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丹娜
【摘 要】 目前我国失踪儿童数量巨大,而能找回来的只占到0.1%;而在美国,99%的失踪儿童最后都能活着见到父母。这巨大的差距显示失踪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研究如何快速找回失踪儿童这一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研究美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结合我国失踪儿童搜救相关制度建设实际,为建立我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健全制度建设,强化实施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 失踪儿童 信息广播 安珀警报 法律制度
目前美国失踪儿童搜救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链条,贯穿搜救工作的每一环节。从发现孩子失踪的紧急报警制度,到开展搜救工作的多主体救援组织制度,再到各部门间信息交流的失踪儿童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发挥社会力量向群众救助的信息广播制度,这些制度的协作有序运行改变了美国解决儿童失踪问题的轨道,影响极其深远。本文主要研究美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
一、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的产生
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真正重视起失踪儿童问题,直接影响了接下来一系列法律出台与制度更新,挽救了无数美国儿童。虽然如此,但在当时美国的失踪儿童搜救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小女孩安珀·海格曼失踪案成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了美失踪儿童搜救工作的发展。
1996年1月13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9 岁的小女孩安珀·海格曼失踪。由于缺乏一个能够广泛传播这个信息的有效系统,警察无法及时找到她,4天后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这样的结果让美国民众愤怒了,强烈要求采取措施广播紧急情况,以便在下次发生诱拐事件后,更多的民众能够参与到寻找失踪儿童的行动中来。“安珀警报”就这样诞生了。
将这种利用安珀警报系统进行失踪儿童信息发布,以获取公众的帮助的制度称为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
二、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的法制化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儿童保护法案》(P.L.108-21),法案授权司法部长任命安珀警报协调员并拨款以创建全国性的安珀警报系统,来消除各州之间的差距。
(1)安珀警报协调员
根据法案的规定,司法部长任命了安珀警报协调员。
安珀警报协调员有如下职责:
一是鼓励更多地区加入安珀警报计划;
二在整个安珀警报网络中担任区域协调员帮助搜救失踪儿童;
三是创建自愿的警报发行标准,完善警报区域;
四是配合联邦通信委员会在这个项目的实施。
2003年,安珀警报协调员被任命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性咨询会议,对安珀警报的发布标准提出建议, 做出了警报发布的指导意见,还建议将“安珀警报”的即时资料向联邦调查局(FBI)的国家犯罪资料中心(National Crime Information Center)进行通报。通报中必须输入关于儿童绑架情况的内容,并将案件标示为儿童绑架。几年来美国对任命安珀警报协调员的实效进行追踪,多次通过关于安珀警报协调员的报告。2005年3月1日国会要求各州都加入安珀警报计划,并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合作搜救失踪儿童。2005年7月向国会再次提交报告,提供概述的策略来促进国家安珀警报计划和开发的标准问题。
(二)财政拨款
此外法案还授权国会对安珀警报系统的开发利用进行财政拨款。国会可以给国家交通部拨款2000万美元,援助国家交通部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发布安珀警报。州也有资格获得一次性资金400000美元的专项款用以安珀警报系统的开发利用。
至此,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从一个民间规范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真正成为了一项法律制度。
三、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
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以“安珀警报”系统的运用为依托。
(一)“安珀警报”发布的内容和目的
“安珀警报”的内容通常包括被绑架者的信息、绑架嫌疑犯、绑匪车辆的车牌号码等相关情况。
通过“安珀警报”的发布,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失踪儿童搜救相关信息的收集,试图尽快在孩子被伤害或被杀之前找到。另一方面通过迅速的信息传播以及宣传惩罚的严厉性来威慑将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而制止绑架行为;
(二)“安珀警报”的发布主体和发布标准
“安珀警报”的发布是由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察机构决定,一旦警察机构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有未成年的孩子被诱拐,将面临严重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实验时,该系统就马上发布警报。
在“安珀警报”应用的实践中,出现了警报错误等问题。对此,美国司法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针对不同方面对“安珀警报”的发布标准提出四条“指引”意见:
(1)从失踪儿童的年龄来看,必须是17岁以下(包含17岁);
(2)警报发布机构必须先对失踪儿童案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核,确认该儿童失踪案属于绑架;
(3)为了避免“安珀警报”的滥发,发布机构必須确认儿童可能面临重伤或死亡的危险;
(4)因为“安珀警报”的主要内容是被绑架儿童、绑架嫌犯、或绑架嫌犯的车辆等相关信息,那么在发布警报前发布机构必须要有详细的相关资料。
(三)“安珀警报”的发布渠道
“安珀警报”于1996年7月正式开始运作,该警报使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EAS)通过三大渠道向全国发布警报。一是通过与警方合作的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等向全国发布;二是国家交通部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发布安珀警报;三是通过全国失踪与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扩大警报的发布范围,我们可以从其他社会媒体、电子邮件、电子交通状况号志等媒介看到安珀警报。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安珀警报”已经可以通过无线紧急警报自动向事发区域信号塔所在范围内的全部手机用户发送信息还不会受到常规手机流量的影响和信息使用高峰期的干扰。
一直以来美国不断加大对安珀警报的开发与完善,现已开发采用了多变的消息及司机信息系统,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1983年底到2014年,40个州和哥伦比亚的特区获得安珀警报系统技术援助资金。犯罪预防办公室(OJJDP)每五年对安珀警报培训和技术援助进行投标,征集寻求市场资源,提供技术问题培训,升级执法技术,救助失踪儿童,在竞争中相关技术不断替换升级。2006年,warn法案拨款1亿美元资助“无限警报系统”项目开发,并于2012年完成整合,将美国电信运营商原有的警报系统纳入安珀警报系统。
据美国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报道:从1996年到2013年4月17日,“安珀警报”共寻回642名失踪儿童。全美迄今建有120 多个此类警戒网络。虽然“安珀警报”不能解决所有儿童被绑架案件,但是仍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四、对我国失踪儿童搜救的启示
随着失踪儿童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借鉴美国的经验开始探索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建立。2016年5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正式启动,以推动信息的收集与交流,被称为“中国版安珀警报”。该平台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相比以往采取纸质公告收集信息的方法,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这种“互联网+打拐”模式则更为及时快捷有效。由于是公安部发布的消息也打击了在网上发布未经核实,甚至是虚假的解救拐卖儿童的信息这一现象,给群众发布真实权威的信息,更快更好地收集线索。
然而该平台仍处于建设期,与安珀警报不可同日而语。安珀警报通过调动大量社会的媒体资源,即时的创造出一个信息沟通的渠道:警方将待寻找的目标公诸于众,同时公众则按照公布的目标源源不断的提供案件信息,这样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这种制度设计所具有的具体化、长效化、可操作的特征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我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还存在着两大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制度建设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机制。我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更多的是依靠微博进行信息的传递与交流,信息的交换量还可以提高,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参照安珀警报,我国在依托于微博这个平台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公共资源和信息平台,详细地发布失踪儿童信息和犯罪嫌疑人信息。还可以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手机运营商合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相关信息。同时可以设立24小时免费热线,供有线索的民众提供消息,对提出重大线索的民众给与奖金鼓励。同时可以在警察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发布的失踪儿童信息进行跟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是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是公安部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宣布实行的,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缺乏法律的规范,而且往往表述得过于笼统,增加了搜救的难度和偏差,无法实现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亟需国家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的运行实效,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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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慧翔.三名儿童改变美国历史——美国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503/19/498756_282737806.shtml,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