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斌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趋势研究
张晓斌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和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生育保险中的很多内容已不适应新时期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尖锐化。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实政结合的方法,从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现状入手,结合我国现阶段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分析了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对我国生育保险改革产生的影响做出论述,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生育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医疗保险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1951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虽然并没有以生育保险制度命名,内容中也有很多不完备的地方,但却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开始发展的重要一步,条例中明文确立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保险实施范围和给付待遇。此后又经过不断的完善与改革,1994年12月由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规,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第一个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法规,具体规定了生育保险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从此我国有了统一的保险法规。1995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覆盖方式及时间进度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面向全社会征求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201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做出了立法规定,确立了生育保险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15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大大拓宽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窄,参保人数仍较少。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中,只保障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这一在保障对象上的特定规定从一开始就触及到了最为敏感的社会公平问题。其他行业广大的工作人员,例如个体经营者,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由于不在保障对象之中,即便有强烈的需求,也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优惠政策,这是一种公共卫生资源享受和政策覆盖上的不公平。这与生育保险设立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也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相悖的,也极易引起用工纠纷,滋生社会上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二)生育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缺乏公平性。现阶段我国生育保险对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的保障是通过多渠道进行的。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以及部分地区参保人配偶的部分医疗费用都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然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虽然可以通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其余大部分医疗费用的均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手术费用的报销比例也处于很低的水平,绝大部分的费用都是孕产妇家庭独自承担,其保障水平十分有限,远远滞后于生育保险。尽管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贴、免费孕前检查、增补叶酸等相关政策,但总体而言,相关生育医疗保障仍存在较大的缺口。
(三)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承担率低,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加剧。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承担率低不仅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导致了企业间的经济负担不均,影响了企业竞争的公平,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的加剧。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承担率低,导致只有少数符合支付标准的人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根据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就业孕产妇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都应由单位承担,但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这一费用,不少用人单位还通过减少雇用或解雇育龄期的女性来避免承担相关费用,使得劳动力市场上本就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更为严峻,增加了广大女性就业的难度,损害了女性的正当利益。
(四)缺乏配偶及其父母的生育陪护机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入,老人的照料问题日益凸显,产妇面临着养老和照顾子女的双重压力。然而现阶段我国尚没有关于带薪父亲假及父母假的统一明确规定,各地的相关法规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全国只有少数几个省份将男性护理假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例如江苏规定可以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广东也规定了看护假,但生育保险并不支付津贴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政策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
(一)将进一步扩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2015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一规定将不仅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更多的人纳入到生育保险之中,使更多的人享受生育保险的优惠待遇,从而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此外,对于化解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交叉的情况,也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另外,还将提升人们对生育价值的认同,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也将得到进一步得释放。生育保险只是针对一个特定群体在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医疗支出,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预计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为参保者提供便利。合并后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统一收费,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也将应运而生,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将基本实现人员的全覆盖。一方面,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另一方面,在职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此外,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将两个保险体系纳入一个保险体系,带来的好处是成本的降低、人员的精简、开支的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最大的便利。同时,生育保障实现全民覆盖,生育医疗保险由政府和企业共担责任,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共享发展、提升民众的优越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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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斌(1991-),男,汉族,河北邯郸人,法学硕士,河北大学,研究方向:人口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