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流动研究

2017-04-17 11:37郑心怡
大经贸 2016年12期
关键词:政策

【摘 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养老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社区养老、政府养老、家庭养老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会的养老需求,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为进一步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民营养老机构目前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基于江苏省的研究发现,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流动率高、年龄偏大、素质较低的现象,人员素质成为制约民营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分析了可能导致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流动率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民营养老机构 护理人员流动 政策

一、引言

自21世纪以来,我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即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7%)近10年来,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目前超过2000万,据测算,到2020年、2050年将分别超过3000万和9000万,占老年人口的12.37%和21.78%,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均寿命延长,重度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不断缩小的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内核化使居家养老模式无法承担主要的养老功能,同时社区养老、政府养老都受到现有经济条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而无法满足目前的养老需求,在此背景下,民营养老机构兴起可能是对现有养老体系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二、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现状

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人口占户籍人口的20.57%,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户籍人口的13.97%。江苏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面临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有數据调查表明截止至2008年,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347家,其中苏南190家,苏中国90家,苏北67家。另外,从南京市民政局“2010年福利机构统计表”可知: 南京市11区2县共有各类福利机构245家,床位数2.3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23张。其中政府办79家,占总床位数的44.2%; 社会办(民办)166家,占总床位数的55.8%。

尽管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数量较多,但是江苏省民营养老院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流动率高,并且缺乏专业的知识,护理经验,护理技能等问题。李娟认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正面临种种困境,其中产权制度、资源有限性及自我发展能力是主要障碍。宋宝安等指出,面对持续增加的养老需求与有限的养老资源挑战,依据老龄群体自身的养老选择方式和需求意愿设计社会养老制度、制定相关策,是解决问题、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

目前,收入低、劳动强度大是导致民办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匮乏的主要因素。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大多是外地劳动力和本市已退休人员,普遍存在着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护理技能不够过硬等问题, 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满足老人的特殊要求。

三、护理人员流动率高的原因

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主要来自于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部分单位下岗职工。根据目前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构成特点,本文将从经济因素、政策条件、工作条件、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导致护理人员流动率高的原因。

由于江苏省民营养老机构的规模较小,经济条件有限。在民营养老机构工作的护理人员待遇普遍不高,江苏省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物价水平相对较高,护理人员的收入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民营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匮乏。不懂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护理人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劳动保障。

养老护理人员照顾的大多是年迈,体弱多病的老人,其中不乏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护理人员常常要亲自处理他们的大小便,还要承担老人因噎食、跌倒、骨折的风险。[8] 养老护理人员还要承担社会舆论的压力,担任护理职务的工作人员无法得到家人的尊重和认可。

四、政策意见

由于民营养老机构刚刚起步,组织机构建设尚未成熟,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因此,在与公办养老机构竞争时常常处于劣势。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民营养老院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使用方面的政策,但是具体保障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政策却很少。据此,本文从福利保障、风险管理、就业培训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最低工资标准、消费水平制定保障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工资标准。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

政府还应与当地的社区委员会得密切的联系,减缓护理人员的心理压力。当地政府还可以设置“最佳护理人员”等奖项,鼓励护理人员坚守在照顾老人的岗位上,对于表现优异的护理人员还应该授予相关物质奖励,充分调动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民营养老机构的出现符合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趋势,在减少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负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其发展不仅需要自身的探索,更需要政府的指导与支持。政府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制定有关的政策保护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队伍,加强对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专业指导。

【参考文献】

[1] 参见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在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的讲话,2011年5月6日,http://www.cncaprc.gov.cninfo.14040.html.

[5] 宋宝安,杨铁光. 观念与需求: 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方式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分析[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6] 王世军,薛宏.民办养老院老人生活满意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6,(2).

[7] 刘红,张妍蕊. 对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的探讨[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2:91-93.

[8] 张善斌. 养老护理人员“招不进、留不住”的原因与对策[J]. 中国民政,2009,02:45

作者简介:郑心怡(1996年8月16日)女,汉族,湖北咸宁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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