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与农民权利的关联思考

2017-04-13 20:25王建立
山西农经 2017年15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集体权利

□王建立

(镇平县农经中心 河南 镇平 474250)

农民负担与农民权利的关联思考

□王建立

(镇平县农经中心 河南 镇平 474250)

农民负担实质是农民的收益和能力无法完全支持日常生活总支,其根本原因是农民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最大收益可能比负担的最小成本都要多,甚至经济集团的发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成本,这导致了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想要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就要从贴近农民实际,改变现行制度安排,将权利还给农民。

农民负担;农民权利;经济租金;经济集团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定天下、稳定民心的战略产业。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希望用低于世界人均拥有量的耕地、淡水资源来养活超过13亿的人口,因此发展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根本出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然而,在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同时必须要解决农民负担和农民权利问题,这两个问题若是得不到稳妥解决,农业发展必定会受阻。本文阐明了农民负担和农民权利的基本概念,探析了加重农民负担的原因,旨在找到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

1 农民负担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民的负担问题已得到改善,然而也有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要农民分摊问题。近几年,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脚步加快,农村基础建设所需设备越来越多,但是建设农村的公共设施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对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本来就是农民出资出力的事情。因此,一些村政府会要求各家各户出钱集资要进行本村的基础设施如通乡通村公路、耕地灌溉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等建设,从而加重了农民的富负担。

二是农民的教育、医疗和养老支出加重农民负担。近年来,在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采取了很多措施并且成效很好,但是子女的高中、大学的教育费用依然很高,农民看病的费用除去减免的部分依然较多,除此之外,农民的养老资金与实际的物价水平相比降低,所以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依然有很大的负担。

三是涉农收费领域向农民多收乱罚问题较为严重。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在服务农民时会收取一些费用,包括农民住房建设费、生产和生活性水电费、计划生育费、殡葬费、义务教育费、本来身份证办理费、婚姻登记费、生猪屠宰费等方面。甚至还有的地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摊派报纸刊物,法规培训和外出考察等费用。各种各样的收费由头,都是对农民经济负担的加重,如果不交相关的服务费用,农民就难以享受相关的服务,导致农民无法摆脱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四是农用设施和公共耕种的费用上涨问题。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三提指村级三项提留,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是五项乡镇统筹,即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五部分。)被取消以后,虽然农作物产量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下已大幅度提高,粮食售价的提高都能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但是农用设施的使用和政府提供服务费用的上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的费用,这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2 农民权利

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因素有很多,政府职能部门繁多、贪污腐败问题、政府监督不力、干部政绩考评制度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是导致农民负担重的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无法保证自身权利的实施。而且当农民的权利遭到剥夺时,无法进行有效维权。农民没有权利的现实源自当前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这种体制表现在政府层层传达任务指令,而农民没有当家说话的权利,只能服从命令。农村的经济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政府承包制”,压力型体制的本质特征就是中国农村建设服从政府行政关系的管理机制。然而这种体制的存在是对农村的控制,也是对农民权利的剥夺。从另一方面来说,农业的快速发展给予力“压力型体制”牢固的经济保障基础,政府对土地的掌控力度很大,农民没有自主权,而且政府又有行驶行政的职权,相当于变相掌控了农民经济收入的命脉。土地价值对于农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在经济上要依附于集体组织,进而也是对乡村政权的依附,没有管理土地经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没有其他出路的情况下,只能对集体权利服从。

农民上交各种涉农服务费用,损失的只是部分钱财,如果拒交农业生产的相关费用,可能会遭受罚款的后果,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这也是由于农民权利丧失的后果。少数的农民个体根本没有抗衡政府机构的能力,但是也无法组织起来形成集体相抗衡政府。原因如下:首先不说组织集体需要一定的费用,而且当个体得到利益不均等时集体就会面临解体的可能,甚至利益不均等导致矛盾升级不仅无法解决自身权利问题,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问题。采取“组织集体”的方式,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相比较上交部分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服务,农民更多的会接受后者,所以农民权利在这种循环中逐渐丧失直至彻底丧权。

3 保证农民权利,降低农民负担

随着国民经济一路发展,农村的改革也一直在进行,但是农村想要进一步改革发展就必须妥善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利益。下面从四个方面的建议来保证农民的权利。首先,赋予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土地是农民的主要财富,现阶段国家从缩小征地范围和完善补偿机制两个方面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加强农民对土地的自主权,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要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其次,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刚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时,农民对土地的使用仅有生产经营自主权,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的权益也逐渐增大,对土地的自主使用权利也逐步扩大。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职权越大,越能激化土地的价值,为农民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降低农民的负担;第三,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权能。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风量是不可比拟的,因此加大对农民住房财政权是稳定民心的战略措施。要改善因农村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农村空心屋不断增多,导致大量房屋闲置的不足。对此的解决方法先是放宽农民住房流转的限制条件再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此外,海可以扩大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除了承包地、宅基地外,一些地方特别是成交农村,还有大量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这些集体资产如何在制度的管理实现最大价值关乎农民切身利益,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集体产权制度来推进改革,从而增加农民的利益。

农民权利的大小直接关乎农民负担的轻重,保证农民享有的权利就是降低农民的负担。国家政府和集体要重视农民负担问题,解决民之根本问题,也是发展国民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有效辅助。农民负担与农民权利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相互作用关系,解决农民负担就要赋予并保证农民权利。

结束语

农民负担问题和农民权利问题都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想要彻底解决这两个问题还需要国家、政府、个人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民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的尴尬局面。想要加快减轻农民负担,就要将农民负担和农民权利统筹兼顾,形成一个整体去看待解决,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1]陈晓华.适应新形势 延伸新领域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J].农村工作通讯,2011(22).

[2]郭书田.在工业化城镇化中保护好农民的利益[J].南方农村,2010(3).

[3]黄维健,等.新时期农民负担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004-7026(2017)15-0025-02

F320.3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5.014

王建立(1963.10-),男,汉族,河南镇平人,大专学历,农经师职称,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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