,成为恐怖分子组织恐怖活动、交流传授“技艺”的绝佳场所。我国境内也出现相关案例。经我国公安部认定公布的第二批、第三批恐怖人员名单中,就有不少“东伊运”恐怖分子将制作爆炸物的技术和方法上传互联网,教唆组织成员下载学习的事例。[4]

(二)网络自身也成为恐怖分子攻击的对象

网络或信息中心己经成为国家、部门和机构的最重要的单位之一。它不仅是信息处理中心、通信中心,也是控制指挥中心、档案资料中心,更是财富最集中的场所之一,构成了国家和社会的神经中枢,因此,网络也成为恐怖攻击目标选择之一。这类活动通常具有某种政治目的,其具体目标是造成致命的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暂时性地或持续性地摧毁电力系统、从银行帐户中窃取资金、篡改医院记录来实施暗杀行动、破坏军方的行动计划、扰乱国家安全系统、攻击防空系统、破坏运输和设施。据媒体报道,英国曾出现过一名恐怖分子通过远程技术成功侵入一家医院的电脑系统,篡改药品信息,企图杀害住院治疗的病人。

(三)网络可以成为反恐的利器

网络在恐怖主义犯罪中是一把“双刃剑”,它的诸多特性被恐怖分子所利用来发动恐怖袭击,但是,网络作为一种媒介、一种工具也可以用来打击恐怖主义。美国一著名反恐专家阿奎拉认为,“以网络对网络”是防范网络恐怖主义的有效战略。网络反恐不仅指防范恐怖分子对网络发动的恐怖袭击,而且还指防止恐怖分子对网络的利用,以网络为战场反击恐怖主义。从国际反恐实践来看,网络已经成为反恐的重要手段。

二、网络反恐的策略

(一)法治反恐

当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成为常态。反恐也必须走法治的道路,这样反恐才可能持久,也才可能有效。不仅如此,将反恐纳入法治框架内,不至于在反恐的同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美国就是一个反面例子。“9.11”事件后,美国民众对恐怖主义异常痛恨,美国政府借美国民众的这种情绪,以反恐之名,扩张权力,结果出现虐囚、监听事件,最终损害民众的利益。走法治道路,就要求为反恐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尤其是有可能剥夺、限制公民合法权益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比如对网络的管控,查处恐怖分子的手段就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1月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两部法律为法治反恐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走法治道路,还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这惩是治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内涵。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来说,如果刑法典及其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没有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即使这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即使附属刑法有概括式规定,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某一刑罚,或者对某一恐怖活动犯罪没有规定某一刑罚,也不能对行为人处以这一刑罚。对刑法规定的恐怖犯罪进行解释时,杜绝类推解释,严格限制扩大解释,解释必须符合立法精神,符合自律原则和可预测原则。

(二)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一直是我国治理犯罪的策略,网络反恐也不例外。标本兼治,治本是目的,治标是手段。当然,这并不必然说,治本是主要的,治标是次要,要根据犯罪的态势而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远程性、隐蔽性和便捷性,非法传播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大肆进行极端思想宣传,煽动青年发动“圣战”,使恐怖活动在近期更多地呈现“极端化”特点。从北京“10·28”案、昆明“3·01”案、乌鲁木齐“4·30”案、乌鲁木齐“5·22”案等暴恐案件来看,恐怖分子通过自杀性袭击等方式,大肆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场所驾车冲撞、砍杀无辜群众,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制造了持续、广泛的恐惧感,这标志着恐怖活动从边疆迅速扩散至内地。[5]目前的反恐也应以治标为主,坚决、果断、迅速将恐怖主义的势头打压下去,让恐怖分子明白恐怖活动在中国没有市场,同时也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这样才能放下心来治本。古语有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同理,欲治恐怖活动犯罪,关键还在于治本。治本就要在制度设计、网络安全方面下功夫,在改进教育方式、谋求社会公正、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上下功夫。

(三)综合治理

恐怖主义的产生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反恐不能单纯靠武力,武力容易陷入冤冤相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反恐需要综合治理,尽管综合治理的过程比较缓慢、复杂。反恐应同促进经济发展、妥善解决地区冲突相结合;应倡导不同文明、宗教、民族间的对话与交流,促进理解宽容,和谐共处;应运用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综合治理,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反恐正确而有效的途径。恐怖活动犯罪综合治理目标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技术的等各种手段,多层次消除恐怖组织犯罪产生的因素,始终将恐怖组织犯罪置于社会总控制能力之下。对于恐怖组织犯罪坚持综合治理的犯罪防控总方略,就是把刑事惩治、技术防范、管理控制和道德约束有效地结合起来。

