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花木行业绿色税收模式构建

2017-04-14 01:15:47□徐
山西农经 2017年24期
关键词:花木征管税收

□徐 芬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自然环境越来越恶化,气候变暖污染严重导致雾霾天气,通过城市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是全世界通用的做法。2016年3月中共中央在“十三五”规划中对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求。花木行业作为新兴农业优势产业,其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富民增收的特点使得该行业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于一体,成为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2006年1月1日,在中国实行了2 600多年的农业税条例正式寿终正寝,为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彻底解决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也使得增值税制度更加科学完善。2017年3月,在“两会”的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今后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要加大降低税费的力度,强调税收征管要做到依法依规。

花木行业的兴旺虽然促进了该行业税收的增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行业税收征管依然存在“盲点”,不论是基层税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和花木企业,都有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迫切愿望。

2 现状分析

2.1 我国花木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花木种植经营因此而快速发展,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汇总2010~2015年全国花木种植的相关数据:

通过花木行业种植面积、企业数量、市场数量及从业人员数等指标的历年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花木生产经营已初具规模,2015年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数据变化总体呈现出如下特点:花木种植面积逐年上升,花木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型企业数增幅不大,花木市场数量趋于平稳,从业人数趋于平稳。

根据中国花协有关分析报告,目前花木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研发投入太少,缺乏具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品种,产品竞争力差;政府在扶持政策方面力度太小等。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近年来花木消费方式由集团消费转向大众化、个性化消费;花木生产方式转向依靠资本和技术得以发展;行业竞争转变为依靠质量和品种;花木产品表现出供大于求等。说明了花木生产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标志着我国花木行业已经进入转型期。

2.2 我国花木行业税收现状

我国作为世界花木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花木生产销售额、出口额及税收收入逐年上升。

根据数据可见我国花卉苗木销售平稳增长,除了2014年与2013年基本持平外,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增长。而花木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与销售收入相似,但是总体表现出花木行业税收基数低、税负小,因此贡献值小。

可见整个花木行业税收贡献比较小,尤其是该行业其他税收入特别小,说明花木行业税负较轻。分析所有行业的税收构成和花木行业税收构成,所有行业税收中其他税占50%以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重相差不大;花木行业中企业所得税占85%以上,增值税和其他税比重很小,其现状和差异形成的原因值得关注和研究。

3 存在问题

3.1 政策方面

3.1.3 政策适用性弱,导致征税对象难以区分。具体体现在:自产与经销难以区分,苗木销售与养护劳务难以分割,林木与花木具体范围难以区分和界定。

3.1.2 政策存在漏洞,应纳税额无法准确计算。具体体现在: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进项抵扣政策存在税收漏洞,利用优惠政策逃避缴纳税款。

3.1.3 政策落实困难,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具体体现在:未能及时确认收入,存在滞后申报税款现象;税收财务政策操作性不强。

3.1.4 优惠政策滥用,导致行业税收出现真空。政策缺乏针对性,导致行业适用性弱;优惠政策不全面,不利于行业深入发展;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税收出现真空。

3.2 征管方面

3.2.1 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收征管工作失去了抓手。花木种植经营户由于数量众多,普遍规模较小,对财务核算的重视普遍不够,主要通过聘请的兼职会计或是委托记账公司记账,很多企业不能准确执行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财务核算混乱。

3.2.2 发票凭证不规范,成本价格难以控制。园林绿化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会计凭证不规范,不能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甚至以白条或收款收据入账,导致在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3.2.3 经营者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困难。由于花木行业的从业者很多都是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税法知识欠缺,优惠政策了解甚少,依法纳税意识较为淡薄。

3.2.4 “经纪人”挂靠经营模式引发了税收漏洞。在挂靠经营的模式下,对挂靠的工程业务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花木经纪人为了足额提供成本发票经常虚开苗木销售发票。事实上目前对挂靠经营模式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2.5 合作社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存在着合作社组建不规范、运行机制不成熟、财务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偏离等问题,导致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4 模式构建

4.1 政策优化

4.1.1 扩大优惠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对花卉苗木等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设计、批发、零售、储运、深加工环节等;取消林木和花木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优惠差异,统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用于花木生产而购进的货物和劳务的减免税政策将减免范围从农业专用货物和劳务,逐步扩大到所有用于花木生产经营的购进货物和劳务。

4.1.2 提高政策级次,设定地区优惠。目前花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形式,建议提高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节次,该立法的立法,尝试采用与经济特区类似的全面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花木重点产区,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其标准和地域界限。

4.1.3 降低税收负担,促进合作社发展。结合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国情,建议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降低花木产品的增值税税负,参照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制定一个有别于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花木经营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体系。

4.1.4 加强现金管理,出台配套法规。建议出台《现金管理法》,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鼓励通过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pos机刷卡等转账支付方式,从而让税务机关在核实花木企业的支出时有据可查。

4.1.5 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城乡统一。建议可以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借鉴西方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制的做法,创造条件推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税。

4.2 科学征管

4.2.1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将相关涉农税收政策及时的贯彻落实到花木经营者,借助村委会、合作社、农林站和财政部门的力量,通过各种平台、媒体,重点加强对农业会计知识和涉农税收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提升该行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4.2.2 提供个性服务,优化纳税服务。针对花木行业的特点,建议税务机关在花木经营集中的乡镇,设置纳税服务厅的延伸点,专门为广大的农户代开花卉苗木的销售发票。联合当地村委等,收集种植户的种植地点、面积、品种、销售价格等信息建立信息化管理档案,为种植户代开发票进行审核时提高办税的效率。

4.2.3 加强培训服务,健全财务核算。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管理措施,在加强对企业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会计制度的监督同时,结合花木行业的特殊性,由财政部门组织培训,规范花木行业的财务核算。

4.2.4 通过齐抓共管,加大征管力度。借力当地政府、财政、村委会、农林管理部门等机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税与国税之间应加强合作,紧密密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纳税服务、日常征管、税务稽查等方面,探索合作方法。

4.2.5 利用信息手段,探索专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努力创新管理方式,在提供数据支撑及强化税源监控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证数据质量和规范税收执法。

4.2.6 优化工作方法,建立运行机制。针对申报环节确定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征管责任制加强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申报方式的规范化,通过存款实名制和税务代码制的全面推广,有效监控纳税人的财务核算以及营业情况,预防偷税漏税现象。

4.3 花木行业绿色税收模式

总之,我国花木行业税收现状的改善需要从政策和征管两个方面进行,也需要政府、征税人和纳税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符合我国花木行业现状的绿色税收模式,才能突破行业发展的瓶颈,促使其高速、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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