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茜
(武汉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探析助学金评定对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作用
□杨 茜
(武汉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良好的公民意识对于社会的健康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尤为应该重视大学生群体的公民意识培养。针对目前大学生公民意识淡漠的现象,笔者认为助学金评定是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有效路径。助学金评定可以从主体、权利、民主、责任、法治等五个方面树立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践行公民意识实务。
助学金评定;公民意识;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1号文件精神,新的国家助学金政策于2007年秋季正式实施,受助金额和受助比例均大幅提升。笔者认为国家助学金制度不但具有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重要的德育职能,学生参与助学金评定将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
1.1 公民意识的概念和内涵
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自我认识,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1]。公民意识包括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等五个维度。
1.2 公民意识在我国的发展
第一次鸦片使得我国民族、社会危机不断加深,当时的洋务运动、立宪改革运动相继失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意识严重缺乏。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王权至上、等级制度等的影响,民众“臣民”、“仆从”思想根深蒂固。但这也为辛亥革命奠定了物质、思想基础,虽然辛亥革命仍然以失败告终,但宪政精神和公民意识第一次在国内广泛传播。在此之后,中国经历了包括第一次国内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土地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波澜壮阔的事件,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公民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现在,我国不仅提出并大力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公民意识教育,表达机制、基层自治、选举制度等全方位培植公民意识。由此可见,个体的公民意识并非生而有之,需要经过系统的培植;虽然公民意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有不同的内涵,但它是一个现代合格公民应具有的各种观念,有着鲜明的现代性。
1.3 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现状
根据2013年的一项调查,调查人员在河南省十所高校发放了2000份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突出的问题为:自主精神的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热情不高,只有25.6%的学生对于班级事务非常积极,24.3%的学生经常关心国家大事,35.1%的学生可以为集体而牺牲自己的安排;公德意识不强,为了争取特权或实际利益,学生更倾向于放弃道德准则[2]。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君臣思想和官本位意识严重,民众个体的独立精神、参与精神、法治精神等公民意识长期受到抑制。其次公民意识教育的不足,长期的应试教育模式使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唯分数至上,对于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未有足够重视,即使来到大学阶段仍难以摆脱窠臼。最后,当今网络信息的爆炸使得很多大学生难以辨别与抵制不良的社会风气,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泛滥。
2.1 对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
主体意识是公民自我认同的意识。针对大学生所处的特定环境,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可以理解为大学生对于其大学生身份的认同;就助学金评定,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可以理解为大学生对于所在其班级身份的认同,对于参与这项活动资格的认同以及对于该活动权利义务的认同。
公民主体意识首先是自我存在的自觉。目前很多大学生并不把自己作为集体的一份子,而是做班级的“透明人”,拒不参加任何班级活动,这在很大程度是上反映出大学生自我存在尚未觉醒。大学生没有适应从中学的只追求成绩转变到大学的全面人格培养,特别是民主参与的要求,进而没有适应新的身份产生的新的权利与义务。就助学金参评者而言,他们的主体自觉在于认识到自己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获得国家帮扶以完成学业;就非参评者而言,他们的主体自觉在于意识到自己是班级的成员,有义务公正的选出国家帮扶对象。公民主体意识其次是作为主体的人根据内在认知尺度和目的使客体为主体服务、满足主体的存在和发展需求。参与助学金评定可以培养主体的契约精神,是对大学生内在认知的一次洗礼,让学生认识到参与助学金评定虽然需要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益,例如牺牲自己休息时间、可能会得罪一些同学、陷入伦理困境等,但是可以培养自己的公民主体意识也可以在自己需要集体支持的时候获得相应的益处。同时,参与助学金评定还可以培养非参评者的同理心,了解到参评同学的困难,促进班集体的团结友爱精神。
2.2 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
首先,权利意识包括了认知个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希望获得助学金学生需要有能力研判国家相关政策,认识到自己享有国家资助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建立在一定义务之上,包括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要求、不得以违规手段获取助学金、按照评定要求提交各种材料,否则将承担相应惩罚或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非参评同学的权利在于对参评同学进行评价,以选出最终能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而他们的义务是公平公正、符合程序的评定,否则和参评同学一样也将承担不利后果,特别是一些舆论压力。其次,权利意识还包括个体知道如何进行权利救济。而助学金评定活动不论是对于参评者还是非参评者都旨在培养其公力救济的意识和能力,这主要是指在遭受不公正或错误的时候,大学生能自觉选择合理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选择私力救济或不实投诉来达到目的。
