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晴川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0;2.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策略
刘芳1杨威1高见元2
(1.武汉晴川学院湖北武汉430050;2.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颠覆了人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标准范式,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但是在监管、政策真空状态下的疯狂扩张又不断暴露出问题,P2P平台倒闭,跑路,陷入非法集资等等。本文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现阶段如何监管提出了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监管对策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以余额宝为首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出新,对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冲击。互联网金融通过金融脱媒,直接面向小微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优化了金融的资金融通渠道,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何为互联网金融?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思维,以普惠金融为目标,借助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服务,包括网上证券、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等。因此,互联网金融包含两个方面:(1)侧重“互联网”: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思维从事金融活动,具有信息化、高效性和直接交易等特点;(2)侧重“金融”:不仅包含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渠道的开展,还包括互联网公司介入传统金融活动形成的各种业务模式,以及运用互联网手段提供的各种理财服务,金融创新等等。
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除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为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并且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还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
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综合文献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可分为三大类,主要是:(1)结算支付与理财服务,主要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实施开展的支付结算与理财服务业务,例如第三方支付与第三方支付衍生服务、余额宝、薪金宝之类的互联网理财产品;(2)存贷款业务(众筹模式、P2P网贷),主要包括融资渠道与贷款平台的搭建业务,例如人人贷、拍拍贷、天使汇等;(3)虚拟货币(比特币、网络游戏币、多用途专用币等),是一种可替换的支付工具。
互联网金融的具体模式有以下几类:
(1) 第三方支付,即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我国第三方支付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与购物平台相关联。目前,这类代表业务产品有支付宝、财付通。第二种是没有网站依托,本身具备独立支付功能的支付平台,这类代表业务产品主要有环迅支付、快钱、拉卡拉等。第三种是依托消费场景的支付工具,例如,共享单车,滴滴打车等等,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主要风险:一是现阶段第三方支付用户数量众多,资金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一旦支付出现问题,会造成金融风险。二是用户信息安全和转账安全。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注册步骤太过于简单,仅需输入证件信息、银行卡号和网上的账号密码便可注册,对身份识别,实名认证没有强制要求。由于难以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的资金被盗取,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漏洞洗钱的事件时有发生。
(2) P2P网贷,即(Peer to Peer Lending)点对点的信贷,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我国P2P网贷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没有担保的线上模式,如“拍拍贷”;二是有担保无抵押模式,如“宜信”;三是FICO评分+小额贷款担保模式,如“有利网”;四是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模式,如“陆金所”。
P2P网贷的主要风险有:一是技术安全风险,借贷平台受黑客攻击,导致网站倒闭或数据库受损;二是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使得用户面临平台跑路、诈骗和“庞氏骗局”等问题。
(3) 众筹模式,即众筹平台将投资人的资金进行整合,为项目发起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利用众筹,企业即可筹集资金,也可以检测未上市产品是否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众筹分为股权众筹和非股权众筹。
众筹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所投资金未实现资金第三方托管,在投资项目获得全部目标收益之前,投资人无法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因而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股权众筹我国法律目前未被正式许可,容易触及法律的红线。
(4) 大数据金融模式,即通过对海量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实时分析,挖掘客户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消费习惯,并预测客户消费行为,使得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实现精准营销和解决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的问题。目前,我国开展的大数据金融服务主要有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模式的主要风险有:大数据对个人信息的大量获取所导致的隐私和安全问题,大数据系统使得社会信息管理变得越来越一体化,对外性也日益提升,这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知识产品构成巨大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一个新兴课题,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该不该管?谁来管?如何管?严管还是宽管?目前没有成熟的法规可依循,因而只能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制定相关的原则和对策。
(一) 尽快出台相关监管细则,明确责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重要思想,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强化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等,但是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尽快落实。进一步厘清金融监管的概念、划分监管层次,监管从松到紧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市场自律、注册规范、审慎监管和严格监管。
(二) 网络金融活动存在漏洞,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网络存贷款业务,为普通民众带来了直接实惠。P2P网贷等模式,能够激活民间资本存量,造福民众,普及普惠金融。但是针对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时候,就要备案。正规金融机构与网络金融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等行为的监督,要求银行强化第三方存管责任,实行责任连带制。
(三) 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投资者具备金融欺诈识别、防范能力,也有助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广大民众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知识的限制,无法识别互联网金融犯罪,很难意识到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知识,帮助民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性,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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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1982-),女,汉,湖北荆州,讲师,毕业于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就职于武汉晴川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杨威(1983-),男,汉,湖北武汉,讲师,毕业于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就职于武汉晴川学院,研究方向信息系统分析与预测;高见元(1979-),男,汉,湖北红安,讲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就职于湖北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算法与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