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2017-04-15 15:01李高清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垃圾分类日本

李高清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30)



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李高清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30)

随着改革开放后的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我国城市也一批批的拔地而起。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数据,我国当年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4.77%,比建国时期多出近30个百分点。伴随着每一个百分点日益增长的不仅仅是雨后春笋般的经济增长水品水平,还有随之而来的问题,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的现象。众所周知,日本是垃圾分类最细致,处理最到位的国家。它的垃圾处理技术至今仍领先于世界,如垃圾焚烧设备的二噁英排放量甚不足欧洲的1/4。在法律法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再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教育与宣传等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

垃圾污染;垃圾分类;再循环技术

一、日本垃圾分类处理的理念

日本固体废弃物是指拥有无法自行利用或者不能有偿出售他人的被抛弃的固态或液态物质、物品。固体废弃物可以分为产业固体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两种类型。本文中的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指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为了实现“零排放”的理想,更是加强了对废弃物的管理和循环利用。建立了生态产业园区集中安全处理和对废弃物再利用,并努力将其与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过程相衔接,以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发展模式,努力实现“资源循环型社会”的理想。2000年6月,日本政府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提出了3R概念,明确针对城市垃圾问题要实现垃圾源头减量(Reduce),重复利用(Reuse),再循环利用(Recycle),提出要在5年内确立以回收再利用为核心的环保法律制度体系。

二、日本有关固体废弃物的法律法规

日本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有很长的一段历史,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77年到二战结束的1945年;第二阶段,从1946年到20世纪90年代;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

早在1877年,日本制定了《街道清扫及厕所粪尿处理规则》;1900年的《污物扫除法》,这两部法律都只是针对提高公共卫生水平而设立的,直到两次世界大战,日本都未在环保领域制定新法。

二战结束后,经济遭受重创,百废待兴,社会结构转型的日本开始协调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也由此开始走向经济富强之路。但也在这段时期,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日本环境公害事件多发,由工业水污染引起的痛痛病(1955),水俣病(1956),到1968年的米糠油事件被称为“八大公害事件”,由此也提高了日本民众的环境维权意识。1954年颁布了《清扫法》,1963年《垃圾处理法》,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以及日本在70年代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后,针对企业制定的《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这才对废弃物进行了定义,明确了企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日本改变了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从1991年的《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1995年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1998年的《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収法》、《汽车再循环法》,都是针对处理垃圾场严重短缺和资源枯竭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到200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才算是以“环境立国”为发展思想,“零排放”为目标,3R为原则,对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别做出了规定,完善了法律法规,形成了健全的垃圾分类处理法律体系。

1999年,日本进行地方分权改革,制定了《地方自治法》,规定了公共团体对征收垃圾费用享有自主权,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费政策。标志着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从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转变为了协作关系,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严格。

三、日本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日本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产业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两大类。本文中生活垃圾所涉及到的废弃物是指一般废弃物中的家庭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分为分类、运输、处理三个基本环节。目前,日本的生活垃圾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型: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型垃圾与大型垃圾。具体的分类体系如下:

(一)可燃垃圾即可以焚烧的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纸张、木屑、包装容器、纸箱、纸盒、报纸、杂志、旧布料等。丢弃方法:按步骤放入市里指定的垃圾袋丢弃。

(二)不可燃垃圾即不能或者不宜焚烧的垃圾,主要包括金属、陶瓷、玻璃、小型家电、塑料、橡胶制品等。丢弃方法:放入透明或半透明的垃圾袋丢弃。

(三)资源型垃圾包括空瓶、空罐、纸盒、报纸等。丢弃方法:按步骤清空瓶体,冲洗干净后投入透明或半透明的塑料袋丢弃。

(四)大型垃圾包括家用电器(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金属类、自行车、超过1m×50cm×50cm的家具、被褥、草席等。2m以及70kg以上的物品不收集,需要预约大型垃圾处理中心处理。丢弃方法:家用电器类预约原销售厂方或企业进行收费回收,其他垃圾一个月回收一次,一个家庭一次限于5件以内。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垃圾投放日历,人们根据规定的日期、时间(每天早上8点之前)将不同种的垃圾投放入指定地点。分类之后的垃圾运输过程由各区自行负责,每个地区会根据垃圾的种类以及垃圾产量的多少、季节性变化制定出细致的收集计划,对垃圾收集站点和收集频率按需求进行调整。通常在比较大的城市,由于垃圾种类、数量的庞大,会采用中转站运输的方式,将小型垃圾车所收集的垃圾,通过投料斗压缩进入集装箱。中转站可以把3台2吨的车辆垃圾压缩入一个集装箱内,这些垃圾将会进入垃圾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当垃圾进入垃圾场后,主要通过填埋、堆肥、焚烧三种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通过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细致入微的垃圾分类。高效的垃圾运输,再加上技术领先的垃圾处理设备。日本垃圾处理的效率可想而知。由于日本国土狭小,资源短缺,而且历史上因为垃圾填埋、焚烧污染地下水、空气和土壤发生过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所以日本填埋和焚烧的垃圾处理方式相当被社会所关注,这种公众的压力之下,日本政府也投入资金进行清洁化处理,以焚烧处理为例,在北九州,生活垃圾中可燃物占57.5%,十年来垃圾焚烧率占77%以上。但是若不正确处理,焚烧会产生一种二噁英的物质,它的毒性相当于氯化钾的1000倍,如果不注重监控和管理,极容易造成大气污染及周围人群的群体性疾病,例如肺癌等。因此,日本对焚烧厂的选址、焚烧设备、监控、管理有很高的要求。日本2014年公布的二噁英摄入源百分比数据显示,日本的二噁英每日摄入量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订的标准;且日本二噁英生活垃圾排放已经达到了欧盟标准的1/5.日本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展开二噁英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的研究,测算日本居民TDI(每日可接受摄入量)值。日本环境省通过动物实验和大量食品二噁英含量检测进行计算,一旦发现某一类食品(如海鱼)可能是主要摄入源,政府将会视情况停止或限制该食品的供应。日本的二噁英排放标准并不单一,而是按照炉型和建设年代区分为多个标准,将各种层次的焚烧设施全部纳入体系统一管理。

