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泉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元丰改制与宋代兵部职能的变迁
王 泉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宋代兵部在元丰改制前机构虚化,主要职能被枢密院与三班院所分,仅掌乡兵、武举、卤簿、仪仗等事。元丰改制后,兵部正名复职,分割了枢密院对于厢军、归明归正人、驿传、蕃夷、马政、武学等日常军政事务的管理职能。兵部与枢密院同为军政管理机构,虽职权不重却与枢密院相互维制,成为宋代相权逐渐侵夺枢密院军权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了宋人轻重相制的统治原则。
元丰改制;兵部职能;宋代军政管理
兵部是我国封建社会管理军政事务的重要机构,其职能随着历朝历代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对兵部职能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军政体系。目前,学界尚未有专论涉及宋代兵部,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并重点分析元丰改制后兵部职能的运行情况及其对宋代军政管理产生的重要影响。
三省六部制度确立于隋,完善于唐。作为尚书省六部之一,隋代兵部主要管理“征兵、地方军政及军事礼仪等基本军政事务”[1]774,唐代兵部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武官选授”之职[2]1832。隋唐时期的兵部属于管理一般军政事务而不掌兵权的行政机构。
宋初至元丰改制以前,“设官分职之制”不断发展。与尚书省其他五部一样,兵部出现了“使职差遣普遍化、职事官阶官化”的趋势[3]266,主要军政事务由枢密院统领,武官选授之权被三班院所夺。兵部丧失了大部分军事职能,仅掌“车驾、仪仗、卤簿”及“武人应举等事”,并“以义勇、弓箭手、寨户之数上于朝”[4] 3395。
由于兵部机构逐渐虚化,兵部尚书、侍郎成为阶官不领实职,朝廷另设判尚书省兵部事或同判兵部事实际负责兵部事务。宋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置武举,诏令有军谋武艺之人许于兵部投牒。时冯元被任命为首任判兵部事,主张除策论外,应考察武举人的弓马水平,其建议被宋仁宗采纳[4]5587。康定元年(公元1040),判尚书兵部李淑负责“点差乡兵,凡案籍并送兵部收管”,同判兵部王洙负责“考定武举”之事[4]3395。皇祐二年(公元1050)明堂大飨,因卤簿字图缺失,宋仁宗特命“太常礼院与判兵部官共同详定图本”[4]1147。总体而言,元丰改制前兵部所剩职能甚少,仅负责掌管乡兵名籍、收取武举人文卷、排办仪仗卤簿等事务。
随着北宋前期官、职、差遣分授制度的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现。职官体系叠床架屋使得职权分散,行政效率低下。元丰五年(公元1082),宋神宗颁布改制诏书,“厘正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职事”[5]7776。
元丰改制后兵部正名复职,其职权涉及乡兵、武举、字图、卤簿、仪卫、厢军、归明归正人、驿传、蕃夷、马政、武学共十一个方面。与北宋前期相比,后六项为兵部新增之职能,在此本文将稍加探讨。
(一)掌管厢军名籍
宋哲宗元祐二年(公元1087),太师文彦博提出:“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兵之府,岂可无籍。”继而枢密院上奏:“官制行,厢军分隶户、兵、工三部,于户、兵、工部置籍揭帖。”[4]3397由此可知,元丰改制后,厢军兵籍由隶属枢密院改为由户部、兵部、工部统管,并且三部相互揭贴、通报,再上于枢密院。
(二)管理归明、归正人
宋代周边关系复杂,出现了不少从其他政权归附宋朝的归明、归正人。归明人多在北宋,可优先授为蕃官,兵部负责其磨勘迁转时间。元祐六年(公元1091),由于兵部的建议,朝廷规定蕃官即使没有付身和告敕文书等凭件也不妨碍迁转,“借职已上展四年磨勘,差使已上展七年磨勘,碍磨勘者,借职已上七年,差使已上十二年”[4]8955。
南宋常以“归正人”统称各种归附宋朝的人员。宋孝宗乾道六年(公元1170),诏令“归明、归正、归附等人并阵亡及借补应转补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下班祗应并隶兵部”[4]3400。归正人补官有一定的员额限制,由兵部和吏部商议后“通立员额”[4]8932。
(三)参与管理驿传事务
