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五号、第三十六号、第三十七号。其中,第三十五号和第三十七号公告分别对财政部组织专员办检查的企业、金融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逐户公告,第三十六号公告对各地方财政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逐省公告。
此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执行财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严肃财经纪律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表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仍有部分单位暴露出财税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甚至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部分金融机构在税收缴纳、风险分類、拨备计提、呆账核销、内部控制、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上缴财政资金,并采取罚款、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