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物活起来”的文博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7-04-14 06:07黄苏哲
客家文博 2017年1期
关键词:文物博物馆工作

黄苏哲

“让文物活起来”的文博工作实践与思考

黄苏哲

文博领域是“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阵地,结合文博工作实践,梳理“让文物活起来”的政策背景,剖析“文物”的各种表现形态和“让文物活起来”的各类实施主体,探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的各种问题,对促进“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本身和推动文博工作的发展及两者的有机结合,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工作 政策 博物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越来越重视,2013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李克强总理也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文物工作。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对文物工作也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全国文博行业尤其是博物馆领域围绕着如何“让文物活起来”进行了具体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深化“让文物活起来”的理解和丰富让“文物活起来”的内涵。

一、政策环境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文化遗产,是凝结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文明史智慧的结晶。从国家到地方均十分重视文物工作,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积极推进“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已经形成。

国家和部委部分与“让文物活起来”相关的领导批示和政策文件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

广东省部分与“让文物活起来”相关的政策文件

从目前发布及收集的相关政策汇总表分析,“让文物活起来”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跨越文化(文物)、科技等行业和生产及流通等多个环节的基本政策体系。

二、实践客体与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实践本质上是主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转化过程。“让文物活起来”对文博工作而言是实践的要求。而进行有效的实践,需要对研究对象的主客体进行辨析。

(一)客体的几种表现形式

“让文物活起来”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客体就是“文物”,而 “文物”不仅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文物,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中,仅表现于字面的意思就有“文物”“遗产”“文字”等形式。作为理论探讨,可以进一步将其细分为几种形态。

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学》中文物的概念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和遗物。由此可见,文物是由遗迹和遗物两个部分组成。根据文物的存在形态,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个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是文化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于整体移动,特别是不能与其周围人文的或自然的环境一起移动。”

2、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是相较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传世文物。它们体量小(与文化史迹的体量无法比)、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1“同时,可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而且有利于保管、研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2

3、可移动文物的组合形态。这里主要是指博物馆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陈列是博物馆实现其社会功能的主要方式。一般将长期展出、比较稳定的陈列成为固定陈列;将短期展出、经常更换的陈列成为临时展览。我国博物馆大都有体现该馆性质和任务的主要陈列,也称为基本陈列。”3

临时展览一般小型多样、经常更换,展品的选择较为自由,陈列内容结构和艺术形式也比较灵活。经常举办临时展览,是活跃博物馆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4、抽离于文物实体的信息。这里的信息主要指博物馆所保存的文物图片、对文物描述性语言、根据文物的性状、外观、纹饰等所开发的文创产品等。图片信息直接来源于对文物的拍摄,因博物馆是保存、保管、保护文物的主要机构,这种信息主要取决于博物馆对该方面的信息采集。对文物的描述性语言则属于博物馆的专业行为结果之一,在内部管理上主要以库房文物卡片信息的形式存在,而在对外的利用上则更多体现在博物馆展览的说明文字以及博物馆相关网站对外公布文物图片的配套描述上。文创产品,顾名思义是片的配套描述上。文创产品,顾名思义是文化创意产品,是指依靠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文化用品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产出的高附加值产品。对博物馆而言,文化资源、文化用品即是“文物”。

5、新媒体技术下的文物及信息。所谓新媒体,指的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显著特点,新兴技术支持下具有创新性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电视、触摸媒体等。具体到博物馆行业,表现为互动体验,微信、语音导览、虚拟博物馆。对于虚拟博物馆的定义,维基百科解释为:“虚拟博物馆(或称数字博物馆),是以博物馆为主题,结合多媒体技术应用的展示平台。虚拟博物馆浏览自由,交互简易,可收藏任何被数字化的事物,信息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不断被更新与提供服务,通过信息技术设计出类似于传统博物馆的形态,并向受众提供一种全新的展示方式与参观体验。”

6、与文物相关的活动。“文物服务于博物馆公众教育,是藏品利用的最终目的。”4、“博物馆教育活动,是指围绕和配合展览、研究和藏品而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5、将市场学的“产品”一词引入到博物馆领域,可以发现,能够满足观众的某种需求的服务就可以算作博物馆的“产品”。包括活动内容和活动的实施范围在内的与文物密切相关的博物馆教育活动,显然同样承担着让文物活起来的任务。

(二)实践主体的类别

按照对“让文物活起来”实践对象的分析,可以大致将实践主体分为四大类。

1、博物馆。在中国,博物馆被定义为“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并被划分为专门性博物馆、纪念性博物馆和综合性博物馆三大类,属于文物的最主要的“栖息地”。博物馆作为最主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着“让文物活起来”的大量工作。

2、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尽管我国的《文物法》规定“地下的文物属于国家”,但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实际上我国的文物收藏单位并不仅仅是国有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在内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均收藏有一定数量的文物,自然也承担着“让文物活起来”这一重要责任。

