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艳丽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自由”写入执政纲领,并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出来,这是借鉴世界文明优秀传统上的一大突破。然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自由必定是根植于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以彰显人民的主体性为其本质特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其价值理想的自由。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马克思主义
DOI:10.15938/j.cnki.iper.2016.06.002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5-0007-03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自由视为核心价值观,他们强调自我突破和个性张扬,其实质是个人本位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观既借鉴了西方文明的优秀文化,又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在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解读,大多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角度去阐释,极少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去探讨,要真正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之内涵,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赋自由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凸显出我国自由观之本真。党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1],如何正确理解和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内涵,有效回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的“普世价值”的挑战,避免走入自由的误区,让自由成为实现中国梦想的精神动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践是自由的基础
实践是自由的基礎。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由的存在物,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人是以实践的方式存在的,实践与自由是相互阐释的,实践体现了自由的本质特征,自由是实践的目的和结果。首先,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必然。人的实践是人打破与摆脱外部世界与自身本能的限制束缚的方式和前提,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如果人什么也不做,那就什么也解脱不了,意味着其自由无法实现,所以说,人的任何解放都是随着人的实践而发生的,并表现为实践的结果。“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2],这里的“规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必然”,所以马克思说,“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3]。马克思阐释了自由的实践特性,人在实践中认识和掌握必然,从而在实践中实现自由。
其次,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改造客观世界。人作为存在者,在根本上不单纯是认识的人,而是一个实践的人。认识为实践提供了根据,认识并非人的最终目的,实践的人是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按照必然性来改造,也就是支配外部自然界。当人的需要不能直接满足时,人通过实践来改造客观世界,从而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摆脱了物的束缚,产生一种自由体验。然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们的实践水平,决定着自由能够实现的程度。因此,自由是一个过程,是随着社会实践而不断发展着的。
追求自由,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继承和发展了自由的实践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市场经济的确立,繁荣了经济,解放了市场,实现了经济自由发展,既搭建了实现自由的平台,也奠定了自由实现的物质基础。人们的实践水平,决定着自由能够实现的程度,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自我实现和自我创造意识的不断增强,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行为中,必然会有力推动自由的进一步实现。
实践是自由的土壤,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客观世界的改造。实践让人认识规律,掌握规律,激发人的各种潜能,让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皆源自于实践,实践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4]。争得自由的唯一途径就在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必然是根植于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人民永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因此真正的自由是彰显人民主体性的自由。
二、体现人民主体性是自由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是体现人民主体性的自由。何谓主体性?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表现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人的能动性和自为性,二是表现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即主体间性。因此,要理解马克思的人的实践主体性,既要求从现实方面去理解,又要求从人的主观和感性方面去理解。
从人的主体能动性方面看,自由的价值在于它充分调动了人的能动性。“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5]人通过自身的创造性,去改造自然、超越自然,在实践中丰富着人的本质力量,塑造人的生命价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的主体能动性首先是思想的自由解放。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大规模思想解放运动,催生了孔子、孟子、老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一大批思想家,他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治世理想,其中很多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民国初年的新文化运动,旗帜鲜明地喊出了追求民主与科学的呼声。真理标准大讨论,破除了两个“凡是”的神话,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南巡谈话关于姓“社”姓“资”问题,三个“有利于”的提出,冲破了禁锢人们多年的思想禁区,为改革开放带来了活力……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每一次思想解放运动都是社会前进的力量源泉,社会变革的内在动力。自由是智慧之源,思想自由是自由价值中的价值,尤其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环境下,更要赋予思想自由的翅膀,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创造性。
马克思的自由不是单纯的抽象,而是强调在关系中才能真正有自由,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因此,我们还可以从人的主体间性的角度去理解自由的本质特征。“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6],正是这种对象性的关系,才使马克思找到了自由的限度和界限,找到群己权界。一方面,自由不是放任或任性,而是主体的合乎理性的行为。自由与责任、道德等是深刻统一的,当自由与责任在主体的行为与意识中自律,自由也不再是自发的为所欲为,而是道德下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另一方面,自由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自由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时的义务,即不能损害国家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限制是积极的限制,是为了人们获得更多、更久的自由。正如毛泽东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和自由的关系时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体而言的,自由是对纪律而言的。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的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能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7]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自由绝不是西方所强调的个人本位自由,而是集体自由中的个人自由。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自由的目的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旨归和价值指向。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8]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是这样表达他的价值理想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在这种制度下,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将生产得很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10]因此,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丰富的、全面联系的、自由的人,即个人可以且根据自己的意愿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也可以自由地展示自己的独特性,自由地实现自己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所描绘:“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11]
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人的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仅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富有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自由时间。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成员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可支配的自由时间越多,社会成员得到充分发展的空间越大。恩格斯也曾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是“给所有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2]另一方面,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时,必须通过市场经济建立全面、普遍的世界联系,让独立的个人跨越传统和地域等的限制变为普遍的个人。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逐步實现的长期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也必将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始终。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要充分认识到,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和历史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大力倡导“自由”,追求“自由”。
自由是人类共同价值准则和理想社会目标。每个时代,每个国家,因时因地因阶级属性不同,自由也将有不同的价值内涵。自由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概念,也是一个易生争议的范畴,因此,我们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去理解自由,追求自由,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EB/OL].(2013-12-23).http://rews.xihuanet.com/politics/2013-12/23/c_118674689.htm.
[2][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91,492,670.
[4][6][9][10][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5,59,422,302,165.
[7]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68.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0.
[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