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玲
(1.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28;)
完善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
——基于地方政府视角
任春玲1,2
(1.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28;)
科技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设计和金融服务安排过程中,由于科技企业自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间接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科技金融风险涉及众多参与主体,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控制机制。吉林省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方面充当着总设计师的角色,通过成立一系列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进行风险分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吉林省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和分担引导作用,同时也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环境。
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分担机制;政府
科技金融风险是指银行、风险投资、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设计和金融服务安排过程中,由于科技企业自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间接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1]由于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和销售,与一般企业相比,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再加上企业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众多领域,科技金融机构受自身知识领域所限,既无法准确地获得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全部信息,也不能准确地评估科技创新项目的收益性。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不可避免地导致科技金融风险。
科技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科技金融风险具有不同于一般金融风险的独特属性。其一,科技金融风险较高且传导性较强。科技型企业是以科技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科技创新贯穿于科技型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科技型企业具有比一般传统企业更高的风险。在进行技术创新时,科技型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自身条件又制约其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物。这导致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面临较高的科技金融风险,而且科技型企业一旦创新失败,必然产生科技金融的传导效应。其二,科技金融风险与其收益不相匹配。通常来讲,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性,高风险必然带来高收益,但是科技型企业却有悖常理,高风险却不一定会有高收益。譬如,在科技创新初期,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面临着较高的科技金融风险,但是此时的科技型企业却往往没有任何收益。而随着科技创新项目的逐步推进,风险会逐渐减弱,收益不断增加。
科技金融风险涉及众多参与主体,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控制机制。政府的风险承担态度和责任在机制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在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方面,吉林省政府充当着总设计师的角色,通过成立一系列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不断吸引社会资本对吉林省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不仅提高了科技金融风险各相关主体控制和分担风险的积极性,还有效促进了吉林省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成立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公司
2009年12月,吉林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出资组建了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基金公司”),隶属于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紧紧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投入工作,积极探索、开拓进取,规范运营、稳健发展,创新了“有偿投入、阶段支持、适时推出、循环使用”的政府专项资金利用新模式,连续六年形成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股权、债券投入62项,投入资金41 500万元,回收资金8 350万元,搭建了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融资和资本运作平台。同时,科技基金公司受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委托,承担“吉林省升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等多支升级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已初步形成了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投资四大业务板块。目前,管理基金规模约15亿元,已投资企业50余家,其中参股企业近20家、债权投资企业30余家,直接投资项目100余项(见图1);其投资范围为升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衍生经济等多个领域。科技基金公司2014年入围科技部首批符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并与多家省内科研机构、省内高校、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重点实验室等结成战略联盟,专注于解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二)设立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图1 吉林省科技基金公司历年投资额和增长率示意图
为促进科技进步和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及应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吉林省创业投资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在2007年12月共同发起设立了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属于公司性质的基金,注册资本金为2.5亿元,总规模为10亿元,其具体运营事宜由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作方式主要是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联动投资。吉创基金设立后,通过有计划、分步骤设立差异化和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方式,不断对省内的汽车、生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进行投资。2009年,该基金成功跻身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7省市试点,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了东北地区首个由国家主导、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基金和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基金。之后,吉创基金又先后参股成立了新能源和现代服务业共2只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并于2014年发起设立了吉林省新兴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创基金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及其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引导作用,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创业投资体系,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有效促进了吉林省科技型企业发展。比如,吉创基金参股设立的吉林省生物产业创业基金的投资项目——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通过并购上市(代码300358)和吉林加一土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代码835601)。
(三)成立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公司
表1 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首批进驻基金情况表
2015年8月,由吉林省财政全部出资,注册成立了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引导基金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了来自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关注,形成了向吉林省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平台。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项目对接平台,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为依托,参股设立的多家子基金为支撑,构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开发区、科研院所、行业商协会等机构和团体的多元联络网络,打造吉林省股权投融资生态系统,汇聚资本、人才、技术,为企业提供项目展示、对接和融资平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目前,进驻平台的第一批基金有8家(见表1)。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导向性,能够有效吸引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参与到基金中,迅速扩大基金规模。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项目尤其是初创期的项目进行股权式投资,不仅使社会资金可以在政府分担投资风险使风险有效降低的情况下获得了高额收益,还能更好地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既可以根据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参股,也可以采取跟进投资方式分阶段进行投资。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能为吉林省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提供大量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为科技型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而且还能有效控制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降低科技金融及科技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前期过程中面临的较大风险。