2.3 对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应该认识到助学金评定是对非参评者民主意识和参与精神的培养。助学金评定前需首先对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认定,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参评助学金,而认定是由班级辅导员领导的学生认定小组实施,这部分学生产生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是主动要求担任,有的是随机产生,但无论如何产生,全程参与其中助学金申请者的材料审核;深入了解同学家庭情况;横向比较同学贫困等级等,是对大学生参与今后公民活动的模拟。同时,助学金认定的一项核心环节——民主评议也是切实培养大学生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的实践。在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工作时,学生需应对拉票、人情、伦理、虚报、贫困认定标准模糊、以及来自其他认定组成员的压力等问题,学生应该学会如何在复杂的政治生活中斡旋,同时又要保持内心公平正义的道德要求。
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需要具备一定的民主知识,就助学金评定实务而言,民主知识是指参评和非参评大学生能认识到自己有民主的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权利;有追求自己权利而不受外界影响的权利;有遵守民主评议结果约束的义务等,这些都是宝贵的民主经历。同时,公民民主意识就要公民有一定民主意识的动力。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这往往是造成阻力和争议较大的一个关键因素,即学生缺乏追求民主自治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参评学生非常渴望获得资助,另一方面非参评学生认为这和自己没有关系,极力避免参与其中,其实这是短视的一种想法,班集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本身都应该树立浓厚的公民意识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为日后的民主政治参与奠定思想和实操方面的基础。
2.4 对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
公民的责任意识体现在公民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但责任意识并不仅仅意味着消极服从,它还是公民对于权力义务、自由法制等对立统一概念的理性认识,并通过这种认识积极的促进个体行为的规范和自我的实现。通过责任意识,公民能自觉各种规范并让渡出部分权益以获得更加稳定、和谐、健康的外部环境。
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参评学生的责任意识要求他们本着诚信的原则,衡量自己是否达到受助标准;实事求是的表述自己的家庭状况,提交相关材料;在评定过程中,真实的回答关于自己家庭情况的询问。同时,还要充分的认识到如果违背了上述要求和评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对评定小组成员以及其他非参评学生而言,责任意识意味着把公平公正的评选出适格受助人作为己任,因为这是对于和谐集体政治生活的保障手段之一;其次,上述学生还应该严格遵守评定程序,不得徇私;最后,和参评者一样,这部分学生也应该承担来自评定不当或不端行为的不利后果。
2.5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简而言之是由法律进行治理,且该“法”应为良法。它既具有制度层面,又具有观念层面。就制度层面而言,它包含了良法主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程序合法等一系列要求;就观念层面而言,法治意识要求人们对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等思想普遍认可。
对于助学金参评者来说,他们必须遵照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助学金评定规范文件和所在学校规定的具体评选实施细则;同时,他们还应该对各种规定心存敬畏,不能为了获得助学金弄虚作假,并对同班同学保有同理心,认识到有的同学可能比自己跟困难,跟需要获得助学金。对非参评者来说,同样要严格依照各种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保证受助者确实符合标准且给予其受助金额合理;另外,评定中非参评者必须秉持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缺失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已经引起了高校学生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助学金评定是各种要求和属性使得其具有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独特优势,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助学金评定的德育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这项活动对于自身公民意识培养的内在价值,从而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其中。
[1]伍华军,周叶中.我国公民意识及其培植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50-60.
[2]吴海平.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分析及教育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5(01),110-112.
1004-7026(2017)06-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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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6年武汉商学院校级青年项目《大学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2016K Q 013。
杨茜(1988-),女,武汉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学。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