宋代驿传事务主要是对递铺的管理,元丰改制后,其职权由枢密院转归尚书省,这一时期的递铺也称“省铺”。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公元1101),都省奏称铺兵人力不足,“多饥冻僵殍,或逋逃聚为盗贼”。朝廷诏令“兵部行下逐路监司,疾速经画措置,申严条约,裁损泛滥差役”[4] 9476。时递铺隶于尚书省,都省可直接提出相关建议,再经兵部下达,由各路监司具体实施。
南宋又增添了斥堠铺与摆铺,负责转送往来京城的文书。在兵部的建议下,朝廷诏令摆铺以每日三百里为标准[4] 9497。为了保证军用文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宋孝宗隆兴二年(公元1164),兵部又严格摆铺传送文字的范围,规定摆铺只可传送“尚书省、枢院、都督府、沿边州军”处与军期、钱物、粮食等问题有关的紧急文书,其他类别的非紧急文书由斥堠铺转发[4]9499。
(四)负责蕃夷官封袭事务
宋代周边一些少数民族政权与宋朝保持着朝贡关系,蕃夷官封袭之事由兵部负责。下面以安南为例。
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安南李天祚朝贡,兵部与户部经讨论,认为可依宋真宗天禧三年李公蕴朝贡之典故,“加检校太师,更加功臣二字”,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赏赐[4]9798。这里,兵部负责“封赏外国君臣官职事宜”,户部负责所赏财物。
宋孝宗淳熙元年(公元1174)安南再次入贡,根据兵部的奏请,宋廷“特赐安南国名”,南平王李天祚“封安南国王”[4]9800。
宋宁宗嘉定五年(公元1212),广西经略司上奏:“安南国王李龙翰身薨,其子昊□合行袭封。”宋廷诏令“礼、兵部讨论申尚书省”[4]9804。其中,礼部负责礼仪相关事项,兵部负责蕃夷官封袭事务。
(五)制定措施保证纲马质量
元丰改制后,马政主要由太仆寺负责。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罢太仆寺归兵部驾部司。然而,中原地区大片丧失,内地养马业不济,需从川陕、广西等沿边地区买马。纲马的运输成为一个难题。兵部负责对运送马匹的相关人员制定奖惩措施以保证纲马质量。
宋孝宗乾道四年(公元1168),兵部根据纲马数目及倒毙数目规定了茶马司押马使臣的减、展磨勘年限[4]9056。乾道九年(公元1173),兵部又补充了押马使臣自广西起发纲马,至“行在并建康、镇江府、池州都统司”、及“鄂州、荆南都统司”的减、展磨勘年限[4]9155。
乾道七年(公元1171),枢密院奏称,“三衙、江上诸军取马官兵并不拣择差拨,往往不切用心,致令倒毙数多”,望“今后差拨阙马官兵前去马监牵取本名下马归军,专差训练官一员充纲官”,由兵部确定赏罚。兵部经过仔细研究,以纲马倒毙数目、寄留数目、地理远近为标准,制定了监官、执色合干人、纲官、牵马官兵等各种取马人员的推赏钱数和转资标准[4]9151。
(六)参与管理武学事务
武学确立于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由国子监管理。南宋初期武学一度废弛,直到绍兴十六年才恢复,由兵部、礼部、国子监协同负责。
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兵部制定了《武士弓马及试选去留格》。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四月,宋高宗因见“武学屋舍颓弊”,令礼部与兵部“疾速措置,条具以闻”。七月,兵部会同国子监,重新制定了武学生员额[4]2806。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兵部奏请武学公试依太学条法,从“武学官及武学有出身官内”差考校官一员,“同吏部铨试一处锁院引场试”[4]2809,被孝宗采纳。
由以上论述可知,元丰改制后,兵部逐步加强了对各项一般军政事务的管理职能,并不参与边防守备、调遣部队等重大军事决策。与唐代相比,宋代兵部职权更小,自始至终都未能恢复武官选授之权。
众所周知,枢密院是宋代最高军政机构,“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6]3797。梁天锡先生认为,“宋神宗复兵部而枢密院如故”,对宋代军政管理而言,可谓“失之大矣”[7]871。笔者以为,梁先生这一看法并不全面。
枢密院除了主管军机大事以外,还负责部分一般性的军政事务,不可否认,这与兵部在职能上有重叠的部分。例如,元丰改制后,兵部对归明、归正人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前文已有论及)。而枢密院“兵、吏二房分掌归明、归正差遣,初授官、转补、俸给、承袭诸事。进勇副尉以下亦有预焉”[7]875。显然,这样的制度规定容易使兵部与枢密院在处理军务的过程中产生混淆。