我国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完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多以原则性,指导性为主,可实施性和操作性较差,法律还不够完善。居民环保意识知晓率很高,但是实施率很低,这都增大了我国城市垃圾的运输量和填埋量。我国每年的垃圾清运量约为1.7亿吨,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固体废弃物产生国,其中约36%为焚烧处理,60%以上为填埋处理。但是我国居民对于垃圾填埋和焚烧对于土壤、空气、地下水源和周围动植物环境的影响缺乏概念,政府对于选址和排放标准远不如日本严格,而且相关技术也依旧落后。我国的垃圾处理厂也曾引进世界先进设备,如北京环卫集团的小武基垃圾转运站,是我国第一个实现大型自动化固废分选处理设备,分为粗分选和精分选两套设备。粗分选通过滚筒、震动、风力和磁选来实现垃圾的基本分类,精分选设备于2008年引进,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光电分选技术,能够在1/3秒内分析出物料成分,按垃圾材质分选出8种以上的垃圾。但实际情况是,因为精分选设备对前期垃圾分类程度要求较高,该设备基本上处于停机状态。前期垃圾分类需要政府、企业、民众、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而且垃圾分类再循环技术方面也承载着商业、国家和社会利益。

四、日本固体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

2000年之后,日本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在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的指导下,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公民和民间组织共同努力,责任到人的废弃物处理体制,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日本废旧PET瓶的回收

在日本生产PET瓶的企业必须在瓶的标签薄膜上注明该产品的回收属性和类型。1995年出台的《容器和包装物再生利用法》针对玻璃瓶、PET瓶、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的回收和利用制定了具体条款,目的是在该法律的框架下,通过与企业专门实体,市政和回收商签订合同,实现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再利用。

专门企业实体分为以下单位:

1.将“容器或包装物”用于生产或销售产品中的企业实体。

2.生产制造“容器”的企业实体

3.从事“容器”产品进口和销售业务的企业实体。

政府规定以上这些专门企业实体向政府指定的组织——“日本容器和包装废物回收协会”缴纳“循环回收费”,委托该协会回收处理。该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有:

1.循环利用活动。促进容器和包装废物的循环利用。

2.宣传教育。出版时事通讯;发行各种宣传小册子;发布进展报告;制作音像节目;合作培训和召开发布会。

3.收集传播信息。

4.互换合作活动,与国外组织互派交流人员等。

由于废旧PET瓶的回收成本高,生产之后的产品附加值太低,企业不愿意参与有关废旧PET瓶的回收再利用过程。但在《容器与包装物再生利用法》出台之后,日本政府大力资助企业研发具有高附加值且能大量处理的再商品化技术。废旧PET瓶现在的处理主要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两种。

物理方法使用了先进的“废PET瓶再生资源化”设备,该设备是世界首个具有回收再生处理工序的设备,可以将日本再生工厂生产的大量含有PET树脂的混合物作为原料,经过分离、精炼等一系列工艺,生产出再生PET树脂。

化学方法再生废PET瓶的技术开发欧美早于日本。化学循环指PET瓶在任何化学试剂的作用下发生解聚反应,生成低分子量的产物,经分离、纯化后可重新作为生产聚酯的单体或合成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如手机壳等。参与再循环生产的企业帝人纤维在政府的支持下,于2003年实现了PET瓶的大量再生产,2004年进入市场后,品质与原PET材质、价格没有什么相差,没有发生索赔情况。PET瓶通过化学方法生产出的粉状涂料与有机溶剂相比,更有利于环保,与其他再生产品相比,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

于我国引进的全球化先进设备相比较,正因为日本的前期回收分类PET瓶做的到位细致,才能在垃圾处理这一环节中为产生较高的商业价值,从而为整个垃圾分类处理再循环的产业链注入动力。2010年,日本全国共收集PET饮料瓶62.8万吨,其中29.8万吨在国内得到高品质的PET平片再生原料,其中49%生产塑料膜,34%生产化纤,11%用于化学法“瓶到瓶”的生产。

