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鑫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视角看“依法治国”的当代价值
何 鑫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问题,对依法治国的价值、意义以及“如何依法治国”等理论问题做了系统的阐述。依法治国思想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列宁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辩证地吸取其中的理论营养,并结合中国国情,开创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本文探讨的问题是:依法治国思想如何辩证地继承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并将其运用于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如何使经典理论展现出当代意义,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治;依法治国
引言
十八大以来,党把依法治国放在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不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讨论,而且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问题,对依法治国的价值、意义以及“如何依法治国”等理论问题做了系统的阐述。他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①, 是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福祉的制度保障。在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上,党既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同时又辩证地借鉴西方法权思想的进步成分,汲取了我国古代法治观念的有益成分,走出中国特色之路。从根本上说,依法治国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实现国家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依法治国是紧扣当前社会主义发展现实的。依法治国的提出,体现了党利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原理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发展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本文探讨的问题是:依法治国思想如何辩证地继承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并将其运用于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如何使经典理论展现出当代意义,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毕生的精力都用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上,虽然马恩并没有成体系的关于一般法治问题的著述,但是其法治思想是弥漫在“批判”与“构建”这两大板块中的:首先是对资产阶级法治的揭露和批判,马恩看到,资产阶级法治思想具有虚伪性,它一方面强调人人平等的契约精神,这固然有其进步的一面,但是平等并不是空中楼阁,并不是形而上的吁求,并不是抽象化的理论和口号,它体现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体现在公民能够切身体验到的经济状况,政治权利和文化生活中。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性统治,往往用抽象的平等掩盖了实际的不平等,在经济地位悬殊、贫富差距巨大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无从谈起,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不过是通过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法学家”的颠倒黑白的论述,蒙蔽人民,使劳动人民继续维持被奴役状态的工具,“简直把不平等叫平等”②依法治国与资产阶级法治思想具有实质性的区别,首先是因为其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其次是因为其依靠的力量不同。依法治国将人民当家做主与党的领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当家做主明确了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实行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不是“被治者”,而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管理国家。党是人民利益的保护者和代言人,能够最大限度地集合各方面的建设力量,通过制定科学的方针政策,指导和支持国家的法治建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才能顺利进行。
马恩法治思想的论述还表现在其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构想和规划中,在《法学家的社会主义》中,马恩论述说:无产阶级正是在反抗资产阶级的压迫过程中学会了“法哲学”,“并从中寻找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③战胜资产阶级只是时间问题,而在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依然面临严峻的政治问题,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人民民主,防止资产阶级的复辟。马恩认为,无产阶级必须学会用法律保卫国家,用法治观念完善国家机器,维护无产阶级的执政地位,在无产阶级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后,应该“赋予一定的法权要求以普遍的效力”④,这是社会主义政权发展壮大的普遍规律,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就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马恩的法治思想有时代局限性,内容也有待完善和发展。我国依法治国的观念正是在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论述基础上,辩证地吸取精华,剔除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分,通过几代领导人的不懈努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这无疑是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明证,也是以依法治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实践。
马恩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论述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其论述大部分是一般性的,提示性的,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壮大。马恩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则要等到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列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问题。十月革命爆发之前,列宁就在《国家与革命》中详细论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管理问题,他尖锐的批判了资产阶级的议会政治对法律的践踏和人民民主的破坏,并提出用公社取代议会的设想,公社的议员由人民群众直接组成,他们可以制定法律,“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⑤苏联建立后,列宁将其法治思想应用到国家建设中,实行人民直接管理,号召“人民应当普遍参加法庭和国家管理”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发现在资产阶级的围攻下,无产阶级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缺乏管理经验,这种尝试很快就失败了,国家又恢复到专家、官员管理的轨道上去了,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列宁又努力建立国家监察机关,对国家法治进行监督和规范。但由于斯大林执政后的集权和专制,列宁的努力最终宣告失败了。
我国的依法治国的探索,继承了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时总结了苏联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如何为依法治国找到切实可靠的基础和保障?如何保障“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几代人的探索,给出了历史性的回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于依法治国做了总体的论述和具体的部署,这其中既包括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等顶层设计问题,也包括法治政府、宪法制度、监察制度、跨省法院、公益诉讼等具体问题,⑦这些具体问题的稳步推进,正是对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问题的回答。比如,为了让群众了解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决定》规定,每年的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全国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这就从具体层面上回答了列宁提出的公民法律教育的问题。
虽然这些举措不可能完全解决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和矛盾,但党始终在寻求解决法治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人类社会充满矛盾,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我们旨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党和国家始终以发展的眼光、辩证的视角来看待以往的真理,并始终结合我国各阶段不断变化的国情,制定正确的治国理政方针,如依法治国,来解决我们国家的社会矛盾。
依法治国既是马克思留下的一笔历史遗产,又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大法宝。使依法治国展现出当代价值,就必须以史为鉴,从实际出发,使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当代化。习近平指出,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这启示我们,依法治国既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又要坚持中国特色,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共产党人要秉承马克思主义实践经验理论,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同时发展了的真理又能回过头指导实践。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特别是法治建设中,不断检验着马克思主义思想这一真理,同时又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发展、丰富马克思主义,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又继续指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两者是有机地统一体,相辅相成。从提出依法治国思想后的实践经验来看,我国各方面建设取得卓越成就,又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
虽然相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备、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教育欠缺、法律部门官僚化和贪污腐化等问题,但是党对这些问题毫不回避,而是敢于超最深层,最棘手处下手,敢于“刮骨疗毒”,这种批判精神和务实精神和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唯物辩证法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改造社会的根本力量,同时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改革的目标,这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关怀。依法治国理论也正是在这样的立场上建立起来的,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⑧,人民利益是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人民力量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靠。正是从依法治国的指导原则、依靠力量和奋斗目标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致性层面来看,依法治国思想正是我们党辩证地汲取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并赋予时代内涵而提出的。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依法治国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总结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与实施,是党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原理,使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进行的一场理论创新与科学实践。在经典马克思主义论著那里,虽然没有系统的法治思想论述,但是在马恩对资产阶级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构想中,无不体现出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点,马恩要求法律作为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制度保障,要求法律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作虚伪的表面文章,不把平等抽象化、虚幻化,而是从经济基础入手,实现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并且用法律维护这种平等关系。依法治国把党和人民的力量集合到一处,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列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论述,对社会主义苏联的民主法治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并且在苏维埃政权中付诸实践,但是囿于公民法治教育的滞后和政治环境的恶化,其法治改革并没有成功。依法治国思想吸取了这方面的教训,辩证地汲取其中的精华,将马克思主义思想、列宁法学观同我国国情有机统一起来,积极进行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确保了人民懂法、用法、护法;依法治国秉承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无论是其思想立场还是实践形式,都证明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J].党建,2014(12):1-1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64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56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567-568页
⑤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第598页
⑥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第483页
⑦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1):15-19
⑧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1):15-19.
[1]习近平.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J].党建,2014(12):1-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
[5]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
[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1):15-19.
何鑫(1988-),男,汉族,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