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商民主建设 强化政协民主监督

2017-04-15 10:23赵克非
奋斗 2017年7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政协委员人民政协

■赵克非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 强化政协民主监督

■赵克非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俞正声同志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专门用一个章节对政协民主监督进行论述和阐释,为政协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规范了程序,确立了原则,示范了方式方法。结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谈几点启发和思考。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重要的制度设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6年以来,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强调了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和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民主监督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为在政策和体制上获得明确保障,具有鲜明政治性和较强政治约束力的监督,可以发挥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意见》的出台,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显示出中央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制度建设层面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今后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各级政协组织都应该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下一步的重要任务,积极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科学化,使其充分发挥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一、要坚持民主监督的正确价值导向

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政治方向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 是为了协助党和政府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克服工作中的不足,达到改进工作、优化决策、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的目的。因此,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和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必须把握政协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间监督的本质不同,充分认识其既不具对抗性和排他性,更不是“权力分割”和“权力制衡”,而是一种协商性、建设性的监督。做好政协民主监督,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与党委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政治规矩。政协党组必须担负起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切实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监督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着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我国民主监督的指导原则和根本目标。政协民主监督要协助党政机关改进工作,多提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而不是站在对立面去挑毛病、找岔子。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的独特优势来开展民主监督。政协不是权力机构,其监督不带有明显的对立性、对抗性,而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在参与中进行监督,在监督中凝心聚力、服务发展。

二、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平台作用

政协组织是全体政协委员在其中进行政治协商的平台,也是全体政协委员在其中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正如俞正声同志指出:“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尽管不是权力监督,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政协委员大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学术等领域有较强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定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有分量的监督;同时,政协委员虽然在民主监督中往往表现为委员个人行为,但是在整体上仍是一种有领导、有组织的民主监督。这就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引导,确保民主监督活动有序推进。因此,政协组织在民主监督中注重激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积极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好各级政协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确保民主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主监督重点。政协履职实践证明,组织化程度越高,民主监督就越有影响,越有力量,越能产生实效。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对象非常广泛,只有在监督中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瞄准关键处,才能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要聚焦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重大关切,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举措落地、重要政策贯彻执行、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关键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更加契合党政需要、顺应群众期待。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政协位置比较超脱,不受地方或部门利益局限,政协委员大都来自各行各业,可以从全局、多侧面地了解情况和反映问题,有利于比较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同于党纪监督,不同于政纪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约束力,而是按照政协章程规定,通过协商、讨论、批评和建议等形式,帮助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是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的重要体现。这种帮助督促,是以其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见解的独特性、建议的可操作性为基础,是以支持和服务为目的,与其它监督形式相比,更具客观性,更容易让人接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价值在于它为民主权利制约公权力搭建了平台,是实现民主权利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渠道。可以没有强制力,但是一定要有建设性的批评,一定要形成监督压力。建设性批评是形成监督压力、产生监督效果、达到监督目的基本途径之一,也是民主监督区别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显著标志。

三、要扎实提高自身履职监督能力

监督能力是政协民主监督有效性的根本保证。要把提高监督能力作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努力为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联系群众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确保监督建立在全面观察社会现象、充分理解民众诉求、深刻洞悉存在问题、准确预见发展趋势基础上。要扎实开展调研视察。政协民主监督不以权力为支撑和后盾,也不以舆论的社会压力为实现方式,主要依靠“监督准确、说得有理”的客观性彰显监督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效力。这种以反映事实制约权力的监督,必须要通过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还应着眼于建议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能否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否兼顾和平衡了群众的个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真正做到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理清、把建议提实。要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民主监督合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做到事前沟通,事中通报,事后跟踪;推进政协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探索参与人大立法和执法协商监督的新途径;推进政协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加强民主监督新闻舆论阵地建设,为推动全省中心工作、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呼吁、大胆建言,扩大政协民主监督影响力;使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纪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监督素养。深入培育和提升监督委员的监督意识,使其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价值和意义;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多渠道提高政协委员素质,引导鼓励委员大胆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不断提高议政监督能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建言水平,既要准确地提出问题,又要跟进操作性强的改进措施,以真知灼见增强所提意见建议的含金量,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作者系黑龙江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责任编辑/胡蕊hurui@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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