在科技金融体系中,政府不仅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还是科技金融的中介机构,是一个特殊的参与主体。与此同时,在科技金融市场失灵时,政府还充当科技金融市场运行的调控者角色。可以说,在整个科技金融体系中,政府处于核心位置,是众多科技金融风险控制和分担参与者中的领路人。因此,在完善吉林省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中,吉林省政府必须继续发挥总设计师的作用,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政策支持和引导,积极控制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
(一)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引导作用
一是要继续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积极设立各种科技企业专项扶持基金,实施引导,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利用杠杆效应撬动市场上的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提高科技金融主体风险分担的积极性,从而共同承担科技金融风险。比如,对于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政府的支持和对科技金融风险的分担可以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方式迂回进行。政府择选优秀的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择选优秀的科技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政府资金介入创业投资基金,能够优先分担科技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共担投资风险。另外,吉林省政府还应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激励和引导科技金融主体控制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二是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体系的建立对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来说,有利于分散科技金融风险,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对科技型企业来说,与无担保相比,更易于融入资金,取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在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链条中,无论是和融资直接相关的银行、创投企业等金融机构,还是与融资间接相关的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主的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园等相关机构,都需要一个系统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是对科技金融风险的一种多元分担,对完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机制至关重要。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不仅需要政府动用财政资金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机构,还需要利用部分专项扶持基金对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风险补贴,从而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加入到信用担保体系中,扩大科技型企业担保空间和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范围。同时,政府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再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行业“稳定器”的作用,分散担保机构的科技金融风险,提高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积极性,实现多元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三是积极采取措施对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实施奖励、风险补偿、担保及担保补助等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企业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分担科技金融风险。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科技金融风险控制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控制科技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吉林省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把创建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控制科技金融风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适合科技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2]一是建立专门的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需要在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整合各方面的信用资源系统。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要体现科技型企业自身的特点,要有别于一般企业的征信系统,要尽可能多地展现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以便系统使用者获得更为准确的评价结果。二是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不仅直接关系到科技型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融资,而且关系到企业融资成本问题。正确的融资决策和合适的融资成本是降低科技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吉林省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科技型企业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由专业公司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及时取得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健康成长,还有利于控制科技金融风险。三是完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立法是发展科技金融、控制科技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明确政府、科技型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职责,规范研发投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长期激励。目前,吉林省关于科技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这对于科技金融发展和科技金融风险控制极其不利。为此,吉林省应借鉴美国、以色列与印度等国家的先进经验,不仅要加快推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基础法律,还要完善科技研发激励的相关法案以及推出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专门法案,如为众筹等新型融资模式推出对应的法案法规,规范行业发展,从而使吉林省的科技金融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王玉红.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3.
[2]任春玲.我国科技银行发展的现存问题及对策建议[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责任编辑:杨晓丹]
Perfect Financial Risk Control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Jilin Provi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cal Government
REN Chun-ling1,2
(1.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in Jilin Province,Changchun 130028,China; 2.Department of Research,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Changchun 130028,China)
Scientific financial risk refers to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provide financial resources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the design of financial products and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process,due to the high risk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has indirectly led to all kinds of financial risks faced by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The financial risk involved in many subjects,risk control mechanisms need to be established.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serves as the chief architect of the role in the control and sharing of technology and finance risk,it has got certain effect on risk sharing funds actively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eries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But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provinces,Jilin Province also need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give full play to the risk control and share the guiding role,at the same tim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financial risk control.
scientific financial risk;control;share mechanism;government
F832
A
2017-02-15
1671-6671(2017)02-0048-05
2016年度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招标课题、吉林省金融学会2016年度重点研究课题(2016JJX029)
任春玲(1971-),女,吉林长岭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副处长、高教所副所长,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