(四)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它要求党在一切工作中,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组织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自己的问题。反恐也必须走群众路线,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恐怖分子陷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里,才能切实将恐怖活动置于可控境地。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恐怖主义分子在进行恐怖活动的过程中总会露出些许马脚、破绽,细心的网民如果稍加留意也不难发现,因此发动广大网民进行一场查恐、追控的反恐人民战争是完全可行的。例如,新疆恐怖分子在山区搞了一个训练基地,当地政府知道后,于2006年12月25日采取了“灭鼠行动”,有十八名恐怖分子逃逸,其中五名恐怖分子逃至一个村庄,找到一名维吾尔族村妇寻找食物。村妇把恐怖分子安顿在家里,然后趁机向村委会举报,在当地民众的协助下,当地民兵将五名恐怖分子抓获。2014年7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半小时报道,广州一男子发现邻居出租屋新搬来的邻居形迹可疑,怀疑是恐怖分子,遂到派出所报案,结果新搬来的邻居是公安部涉恐专案组要抓获的在逃恐怖分子。

反恐为了群众,就不能借口反恐而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恐相信群众,就不能将群众作为管控、怀疑的对象;反恐依靠群众,就不能让群众靠边站,而要让群众成为真正的反恐人士。我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在2014年7月8日看望慰问了公安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指挥部工作人员时强调,“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在公安机关破获的暴恐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群众举报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6]

(五)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2006年我国确立的刑事立法司法政策,同样也是反恐的长期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基本内容就是对犯罪、犯罪分子的处罚要有宽有严,宽和严结合起来。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侵害的客体、情节、手段、后果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包括犯罪时的主观方面、犯罪后的态度、平时表现等)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

从总体上看,“严”是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基调。因为相对于一般刑事犯罪来说,恐怖主义犯罪多为有组织犯罪,恐怖组织通过招募、训练恐怖分子,灌输恐怖主义理念,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和一定的蛊惑力。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有力。对于恐怖活动犯罪,要区分多发犯罪和偶发犯罪,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人身危险性大的罪犯和人身危险性小的罪犯,累犯、再犯与初犯、偶犯,主犯与从犯、胁从犯,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对于前者要从严,对于后者则要从宽。

三、网络反恐的途径

(一)将网络作为宣传反恐的主阵地

“只有当恐怖主义的仇恨与蛊惑宣传失效,民众不认可自杀性攻击和各种爆炸袭击的合理合法性,社会舆论总体上倾向于和谈与合作的解决办法时,持久的和平才会到来,恐怖主义才会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正义战胜邪恶,恐怖主义的说辞毕竟是歪理邪说,是邪恶的谎言。恐怖组织将网络作为其宣传恐怖主义思想和传授恐怖袭击方法的课堂,相应的,我们也应当好好利用网络这一媒介,把其变为驳斥极端思想,感化、瓦解恐怖组织,传播如何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和恐怖袭击后进行心理干预、恢复的阵地。正如我国公安部郭声琨部长所言:“新闻宣传既要广泛宣传反恐怖斗争的成果、深刻揭露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的真实面目,又要充分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恐怖斗争的感人事迹,凝聚起共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强大正能量,让暴力恐怖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这就要充分利用网络,切实将网络作为宣传反恐的主阵地。要利用网站号召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投身于反恐怖主义的斗争中;要建立专门宣传反恐怖思想的网站,让群众了解恐怖主义的丑恶嘴脸,共同谴责恐怖主义的卑劣行径;还要利用网络向人们传授在公共场所辨别恐怖分子,防范、应对恐怖袭击等常识,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等等。

