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吉
(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 山东 淄博 255000)
中西古典艺术审美理想的和谐美
王 吉
(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 山东 淄博 255000)
审美理想是特定民族在特定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审美追求的集中表现,是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生活及意识形态在审美领域中的最高结晶。“不论东方和西方,欧洲与中国,古代人很少谈一个事物美与不美,而多是说和谐与不和谐,他们说的和谐就是谈美。”
审美理想;和谐;儒家;庄禅;宗教神圣
和谐是在比较中西古典艺术审美理想中发现的一个共同点。不同的是,中国人在艺术创作和审美过程中,主要通过艺术来彰显主体的“心理和谐”,实现社会理想人格的塑造和表达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偏向内向人伦“心理”;西方人则主要通过对客观世界的描绘达到“形式和谐”,在视觉的理想美形式中表达人在宗教观念的影响下对自然世界的理解和形象再现,是偏于外向形式“物理”的。
东方古代有三大哲学思想:儒、道、禅,在这个基石构成下形成的古代美学,在审美理想上是以和谐为美的。儒家美学提倡人际社会伦理的和谐;道家美学崇尚心灵与自然的和谐;禅学美学则以实现人生入世与出世的和谐为明心见性之本。
“君臣父子,三纲五常”可概括为儒学的基本宗旨,即通过血缘关系来维系宗法社会的人际关系。在审美理想中,把“教化人伦”作为艺术的社会功能,以宗法社会的道德精神为美之本。“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用道德社会中的宗法关系来约束人的精神活动,达到中庸理想美的境界,用艺术维护“礼教”。孔子对于那些放纵情感的艺术形式这样来斥责“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舞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看来,使“情”服于“理”是儒家美学的精髓。艺术创作和欣赏,本来是独特个性的显现,在孔子的儒学美学中,突出了理想人格方面的共性社会作用,这就必然导致自我与社会的外在关系转化为内在的自觉皈依,使人与人在进退之间保持一种行而有等,爱而有差的和谐有度的社会秩序。在儒学的审美理想中,要求画家的艺术情感受道德伦理的理智来约束,来达到情与理的统一。
如果说儒家审美理想是情与理的统一,那么道家的审美理想则是心与物的统一。庄子所崇尚的审美理想是“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世间万物包括理论逻辑、树、石等,都是以道为根本。他与孔子主张自我同化于社会相反,庄子主张自我同化于自然整体,无我而又充实的虚灵,达到一种“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的境界。
禅学思想,与道家思想有相似性,历史地看却又有差别,道作为宇宙的本体,是“无”,禅则强调主观领悟。在艺术创作和欣赏中,更加重视客观世界的描绘和感悟,突出创作主体与描绘客体的情感关系,使艺术家面对表现对象时能用一种超然的心境感悟,这种超然的心境消解了创作主体与对象客体的主客矛盾,使中国画家不用像西方画家那样去描摹对象,而更关注于内心情感世界的抒发与人的精神达到和谐统一。
要特别指出的是,历史上庄禅哲学归化自然的理想为艺术创作主体的自我解放提供了可能,但事实上并没有在实践产生对社会礼法的突破。因此,道家对人性本真的呼喊并没有实现西方“启蒙”式的人的觉醒。因为庄子思想和孔子思想本质上还是在大统一的封建宗法社会中满足束缚个体情感的历史需要,“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种入世为官的忠义和出世诗画的空灵是中国古代社会知识分子艺术化生存的典范。
由此可以看到,儒家思想在追求人与社会的同化,道家思想表现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精神的表面差异,本质上却互补性的构成了中国古代审美理想的整体结构。儒家美学在情与理的统一中把艺术作为修身的途径,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道家美学的心物统一通过人与自然的心灵体验,实现有限的个体与宇宙的交融,在一个更广阔的范围中实践儒学以艺术实现人格的理想。所以,中国古代“和谐”的审美理想有表里两个层次,表层的和谐,主体与客体在一定的环境中达到情与物的统一。里层的和谐,通过这种心理活动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社会和谐统一。儒家美学的世俗功利性给艺术创作以社会实践活力,道家美学的超然保证了这种对艺术的功利追求维持在审美的心境之中。所以,我们在美学的意义上说,中国古代审美理想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互补的情理相统,心物相映的“心理和谐”。
