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淇
摘要:分类思想在自然科学的许多研究中都有运用,分类还有一个名字叫逻辑划分,对研究对象在不同的标准下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对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极大的帮助。鉴于很多的物理问题是比较抽象和复杂的,直接去分析容易造成混乱,通过分类可以让学生更好的理解物理现象,掌握更多的物理知识,帮助学生提高解题的能力,形成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关键词:分类原则 高中物理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有画图法、建立模型法等等,在这些方法里面分类法占据了一定的地位,在我们解决问题时,有时候对一些因素不能够确定,如果直接分析可能会导致一些错误发生,因为没有统一的答案,这个时候分类就显现出它的价值。分类可以帮助我们简化问题、简化问题,更能找到解题的思路。分类讨论在应用的时候有他的原则,分析这些原则更有利于在解决物理问题时加以运用。
一、分类讨论的应用原则
分类讨论有一下几个原则,特殊优先化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差异分析原则以及逐层讨论原则,下面进行逐个的介绍。
首先是特殊优先化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我们在分析一个问题时,最先分析的是一些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不容易发现,是隐藏起来的,如果先分析了一般情况容易导致遗漏,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已有的一些公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对一些特殊情况则不成立,需要单独分析,混为一谈容易误差。故而在进行分类讨论的时候要先分析特殊情况,遵循特殊优先原则。第二个要讨论的是不重不漏原则,这一原则是在我们处理的问题比较棘手,分类特别多的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的点。这类题目在老师评分的时候会按照我们答得点来给分,少了几种情况就要相应的扣掉多少分,这类分数就是所谓粗心丢掉的分,让人十分痛惜。在分析这类问题时要求我们抓住主线,从大类上进行分类,然后再逐个的讨论,避免遗漏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能凭空增加类别,实现正真的不重不漏。第三个要讨论的是差异分析原则,这个原则是要求我们在分析讨论时对待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方法,要差别对待,抓住每个问题的特点去去分析,不能一锅端式的回答问题。最后一个原则是逐层讨论原则,这个原则和不重不漏原则有着相似之处。在分析问题时,把握好层次性,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分析是要采用剥皮的方式,一层一层的对问题去剖析,上一层的问题没有解决时不能就绕到下面一个问题上,无越级讨论,争取做到不乱位,层次分明。
二、分类思想在高中物理解题中的运用
高中物理知识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个学校对课程安排不同,但在高中三年都要完成对一些物理概念的了解,对一些物理现象能够解释。高中物理知识相比与其它的学科而言是比较完备的,也更具有系统性,知识点的分布是由简至难,逐步递增的。物理的学习是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点一点知识点的积累,然后再建立系统的体系。由于高中知识点的特点,分类讨论在高中的学习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解决物理问题时,对于条件不清晰,已知条件缺少的情况,合理运用分类思想显得非常必要。对于这类物理问题在进行具体的解答时,第一步是要先审题,在解答所有的问题是,审题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个题目里面告诉了我们什么,蘊含了什么信息在题目里面以及题目要求的内容是什么都要在读题的时候得到答案。审题之后明确这个题目是否需要分类讨论,同时如果这个题目是需要进行分类讨论的则要进行下一步,分类讨论时对我们的研究对象进行讨论,在分析是要结合题目告诉的物理状态、物理过程以及物理条件这三个方面,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高中物理在解答时往往会出现多个研究对象,这类问题要对研究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立,得到要分析的真正的研究对象。还有就是物理的条件是复杂的,有一些是不明确的,可能在我们解题是一个失量的方向不确定,要通过已知条件和受力分析去知道。在解决这类问题是可以用字母代替我们不知道的变量,然后通过分析得到答案。再之,对物理过程进行分类,这个分析主要是说对物理过程进行剖析,在分析时把题目告诉的已知信息和分析结合,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画图等,充分考虑物体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然后就是要对这些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最后在我们得到结果时要对结果进行分类讨论,结果可能不唯一,我们要讨论每个结果可能发生的概率以及发生之后导致的后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让得到的结果更加合理也更加准确。
三、结语
在上面详细的描述之后,我们对分类讨论的应用原则和怎样在高中物理中运用分类讨论的方法有了大致的了解。高中物理中的很多知识例如较为难的内容“电磁感应”,在学习时运用分类讨论的思想会极大的简化求解过程。分类讨论的思想要多加使用,一些常见的情况就能轻而易举的解决,而对于那些难度比较大的题目也有了思路,知道怎样去结局,只要逐步分析就可以。分类讨论是把复杂的问题分成几类简单的情况去分析,充分体现了物理问题带来的逻辑思维,正是解决这些问题才带给我们思维上的提高,让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强,解决问题的效率也变得更高。
参考文献:
[1]张雪峰.分类讨论在高中物理解题中的运用[J].理科考试研究,2014,(17).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