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芳
摘要: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慈善组织与救助观念以及各种社会思潮的不断传入,战乱、灾荒、贫困等社会问题丛生,催生了各种慈善团体。社会救济活动也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申报》刊登有关救济报道或相关评说。本文试图分析1919年至1949年《申报》有关救济思想的论说及相关报道,以难童救济为例,还原这三十年间社会救济的内容。
关键词:社会救济;申报;难童救济
一、难童救济的意义
儿童是国家的生命线,国家的强弱,视乎国民是否健全,想要有健全的国民,当然从训练儿童做起。所以难童的救济是万万绝对不能忽略的。面对这一情况,社会上的有识之士较早地认识到了难童救济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他们纷纷发表文章,进行演说,呼吁政府重视难童救济工作,街头流浪的儿童,必须立即肃清,给予必要的教养。还对难童的具体教养工作提出恳切建议,同时号召社会各界积极投身难童救济活动。
宋美龄在其文章中指出,对于难童“我们怎么能够任他们去流浪,变成乞丐,变成匪徒,变成傲嗽待哺的饿草?……谁不应该抢着去救济他们,救他们跳出水深火热的苦难,帮助他们成为有作有为的国民,将来也担负起捍卫国家、复兴民族的一部分责任?”[1]。总之,各界人士积极呼吁广东国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难童救济工作,希望这些儿童,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享受儿童应有的国民教育,学习今后谋生与服务的技能。
二、难童救济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难童大都年龄较小、涉世尚浅、自理能力差,所以对难童的教养需根据其特点,确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要求在和平建设的环境下,制定一个社会救济制度,彻底实现社会保育保健功能。社会部规定“推行儿童福利的原则,在积极方面,儿童福利应依‘善种、善生、善养、善保、善教为目的,在消极方面,应禁止妨害儿童正常的发育和应享的权利,要以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道德为约束,以防止儿童遭受损害,使儿童享受合理的教养。”[2]善种是优生学的实施,梅毒和精神病等遗传病不应生育;善生是使难童得到合理的生产劳动;善养是使难童得到合理的营养和养育;善教是使难童得到合理的教育;善保是厉行一切保护难童法令,使其得到政策的保障。
三、难童救济的成效
经过各界努力,难童的救济取得一定成效,“北京龙泉寺之孤儿院对于教养孤儿,真能如家人父子之亲爱,故其成绩斐然可观”[3]。并且这股救济难童的力量已经波及到民间团体,纷纷得到响应。“市民福利协会”还专门提出建议案,并组织专门委员会筹备进行,“举办社会事业,事前虽必有周密考虑和决定计划,但执行即时应出之敏捷,讯赴事工,说到做到”[4]。1942年,赈济委员会各直属儿童教养院所毕业难童,升入国立中学及国立师范者3 13 名。经会选送习艺者410人,考取西北战干团少年工作队者380人,还有的考取了专科以上学校、军校和航校。由此可见,对于难童的教育,达到了教养兼施的目的,取得惊人成果。
当时的社会环境,可谓水深火热,民不聊生。在如此沉重的社会压力下,政府和各社会团体努力创造条件,对难童救济的付出,所付出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短时效应。表现在四个方面。一、社会各阶层人士不分阶级、党派、信仰、地位、性别,投身到难童的救济工作, 增强民族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团结民众共赴国难的作用。二、沦陷区域和战区的难童被接领运送到安全地带,得到了生活救济和医疗救济,此举颇得人心,部分地解决了社会动荡问题。三、将难童收容人院,一般都是由赈济委员会或各团体在抢救的附近地区设立临时教养院所进行收容,先初步解决难童吃、住、疾病治疗等问题,然后再运送至后方比较固定的教养院所进行长期的教养。四、短时效应还表现为战时后方的秩序得到了稳定,部分抗战将士因子女得到妥善安置而增强了抗战斗志。[5]
四、难童救济思想的发展
全面抗战爆发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在政府与国人的观念中并未受到真正重视。虽也有不少民间慈善、宗教团体举办的育婴堂、孤儿院等从事孤贫儿童救助工作的机构,但由于工作大都是被动的,多数是消极的救济而非积极的教养。全面抗战时期,各难童救助机构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多方面的突破。关于难童救济思想,也得到全面发展。
(一)接受西方先进思想 改变保育观念
在西方近代慈善福利思想和先进保育事业的影响下,近代中国儿童保育观也发生了转变。从当时资产阶级维新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代表所提出自己的慈善福利观中,我们看到代表当时先进思想的儿童保育观。中国人儿童保育观的转变是从了解西方先进保育事业开始的。[6]1866年,志刚初使泰西,就已注意到美国的育婴事业。他在敖拜尔育婴堂内,见“男女童约二百余。男女皆读书,女兼针凿”[7]。10年后,李圭游历美国,更详细介绍了纽约育婴堂的情况:“育婴堂屋共100余间,间各宽敞。现在男女自初生至七八岁者约600名,有时多至3000人。每楼设16榻。每2榻相并,一卧两婴儿,一卧乳姐。炜帐、被褥、衣裤俱洁净。厨房、浴室亦然……男女四五岁,即使认字读书,并教作小玩物,如纸叠方胜、同心结、泥土人物,以开其心思”[8]。这些介绍把西方先进的儿童保育事业带到国人世界观,并让他们初步认识到,开展儿童保育,不仅要为儿童提供衣、食、住,也要对儿童进行文化教育,培养他们成才。此后,先进知识分子进一步著书立说,在为国人介绍西方先进慈善事业、提出自己福利观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儿童保育观。
