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钟看懂企业年金
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大家关心的可能是下面几点——
▲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年金跟我们平时所说的“养老保险”完全是两回事。
▲ 为什么要设立企业年金?
两大作用: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年金”双份待遇;激励大家在岗时好好工作,多创效益。
▲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设立企业年金?
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年金支付能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这样的企业才有资格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省管企业总部实施企业年金,原则上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要达到全部职工人数的50%,并且权属重要骨干企业普遍实行。
▲ 如何缴费?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总额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
▲ 实行年金后,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还能继续享受年金吗?
这就难说了。企业效益下滑较大、人工支出水平较高的,应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水平。企业出现经营亏损等情况,应中止缴费。
▲ 对什么人有利?
对优秀人才有利。企业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根据职工贡献、岗位、绩效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年金费用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年金费用的5倍。即,优秀人才的年金也不能无限高。
▲ 年金划入我的账户,就是我的了吗?
那可不一定。对企业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也可自企业年金计划启动后计)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满5年可归属职工个人。
▲ 能提前支取吗?
一般不能。企业年金基金的支付和转移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非因职工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不得提前支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
▲ 退休后怎么办?
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在国家和省规定外不得再为其发放住房补贴等统筹外补贴。其个人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低于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前由企业负担的国家和省规定的统筹外项目水平的,可通过在企业年金方案中设计过渡期补偿缴费、采取加速积累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决。
(本刊整理。完整表述请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