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彪 赵兴华 刘 江 韩 斌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山西 太原 030031)
我国玉米品种权保护现状及建设
□王长彪 赵兴华 刘 江 韩 斌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山西 太原 030031)
玉米有着极强的市场用途,市场需求大,同时也是国内种植面积较广、产量最多的产物之一。在我国逐渐迈入玉米高消费时段的同时,受水资源、耕地等多种因素影响,只有做好玉米品种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玉米单产。本文结合国内玉米品种权的保护现状,对玉米品种建设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玉米;品种权;保护现状;建设
最近几年,受国内玉米加工业与畜牧业迅速发展的影响,玉米需求量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呈现,这让玉米一度成为国内第一粮食作物,其种植面积仅次于美国。从统计局反馈的信息来看:2015年,我国玉米种植面积将近3 500hm2,和2014年相比,增加了140.7hm2,玉米总产值为20 812万t,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8%。从这可以看出:玉米在国内粮食安全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农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同时,玉米品种对带动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做好玉米品种权保护工作,有助于规范市场,改善玉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1999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随后被纳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在国内种植业市场不断推进的当下,保护品种权的意识逐渐增强,这也让玉米品种得到了有效发展。到2012年,国内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已经突破万件,玉米品种权排在第一位。从植物新品种办公室统计反馈的信息来看:玉米品种权在1999-2012年间的申请达到3000多件,在田作物申请量中占39%,批准1434件,这在大田品种授权中占41.6%。1999-2004年间的申请数量以逐年递增的趋势呈现,从2005年开始下降,2009年回升,现在每年稳定在300件。
国内玉米品种权的主体部分有种业单位、农科院校、国外企业等,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玉米大部分优良品种集中于科研机构。在体系不断改革的当下,商业育种就如同雨后春笋般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玉米新品种不再局限于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到2012年,科研院所所申请的的玉米新品种高达50%,种业公司的申请量也达到30%,农业院校则只有5%。
国内有27个省市、自治区向玉米品种权递交了申请,但是不少省市与地域间的品种权差异很大,申请量大于300件的省区为吉林、山东、辽宁与北京,所申请的品种权将近1500件,在总申请量中占45.5%;所申请的量大于200件的地区有黑龙江、河北与河南,品种权申请将近800件,在总申请量中占24%。另外,最近几年国外种业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国外玉米品种权的申请总量也在增加。到2012年,国外品种权申请将近150件,主要集中在韩国、美国与德国,美国申请次数最多,在国外申请量中占88.6%。
在《测试准则的发展》中,针对测试周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观察品种差别显著的情况,不能超过一个生长周期;在一个实验测试中,不能低于两个生长周期,这也是确保个性差异一致的途径。在《DUS测试的实验设计与技术》中,2个独立生长周期于一个年度完成的方法是:同一年份与地点进行两个实验,并且实验间有一段时间,它能给予独立的两个生长周期。当两个生长周期于同一时间,要求两个实验地点有恰当的差异与距离,所以在满足DUS测试的同时,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如:在同一试验点安排两个实验,或者安排在光热资源丰富的地区,都能在一年的时间落实DUS测试,以缩短测试周期,推进品种权审查,这也是保护品种权的过程。
从玉米育种的角度来看:植物新品种权是对权益的 保护,同时也是成果的展现。在实践创新中,需要凝聚多种力量,通过联合主体进行创新,促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事实上,加快协作与合作创新,也是转化成果的重要展现。在这期间,科研单位为其给予了很多专业人才和育种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好,种植企业知道市场信息,对于种植营销与生产有着独特的优势,两者属于合作关系,加快合作有助于落实协同机制,达到互补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品种权交易体系,有助于从科研单位将品种权转到企业。加快技术合作与交流,借助技术购买、合作研发等形式,做好商业育种,能提高品种权质量,更好的保护新品种。
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推进种植业发展,为了打造出有序的市场空间,农业行政部门必须做好整治工作,例如:农业单位开启种子打假行动,在2010年到2012年间,曾连续3次开展种子执法工作,通过地方工商、农业联合执法,落实市场检查机制,同时也得到了很好的整治成果,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秩序。因为国内种子市场分散,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增加惩罚与执法力度期间,必须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与结构,不断改进市场管理形式与结构,如:形成种子生产登记与管理体系,可以追溯到种子生产,做好市场占有率高、需求多的玉米品种检查与抽查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组织与中介进行扶持,以达到协调并保护司法的目的,加大农业主管单位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力度,生成有效的种业市场环境与发展空间。
信息管理作为保护新品种权的关键,具体包含DUS测试、公共用品、育种材料、选育方式、植物专利与国外植物的品种权等,都需要落实信息整理与收集工作。通常玉米品种权的保护时间为15年,到2015年第一批得到授权的玉米品种到期,因为没有持续缴费、商业价值有限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品种权在没有到达保护时间就已经失效,包含优良自交系。针对种子企业、科研机构,特别是科研较弱、资源匮乏的种子企业,必须充分挖掘并应用种子信息,在提高品种权申请质量期间,结合国内外玉米良种的发展状态,不断拓展种子资源与渠道。
科研部门与种子企业必须整合发展要求与规划,不断优化品种权激励体系,编制有效的收益分配、产权激励、激励制度。在相关文件出台的同时,做好科研成果的收益、处置与使用工作,及时消除科技成果的转化障碍。这就要求高校、研究部门等事业单位不断优化激励机制,处理好培育人、品种权人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通过优化交易过程与品种使用权,拓展品种权应用范围。当然,种子企业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持股、成果分配等形式,吸引更多人才,以带动员工的归属感,促进企业创新与发展。
增强玉米品种权保护对农业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它不仅能规范市场,还能保障粮食安全。因此,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必须结合玉米品种权现状与潜在问题,从不同方面规范品种权的交易过程,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与惩罚机制,加快成果转化进程,让品种权为玉米产业建设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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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7)14-0136-02
S513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4.091
资金项目: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603D 221025-2);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种业发展专项(2016ZY ZX 50);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重点攻关项目(Y G G 1624)。
通讯作者:王长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