(二)利用互联网建立社会综合防控体系

让恐怖分子无藏身之地,就必须发动群众,进行全民反恐,动员社会力量与专业的、职能部门的反恐力量相结合,共同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这就必须建立全覆盖的综合防控体系,即以警察为点,以广大群众为面,以互联网等通讯手段为纽带平台,以奖励机制为催化剂的综合防控体系。比如北京就构建“全民反恐”的平安网络。2014年5月,全市累计动员组织85万名平安志愿者走上街头,配合公安、武警等专业部门开展治安巡逻、隐患排查,形成全民参与反恐防暴的平安网络。首都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的四级社会面维稳信息网正初步形成,以实现涉恐涉暴情兄线索及时发现报告、有效防范处置。目前,本市组织社区(村)的书记和治保主任、楼门院长、巡防员、流管员、平安志愿者等,建立起一支近10万人、覆盖全市的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收集涉恐涉暴情报。在月坛,就有由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组成的安全稳定情报信息网络,实时保障辖区安全。修鞋匠、菜摊主、报刊亭主、停车管理员等街面协警力量603人形成协防网络,随时通过手机反馈安全信息。同时,月坛26个社区的2400多个楼门院长每天都会向社区通报可疑人或事。

构建防控网络的同时,还应有奖励机制。群众是分散的,有一些群众反恐觉悟还不高,互联网能将群众联系起来,奖励机制能让他们真正动起来。比如北京街道建立了各类奖励制度,对楼门院长每条有效信息奖励2元,辖区内协助破案的有效线索最高可奖励500元。广州还出台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奖励共分三级,三级线索奖励在1000元至1万元问,二级线索在2万元到3万元问,一级线索原则上奖励不低于4万元,且上不封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上述广州一男子举报新来邻居涉恐,经查证属实就领取了不菲的奖金。

(三)提高网络反恐技术能力

网络反恐技术能力,是指利用网络发现恐怖分子,搜集证据证明恐怖活动的能力,如反恐信息收集能力、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能力,等等。通过综合利用恐怖分子平时产生的各种信息,包括通话、交通、购物、交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等,对恐怖行为发生前进行预警和事后分析排查,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反恐手段。比如根据涉恐人员通信、浏览网站等行为特征,从海量数据中自动筛选、锁定可疑人员和线索,将恐怖团伙歼灭在行动之前。根据群体通信特征、上网轨迹等进行数据分析,可以精准预测群体聚集时间、地点、规模。当然,这些都要求开发相关的软件。

要提高网络反恐技术能力,一是要加强对网络防御相关的软件和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工作,提升网络反恐防御技术。利用网络反恐,必须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否则就肯定不是安全的。尽管技术创新很难,也很慢,但要保障网络安全,要提高网络反恐技术能力,必須进行自主创新;二是提升网络反恐侦查技术。虽然目前公安机关一般都设有网侦机构,但应对狡猾的网络恐怖分子还存在一定的难度。通过加强对网络反恐侦查技术的研发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定位和抓捕恐怖分子,相关电子证据的固定也有利于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网络反恐技术人才的培训。培训是提升网络反恐技术能力的捷径,尤其大规模培训更能短时期见效。

(四)加强地区和双边反恐合作

恐怖组织的跨境性特征明显,网络的利用更强化了这一特征。公安部公布的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名单,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和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都有境外背景,其总部、训练基地都设在境外。反恐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尤其是地区和双边合作。中国历来重视与中亚、东盟、南亚等周边地区的反恐合作,积极参与东盟和亚太地区反恐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所召开的多次会议上,中国都强调了自己的反恐立场,就反恐的细节问题,如情报的交流、反恐演习的协同指挥和保障等。在传统反恐领域上合组织的合作己经非常具体了,但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之间的反网络恐怖主义合作交流较少,在这方面中国也要不断加强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上合组织有进一步联合反恐的空间,比如在金融上反洗钱、切断恐怖组织资金链,网络信息沟通等等方面都大有可为。如中国和周边地区国家可以通过采取培训、教育和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较强网络反恐交流,在金融领域加强合作,防止恐怖分子通过网络进行恐怖融资。

注释:

[1]参见刘启刚、刘冲:《网络恐怖主义的处置机制研究》,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2]参见苏莉:《国际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湘潭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第18页。

[3]参见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反恐怖研究中心:《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理论探索》,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4]参见樊彦芳:《利用型网络恐怖犯罪是当前网络反恐重点》,载《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9月3日。

[5]参见杜邈:《反恐立法应妥善处理四种关系》,载《检察日报》2014年6月26日。

[6]周栋梁:《郭声琨:坚决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载《人民公安报》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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