既然如此,为何宋代实行枢密院与兵部并立的军政管理体制呢?早在元丰改制之时,就有臣僚提出枢密并非古官,既然官制改革要厘正六部职事,不如废除枢密院,权归兵部。对此,宋神宗并不认同:“祖宗不以兵权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5]7829宋神宗一句“互相维制”道出了其中的原由,兵部与枢密院并存可以相互牵制,有利于皇帝掌控。
考察元丰改制对宋代军政管理产生的影响可以发现,虽然枢密院被保留下来,但三省取代中书门下具有更高的决策地位,并逐渐侵夺枢密院军权,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重大军国事务需要“三省、枢密院同议同取旨”[8]1720,枢密院不再独掌军机大事;二是兵部在一般军政事务方面分割了枢密院的部分权力。另外,“事有成法,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闻审察”[6]3787,兵部具有“有成法”之军政事务的办理权。
元祐三年(公元1088),高太后下令:“三省、枢密院相干事,并同取旨。”[5]10143这里的“相干事”并未指明事件大小,显然范围更广,除了重大军国事务外,兵部所属的一般军政事务也被包含在内。
元祐三年(公元1088)闰十二月,枢密院奏称,兵部自元丰改制后负责各路民兵以及蕃官、蕃兵事务,“取旨及申禀事件”只申报尚书省而不申报枢密院。枢密院认为蕃官、汉弓箭手与“正兵事体一般”,相关事务不及时关报枢密院会导致“边防武备因循,失于完整”。对此,朝廷决议各路民兵依旧由兵部主行,但“陕西、河东蕃官蕃兵,三路(陕西、河东、河北)、广西、川陕、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的取旨及申禀事件关报枢密院,“其余诸路民兵”关报尚书省[5]10155。
时吕公著任平章军国事,除了负责三省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的职务外,还掌领枢密院各项军务。在这种情况下,三省与枢密院实际由一人同掌,高太后令二者并同取旨,使得政务运作更加便利。兵部作为尚书省的下级机构,其所辖民兵事虽然属于一般军务,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尚书省和枢密院申奏,因此,这则诏令也是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的形式颁布。
南宋时,宰相兼任御营使、枢密使等职务十分常见,三省与枢密院趋同的形势更加明显。宋宁宗开禧二年(公元1206),“以宰臣兼使,遂为永制”[8]3801。这一形势对兵部管理军政事务也产生了影响。以市马为例,北宋时期主要由枢密院主管,兵部并不参与相关事务,南宋时兵部开始负责纲马的部分环节,政令则听于枢密院。相权与军权的合并,使兵部与枢密院的联系更加紧密,加强了兵部在军政管理中的作用。
综上所述,兵部作为尚书省六部之一,自隋代正式建立以来开始负责一般军政事务而不掌兵权。唐代兵部与吏部分掌文、武官员之选授,其职权有所增加。北宋前期,随着枢密院的发展,兵部所剩职能甚少。元丰改制后,兵部逐步加强在一般军政事务方面的管理职能,然而与唐代相比,文、武官吏的选授由吏部通掌[6]3831,武官选授不再专属兵部。陆游曾称:“兵职驾库,典了袯袴。”[9]83这里虽然有夸大的成分,但不可否认,兵部相比于其他机构,确实职务较少,属于较为清闲的部门。
尽管如此,兵部在宋代军政管理中的作用却不容忽视。元丰改制后,兵部职事渐得厘正,枢密院依旧保留,确立了枢密院与兵部并存的军政管理体制。首先,枢密院主管军国大事,兵部负责一般军政事务,二者相互维制,体现了宋人所遵循的轻重相制的统治原则。另外,虽然枢密院作为中央最高军政机关权重于兵部,但随着枢密院在与三省的对抗中逐渐失势,呈现出枢密院权力不断缩小、兵部权力逐渐增大的趋势。在军国大事方面,枢密院需与三省同议;在一般军政事务方面,其权力被兵部所分。可见,兵部作为宰相的下属机构,由兵部取代枢密院负责常规军政事务是宋代相权逐渐剥夺枢密院军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1] 魏 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 沈 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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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4
A
1671-8127(2017)05-0031-03
2017-05-12
王 泉(1989- ),女,回族,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历史专业在读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袁培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