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卉
(青海省西宁市环境保护局青海西宁810000)
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康文卉
(青海省西宁市环境保护局青海西宁810000)
基于环境影响评价在整治环境污染面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这一实况,提出了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从而确保公众在环境影响过程中将自身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基于此目标,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共参与内涵与现状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关促进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对策;环境管理
新时期下,公众参与进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演变成世界各国尤其是民主法制国家的一致性做法,其宗旨在于大范围的采纳和建设项目或某一计划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群体的见解与需求,从而确保政府机关推行的与污染性设施的建设等多样化活动相关环境影响文书内容最大限度的满足多方利益,具体是将生态环境利益置于首位,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生产行为进行严加督查,最大限度的缓解自然环境被污染与破坏的概率。
一是未将公众参与环评的方式制度化,信息交流双向反馈性差;二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意识较弱;三是公众参与的时段“滞后”。
3.1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成分
新时期下,为了使环保工作得到人人重视,将公众参与体制纳入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中是极为有效的,这不仅有利于协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也对其环保行为起到鼓舞的作用。尽管国内编制与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企事业单位、专家与基层群众提出应用合理的方式与渠道融入进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这在调动公众主观能动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价值。为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性,我国法律应该做出这样的规定,即企业法人代表与全体公民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设定的流程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政府部门也应该借助自身的权威性与导向性,为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家与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内容,达到激发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积极性的目标。
3.2 科学对公众意见进行处理
尽管国内《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提出如下的标准:即与项目建设与设计相关的编制机构应该全面分析有关单位、专家与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相关意见,与此同时在上交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附加意见中做出被采纳将会取得的成效以及意见不被采纳可能引起的后果[2]。正因如此,为了实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这一目标,正确的对待来自大众群体的提议,对其见解进行全面的分析是极为必要的。这主要是因为公众为环境直接作用的对象,所以若能够将他们的意见呈现在环境评价体制中,此时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结论就更带有精确性,可以有效缓解生产单位和本地域人口之间的尖锐矛盾,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更带有公平性与实用性。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其应该做出如下的规定,应该将公众多样化意见保存在档案中,对于分析与处理以及回复环节上应该体现出时效性,并对个体阐述有关原因,将其汇报至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的同时,采取公开机制,特殊情况下针对公众意见,结合项目实况开展公众听证会,其带有权威性与法律效力,对听证会结论存在异议的公众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3.3 推进环保宣教工作
国家环保部门应该树立长久性、广泛性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意识,其在推动公众参与体制完善性进程中体现出巨大的实用价值。环保知识宣教活动的开展,宗旨在于强化基层群众环保意识,协助其掌握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为公众环保整体素养的提升奠定基础。中央也可以借助编制与发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途径,将环境、环保内容导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中,从而打造出“人人重视环境、人人参与环保”的格局。总之,环保宣教工作的大力开展,从而使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新时期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是极为必要的,其是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这一制度的完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全力辅佐,国家也应该颁发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生态环境效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1]罗彦芳.试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的完善[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9:132.
[2]夏益民,岱山.基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2:120.
1004-7026(2017)04-0072-01
D922.68;X820.3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