在西方,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早的大学派,他们认为,“数”是万物之源,事物的存在就是数理的存在,美,就是数的和谐。西方古代哲人把对和谐美的追求具体为视觉化的形式和谐,认为“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黄金比”1:1.618就是在那时产生的,人体美取决于不同数之间的比例和谐。《亚马孙之女英雄》、《持矛者》、《束发的运动员》这些作品都是依照这些“法则”创作的:身长与头的比例是8:1;脚的长度应是手掌宽的三倍;腿部从脚到膝的长度应是手掌宽的六倍;这个长度同样适用于膝和腹部中心之间的距离……比较中西,如果说中国古代哲人对和谐美的认识侧重于审美知情的“心理”方面,那么西方古代哲人就是侧重于审美之形的“物理”方面。
西方传统绘画的审美理想与中国的大异其趣。西方绘画审美理想主要来源于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在哲人思想体系影响下奠定的“模仿自然”与“和谐的形式”之中。“模仿论”与“形式的和谐”的艺术观念在西方绘画中占有一定引导地位,它主张“按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去再现事物形象,在客观世界的事物中发现美,揭示美,并在创作过程中追求理想的美的形式。西方绘画是一种色彩立体的艺术,艺术家追求直观的、具象性的艺术形象及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属性。他们比较重视画面光线的明暗、结构的比例透视、物体的凹凸质感等,充满着一种理性的科学精神。艺术家通过外在形式上的协调来追求内在“真”与“美”的艺术品位,并以此来寄托内心的情感。西方传统绘画脱胎于古希腊雕刻艺术,因而讲究透视、明暗及比例、结构、解剖等自然科学概念的方向,塑造物象时强调光与影、形与色的价值,注重画面各物象的透视、质感及相互间的比例关系,精确细微地表现事物的形体结构和光色变化,试图在平面画布上营造出一种三维空感。这种审美理想透露出西方传统绘画受到古希腊雕刻与建筑的比例结构、空间布局、对称平衡等和谐因素的影响。
由此看来,西方古代关于“和谐”的审美理想也有着表里两个层次。表层的和谐:可以被感觉器官直接感受的审美物质形态,即“比例”、“圆形”等形式特征;里层的和谐:感觉器官无法通过直觉感受到的审美对象的精神内容,即“理式”、“神”等超实验宇宙实体。从表层的和谐到里层的和谐,需要一个虚幻的精神飞跃。在古代人看来,那就是通过艺术的创作来达到这一精神飞跃,便真正达到美的“形式和谐”。
通过对中西古代艺术审美理想的和谐美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共同点之“和谐”是中西古代人最高审美理想。不同的是,在艺术创作和欣赏中,东方侧重于审美主体的心理体验,西方侧重于审美对象的物理形式。西方古代哲学家对审美对象的超验品性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西方古代审美理想是人神之和的“形式和谐”;中国古代哲学家将审美形象的象征作用与道德伦理联系起来,具有浓厚的人伦色彩,所以东方的审美理想是“入世”与“出世”平衡的“心理和谐”。还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是,中西古代艺术都没有实现审美活动的本体化。西方古代的艺术创作注重的是“美”与“真”之间的关系,把艺术创作看作是追求真理,甚至是信仰上帝的宗教化活动。中国古代艺术创作注重的是“美”与“善”之间的联系,把艺术创作看作是感悟自然天道的人格修养行为。
[1]孔新苗,《中西美术比较》,山东美术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
[2]周来祥,《古代的美 近代的美 现代的美》,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孔新苗,《二十世纪中国绘画美学》,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王吉(1993—),女,汉族,山东青岛人,研究生,艺术学硕士,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画创作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