3、各类企业。企业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中,既可能作为“文物收藏单位”而承担一种责任与义务,同时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在促进文物“活”起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省、市文物商店,各类拍卖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等。

4、社会。哲学上把社会理解为“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个体间的存在关系的总和”,而根据词典的解释,社会是“特定的人群的组合”。作为“让文物活起来”工作的实践主体,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除了上述三类实践主体之外的所有其他社会个人和组织。“让文物活起来”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三、问题与对策

在明确“让文物活起来”工作的实践主客体后,再分析和检视文博领域的“让文物活起来”工作,可以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进一步推动“让文物活起来”。

(一)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既有在实践活动发生前存在的,也有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而

1、对实践主客体的认识不全面。目前对“文物活起来”客体的认知,大部分停留在“可移动文物”的认知范畴内,对主体的认知停留于“博物馆”。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让文物活起来”工作的有效推动。

2、微观政策和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文物活起来”的宏观政策大环境已形成,但在保障博物馆文物征集、展览及活动的财政配套资金政策,开放和允许民间文物流通,财政负担的单位如何将资金投入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配套政策等等微观政策尚属于调研、探索阶段。

3、各种实施主体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基于上述原因,各种实施主体更多是在倾听文博领域的呼吁,处于观望和等待,或者仅仅处于“摇旗呐喊”的阶段,没有很好地参与到“让文物活起来”具体工作中,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

(二)措施探讨

1、充分理解“让文物活起来”的主客体。在认识和理解“让文物活起来”的实践主客体方面,以文博领域为主导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不可移动文物的活化利用方面,“将文化遗产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并不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终极目的,保护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子子孙孙永葆用,挖掘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内涵、经济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发挥其更大作用”6。一种方式是将不可移动文物开发为旅游景点或是革命历史教育基地。例如故宫的开放、平遥和丽江的旅游开发;广东省博物馆组织完成对简园主体楼的保护修缮,并在原址筹备展出展览,以提升社会公众对简园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的了解、激发爱国热情。另一种方式是将古迹、遗址等租让给私人资本管理。如广州新河浦逵园将一楼租让,作为私人艺术公共空间,不定期更换展览;二楼租让作为咖啡馆。这样既让文物遗址得到保护利用,又让公众在与朋友小聚的同时陶冶审美情趣、学到历史文化知识,还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可谓一举多得。但同时,应注意适当利用的“度”,在开发利用的时候不能只注重文物本身,而应在尽力提升品质的同时注重相关产业和地区性的整体布局,使文物利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尤其要避免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对文物的过度开发,甚至造成文物的损害。

可移动文物方面,比如将文物组织成展览的形式,讲述文物背后的故事,促进文物资源的传播;将文物资源开发成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挖掘文物内涵、运用文物元素来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文物信息的传播;对文物资源进行学术研究,推动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技术革新,以提升馆藏文物利用率;利用近年来飞速发展的新媒体技术进行虚拟展示和信息传播等。

2、处理好不同实施主体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不同实施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是如何发挥全社会各个组织和个体的力量以参与和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体系。政府及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着力于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环境;博物馆和各类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作为实施的“主力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通过资金、技术、渠道等与文物资源进行有效对接,积极推动“让文物活起来”。譬如广东在推进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中,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引下,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牵头调研和推进,积极探索试点单位开办企业,以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为主体,发动社会文化创意机构参与共同开发的模式,努力促进成果的转化。同时通过组织文化创意产品联展,扩大宣传,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力度,形成了一种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博物馆为主体、企业协助、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

3、健全完善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与文物相关的领域,尽管存在政策较少和更新较慢的状态,但仍体现着支持和鼓励文物“活起来”的趋势。以现行《文物法》为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涉及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障经费,第二次修正则涉及两者的“流转”或“流动”。2015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博物馆条例》则是中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同时,对于博物馆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界限,《条例》第十九条也作了明确界定“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而在地方上的一些具体操作中,一些“让文物活起来”的探索则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使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如广东在2011年曾经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探索实行“开平碉楼领养行动”,希望能够将开平碉楼进行“活化利用”,却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没获得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近两年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中,全国各地均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事业单位这种体制内,激励机制无法在现行的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广泛实施的前提下获得政策许可和有效实施,以及财政资金不被允许投入到经营性领域等政策壁垒的限制。

文物的内涵丰富,利用方式多样。“让文物活起来”作为从国家层面提出和主导实施的一项工作,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注释:

1李晓东.文物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

2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

3王宏钧.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修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焦丽丹.如何让馆藏文物“活起来”[J].中国博物馆,2015(3).

5郑奕.博物馆教育活动研究——观众参观博物馆前、中、后三阶段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6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2016-10-11

黄苏哲,女,浙江宁波人,广东省博物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为博物馆学、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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