(二)废旧纸张的再生

日本财团法人清洁日本中心承建的“废旧纸张的轻量高强度纸版化验证设备”,以废旧纸张为原料,制造蜂窝结构的轻量高强度纸板,其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粘合剂,使用后的纸板还可以再次作为原料被再利用。

一般废旧纸张作为燃料所生产的能量太低,释放的有毒气体和化学物质太多,在废旧纸张的再生技术中,另一种为能量回收,是将废旧纸张制作衍生材料(RPF),它以不可回收的旧纸和塑料为原料,在干燥、造纸和石灰煅烧行业具有广泛的前景,可以作为煤、石油和焦炭的替代物,且与相同发热量的煤、石油和焦炭相比,成本只有其1/4.焚烧所产生的热量可以输送给周围的居民供暖,产生的灰烬则可以烧制成砖,用于道路铺设。

利用先进技术带来的不仅仅是商业利益,还有环保和社会效益,使得社会的运转真正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丢弃”的模式,而进入具有3R精神理念的经济循环型“零排放”模式。

但是这个产业链的持续转动,需要的也不仅仅是先进的商业技术,正如前文所说,没有前期的分类配合,再先进的设备技术也只能被搁置一旁。垃圾及分类处理再循环产业链的持续转动还需要法律的完善、民众的参与、教育宣传以及民间环保组织的热情。

五、日本垃圾分类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相关法律的亟待完善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多为综合性、原则性法律。只有极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执行标准,后续配套的法律缺乏跟进。地方政府虽然手握当地环境的管理权限,却并未按当地的环境依据环保法律的大框架制定出实施细则,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的责任归属与义务,没有实施有效的约束惩罚机制。这是导致公民对垃圾分类的概念知晓率颇高,而实际执行率却一如既往的很低的原因。

日本的相关法律由上到下都规定的事无巨细,如北九州市法律明确规定瓶瓶罐罐之类的垃圾每周回收一次,必须使用政府规定的垃圾袋。这样清晰明了的后续法律规定使得垃圾分类确实能得到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其惩罚措施也非常严格:扩大地方政府的调查权,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取消资质和经营许可证;对个人设立了非法投弃未遂罪和非法投弃目的罪。将面临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日元(约合612万人民币)的罚款。

(二)政府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强

企业是垃圾分类处理再循环产业链上的重要力量,但是垃圾分类处理,成本高、产品附加值低,虽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是经济效益太低,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在这个行业站稳脚跟。

在企业研发方面,日本政府对从事环境技术研发项目的中小企业补助其研发经费的50%;在企业生产方面,对废弃物再利用设备生产者补助其生产费用的50%;在消费方面,日本政府主动与绿色企业签约,采购环保产品,也对符合“3R”原则的产品进行消费补贴。

我国也应采取经济手段创造企业生存的良好环境,加大环保方面的科研投入,使垃圾处理的工艺和技术可以尽早适用于垃圾分类处理再循环的产业市场,使得企业有“利”可图,推动此产业市场的良好运转。

(三)教育宣传有待加强

日本的环保教育从幼儿园起步,中小学时期就深入课本,成为义务教育的必修课。日本小孩子从小就被教授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等各类环保知识,定期举办环保活动,不定期的去有关环保的企业参观。如大阪市的舞州垃圾处理厂,由奥地利著名设计师设计,花费近600亿日元,内配最先进的垃圾处理设备,每天处理近千吨垃圾。虽然是垃圾厂,但是没有一丝脏乱和臭气熏天,反而似科技园般干净整洁。回到家里的孩子也被鼓励督促家长进行垃圾的正确分类。社区在年末会免费发放“垃圾处理年历”,不定期发放“垃圾处理手册”,街头会有志愿者组成的监督员监管是否有人违反规定随意丢弃垃圾,并将其找回送还给原主人,提醒其按规定分类处理且不要随意丢弃,被监督员找上门的人会被周围的邻居所嘲笑。

而在我国,中小学的环保教育只是流于课本知识,缺乏实际操作。由于从小的垃圾分类的意识缺失,在成人阶段强行教育难免困难,当孩子回到家中与家长进行垃圾分类的交流时,家长则是敷衍而过的态度淡化了孩子的环保热情。在我国,捡垃圾的人会被嘲笑,而在街头随意丢弃垃圾的人屡见不鲜。我国拥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样的担当,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样的社会公德意识,由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只需要在教育宣传上做到位,重拾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人的环保意识及作为完全可以走在世界前列,正如同我们的文化一般。

六、小结

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公益事业,只有政府、企业、民众、社会团体都参与进来,才有可能使生活垃圾从设计生产阶段到最后的回收再利用形成新制品阶段都能良好运转,产生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政府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民众环保意识的深入都会使我国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真正实现循环型经济的发展,真正解决垃圾围城以及为解决其他顽固的环保问题提供可靠的思路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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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西北民族大学“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对我国的启示”。项目编号Yxm2016027

李高清,男,汉,甘肃兰州,研究生,西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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