早期维新思想家郑观应的著作《善举》,介绍了西方慈善机构的情况,包括其成立、种类、在社会上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在书中,他对西方的育婴堂、童艺院等儿童保育机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对于西方的慈善机构评价颇高,认为“夫泰西各国乞丐、盗贼之所以少者,岂举国皆富民无贫民载?好善者多,而立法纂密,所以养之者无不尽,所以恤之者无不周耳。迹意美法良,实有中国古人之遗意。”[9]。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领袖孙中山则认为:“大同世界即所谓‘天下为公。要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10]。并将它作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社会理想:“实现社会主义之日,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11]。其中“幼者有所教”体现了孙中山对儿童保育的新的要求。中国近代这些先进人士的儿童思想,虽然大多只停留在理论上,并没有付诸实践,但是却给以后兴办具有近代意义的儿童保育机构提供了参考。
(二)改变了单纯收养的救济方式,实现“教养结合”
“养教结合, 以教为本”,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是民国时期难童救济的进步思想。在传统中国社会,整个社会的福利制度围绕家庭和宗族而建立,追求大同社会的良好愿望和佛教所宣扬的布施精神成为促进中国传统社会救济的主要动力,“养”则成为社会主要的救济方式。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难童教养工作也不能摆脱这种状况,容易产生负债心理。这种方式容易使受助难童习惯了被救助的生活,开始安于现状,容易产生较为严重的依赖心理,不利于难童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难童的教养,是以教育的力量,排除其先天遗传因素,促进后天因素的发展,使难童因生活知识的积累和生活技能的提高而改进其行为,使其自养且能养人,自卫且能卫国。
“养的方面,维持最低限度的营养与衣的温暖,教的方面,绝对施以严格的知识与体格训练,同时,为适应经费困难情形,应其逐渐自给自足。团体本身于一面教养以外,一面办理轻简生产事业,酌定适龄儿童,以一部分时间从事生产工作,既为团体生产,复为自身充实技艺,为来日就业与服务社会的张本”[12]。
(三)开创新的保育模式 完善儿童救助体系
从政府到民间的几个大型的难童教养系统,都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建立了比较完备统一的行政组织管理系统,中央有社会福利部,上海市有社会福利局,积累了大量儿童集体保育的宝贵经验。政府专设儿童保障科,与社会上为数众多的教养团体,共同应对难童救济问题。其中“市民福利协会”也有“会同慈善团体筹款,将街头流浪儿童收容救济”一案,并由该会组织“流浪儿童教养委员会”专责进行,并联合社会各慈幼福幼慈善团体共同协力承担[13]。
(四)突破传统学校教育,实行教育多元化
战时的难童教育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学校教育的模式,打破了单纯追求书本知识的狭隘界限。对难童进行了文化、组织纪律、生产、军事等多方面的教育,将其培养成为具有一定实用技能的人才。流浪儿童教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流浪儿童的教养问题,指出“教养地点,主张以乡村区域为宜,1.膳宿及一般物价低廉;2.民俗醇厚,环境优美;3.空气新鲜,于儿童健康有益”[14]。战时儿童保育机构在保育儿童方面很好地贯彻了教养合一的方式,儿童保育院所的教职员工在经过培训后,接受了先进保育思想,在保育院所中实行了陶行知先生育才学校生活教育的方针,注重增强儿童的劳动观念,锻炼儿童独立生活的能力。课程安排上,儿童保育院所一般采取半日学习、半日劳动的课程设置,让儿童一边学习、一边劳动,培养了儿童热爱劳动的思想和习惯,同时也培养了儿童的合作精神。政府还为优秀儿童制定了升學制度,为国家培养了人才;针对学习成绩一般的儿童则制定了习艺制度培养了他们的谋生技能,同时在院内通过开设各种技能学习班,让儿童都能接受一定的谋生技能训练,以便养成日后独立谋生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R].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760.
[2]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0辑[M].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204.
[3]龙泉寺孤儿院开会感言[N].申报,民国10,9,30.
[4]教养街头流浪儿童[M].申报,民国32,10,18.
[5]冯敏.抗战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工作概述[B].民国档案,1995,3.
[6]范蕾蕾.抗战时期的儿童保育研究——以四川和重庆为中心的考察[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7]志刚.初使泰西记[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8]李圭.环游地球新录[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9]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10]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六卷)[M].中华书局,1985.
[11]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六卷)[M].中华书局,1985.
[12]教养街头流浪儿童[N].申报.民国32,10,18.
[13]教养街头流浪儿童[N].申报.民国32,10,18.
[14]积极推进流浪儿童教养工作[N].申报.民国3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