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虹彦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采煤沉陷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胡虹彦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采煤塌陷区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迫在眉睫。本文主要探讨采煤塌陷区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标准、标准的上限与下限、方式等方面,力求为完善现有的采煤塌陷区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参考。
采煤塌陷区;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客体:因煤炭开采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的居民和生态环境。
补偿主体: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和煤炭企业无疑是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炭企业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同时,理应担负起修复沉陷区生态环境的责任,并给予受损的沉陷区居民一定的补偿。但对于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政府理应承担起治理生态环境的责任,政府是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保护自然资源,是保证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坚强后盾。
补偿标准:生态补偿标准的建立是生态补偿政策的重点部分,采煤沉陷区的生态补偿,不仅仅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者为修复矿区生态环境发生的直接成本,还应该涵盖保护者和沉陷区发展机会成本的补偿。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应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企业、社会的相关经济承受能力,防止补偿费征收过高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煤炭企业的经济发展,生态补偿的下限应保证至少能使沉陷区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土地荒漠化、环境污染等生态破坏现象得以恢复。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是以此为依据进行优化的。
补偿标准的下限:生态补偿的下限即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包括土地恢复治理如塌陷地、植被等的修复、煤矸石、废水废气恢复治理等。塌陷地的恢复治理费用实质上是对沉陷区土地进行复垦发生的一切费用之和,包括修复沉陷区道路、机械设备、管道、土地平整的费用。植被修复是沉陷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阶段,关乎整体生态效益的实现,植被修复不仅包括土壤复垦,播种、施肥等种植费用,还包括后续的耕种、除草、灌溉等人工管理费用。煤矸石,即煤炭开采过程中堆放在沉陷区上的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的大量堆积占据了土地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而且其中的废弃煤层中出现的自燃现象会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废水废气的治理也是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含有大量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气,若不加以治理,会危害周边居民生活健康,特别是对一些本身就缺水的地区,更是对人类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补偿标准的上限: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不仅包括上述下限中提到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还包括防护性支出、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机会成本的损失等。防护性支出包括环境管理人员环境保护和监测设备的购买、维修等费用。生态环境破坏损失包括土壤、大气、水资源、固体废弃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损失,植被、自然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损失,机会成本损失包括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的人和沉陷区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这些损失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指标来衡量,但不同损失可以利用相同的指标来表示,如大气污染、水污染都可以利用“对人的健康的损害”这一指标,大气和水的污染都会造成土壤污染损失,对于这种由多种因素引发的损失,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可以综合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挑选最具代表性的因素进行计算。具体的评估方法可采用直接市场评价法、意愿价值评价法、成果参照等方法进行计算。
补偿方式:生态补偿的方式有多种,根据与补偿客体的关联度以及实现利益补偿的途径不同,可以划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直接补偿是直接给予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利益受损者财和物,主要包括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直接补偿立足于补偿对象的眼前利益,可以在短期内调动他们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但由于这一补偿方式不能在根本上真正惠及补偿客体,所以不利于他们的长期发展。间接补偿是指通过对受偿主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提供教育、技术等层面的帮助,为他们带来机会补偿,主要包括政策、技术、教育等的补偿,这类补偿立足于居民与地区发展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缺点是短期内不能有效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由于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各具特色,采煤沉陷区的生态补偿是二者的相互补充,考虑到居民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政府的财政压力,在生态补偿的初级阶段,采取直接补偿为主,间接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当居民的生活条件和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改善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转向间接补偿为主,直接补偿为辅。
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出现相关人员积极性不高,社会各界重视不足的问题
受市场、政策等的影响,矿企环保积极性很低,以河北省为例,在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中,河北关闭取缔开采不合理、设置不规范矿山及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同时,对符合要求的生产矿山则开展抑制烟尘、达标排放、恢复生态等环保整治。但由于矿业市场不景气、政策性或APEC会议等原因,近年来河北矿企处于大面积长时间停产状态,企业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不高。加上社会各界对矿山恢复治理对人们生活改善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因此在项目推进,经费保障上滞后,废弃矿山得不到有效治理,新矿山现象加剧,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推行采煤沉陷区生态补偿机制,离不开煤炭企业、矿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政府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通讯手段,宣传生态补偿工作的必要性和意义,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另外还要加强公众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营造和谐的生态补偿氛围,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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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1990-),汉族,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