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江苏 苏州 215000)
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
谢尚俊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0)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司管理层在强制性披露以外,主动对外披露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公司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的自利性行为,是管理者向投资者传递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虽然有所提高,但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仍然相当薄弱,在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社会责任以及前瞻性和预警性方面的信息披露非常不乐观,在此背景下本文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经济后果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影响因素;经济后果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司管理层在强制性披露以外,主动对外披露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公司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的自利性行为。从已有研究成果看来,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提升乃至减轻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都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系统地对现有研究进行了总结梳理,希望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合法性动机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陈华等人(2013)引入社会政治学中的合法性理论,运用合法性理论解释企业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非经济性动机。合法性理论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合法性压力和合法性管理。不同公司特征的企业面临来自企业内外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压力,面对压力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合法性管理,即将信息披露置于企业战略管理的层面,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以获得其认同。
郑莹等人(2014)认为合法性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概念基础之上,认为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契约,把企业和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应该服从社会契约,违反社会契约将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系统地提供用以评价公司社会绩效的有用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披露给公司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性。
(二)制度压力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杨汉明等人(2015)从“制度同形”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机制研究,由现有的社会政治理论视角拓展到制度理论视角,增强制度理论在研究转型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解释力。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是影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和质量的制度根源。强制压力是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键制度压力,规范压力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产生重要影响,模仿压力则是影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另一重要制度压力来源。郑莹等人(2014)认为如果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不满意,那么就会产生对企业的公共压力,包括:政府的监管压力、法律规章制度的压力、合法性压力等。
(三)信息不对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郑莹等人(2014)认为企业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为了避免信息披露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后果,企业会进行“逆向选择”,隐瞒有关产品质量、工伤、环境污染及罚款等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汪炜(2014)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管理层对外传递公司价值,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强制性财务报告的有益补充。
索有(2014)认为信息不对称性及其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对被投资单位给予准确的预期,以致提出与被投资项目不相匹配的必要报酬率。过高的筹资成本会严重威胁投资者资金的有效利用,甚至会削弱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为了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管理者将衡量自愿披露给投资者信息的利弊。
(四)利益相关者诉求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郑莹等人(2014)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每一利益相关者,均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源、承担了不同的风险,从而对企业享有一定的利益要求。因此,企业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反映其对每一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业绩反应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牛建波等人(2013)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长期绩效,并使得市场投资者更认同该公司。龚光明等人(2014)认为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带来积极的市场反应,为公司赢取更多的资源,通过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诉讼成本等。龚光明(2014)等人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愿性信息能够被市场吸纳,披露的多少与详细程度直接刺激股价的正向波动。同时,对于业绩差的企业,大量披露自愿性信息就能达到减弱落后业绩带来的负面效应,甚至能够赚取短时间窗口内的超额累计收益。
(二)权益资本成本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袁放建(2013)以我国资本市场为背景的研究也发现,自愿性环境信息及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显著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李慧云(2016)提出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更愿意在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披露更多的自愿性信息,以改善企业形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判断企业实力的依据,进而提高股票流动性并通过降低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成本来减少权益资本成本。索有(2014)发现对于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的公司,投资者对其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表示认同,进而降低其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减轻了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王云魁等人(2013)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同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它是上市公司积极利用信息披露向外部投资者提供信息、减少融资成本、提升市场价值的途径。
(三)投资者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李慧云等人(2016)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从而使投资者可以对公司股票价格及风险做出更加精确的判断,降低对企业的预测风险和评估风险。张洁梅(2013)认为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可以引起证券分析师等相关群体的关注,有助于分析师做出更准确预测,更多的自愿信息披露可减少相关各方搜寻信息的成本和自身的风险。龙立(2012)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将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预测风险和提高证券的流动性,使得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降低,因此提升企业价值。
[1]李慧云,刘镝.市场化进程、自愿性信息披露和权益资本成本.会计研究,2016(1):71-79
[2]陈华,王海燕,陈智.公司特征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基于合法性理论的分析视角.会计与经济研究,2013(4):30-42
[3]于团叶,张逸伦,宋晓满.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我国创业板公司为例.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2):68-78
[4]牛建波,吴超,李胜楠.机构投资者类型、股权特征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经济与金融,2013(3):48-59
[5]张洁梅.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基于董事会治理视角.经济管理,2013(7):154-160
[6]杨汉明,吴丹红.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动因及路径选择——基于“制度同形”的分析框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1):55-63
[7]汪炜,袁东任.盈余质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统计研究,2014(4):89-95
[8]李慧云,郭晓萍,张林,黄奕松.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高的上市公司治理特征研究.统计研究,2013(7):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