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关爱体系及其构建

2017-04-13 10:59郭静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群体家庭

郭静

(广州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论城市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关爱体系及其构建

郭静

(广州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近年来,失独家庭精神关爱问题十分凸显,尤其是在当今风险社会中,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失独风险和更多的精神困境。构建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的构建应包括,建立政府主导的心理救助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精神关怀机制;创新综合干预、动态跟踪的服务机制。

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1.1 文献回顾

失独家庭是指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由于各种原因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近年来我国学者有关失独家庭的研究越来越多,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失独家庭的现实状况、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困境化解的措施等方面。到目前为止,国内只有少部分学者对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有:张旭升(2014)通过对国内各地实践的分析总结认为,对失独者自组织的精神关怀应该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与支持、必要的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三个方面创新失独者精神关怀的服务模式。

李潇、朱宏斌(2014)通过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心理与精神困境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帮扶体系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爱帮扶建议。[3]闫振族(2014)从灵性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待失独者的精神慰藉,认为可以通过意识介入疗法和行动介入疗法来治疗失独者的精神困境。[4]李晓兰、巩文彧(2014)通过对失独家庭的困难和现状的分析描述,提出从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氛围以及完善的精神关爱社会机制方面来对失独家庭进行精神关爱。

[5]陈臣(2014)则以北京市静安里社区为例,在对失独家庭的形成、调查及现状进行分析后,提出失独家庭最需要的是精神支持,应该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增强失独家庭自身心理调适能力等四个方面来为失独家庭提供精神支持。[6]柯仕学(2014)通过对失独者社会支持网络的断裂及其面临主要困境的描述,借鉴“连心家园”的影响作用,提出通过寻求正式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来建立失独群体救助方式。[7]

李晓慧(2014)通过借鉴国内四个省市的精神慰藉措施,提出从政府责任、社会担当、家庭自助三个方面构建精神慰藉体系。[8]许媛媛(2015)则提出通过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两个方面来转变失独群体的人生态度。[9]而苏翔海(2015)在对我国城市失独家庭老年人的精神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后,通过国内外社会保障实践的对比,找出了我国可借鉴的经验,并提出构建良好的精神保障体系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来为该体系提供有效支持的对策。[10]从以上研究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讨论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问题是最近几年以来的事情,而且专门针对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问题的研究成果更少。

1.2 问题提出

尽管失独家庭引起了我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对于失独家庭的准确数量究竟是多少,迄今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据,只有一些学者根据相关资料所做的推测。例如王广州(2013)以1990、2000和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为研究基础,指出2010年全国累计死亡独生子女超过100万,预计2050年将超过1184万,每年新增死亡独生子女总量将由目前的9.5万上升到2050年的56万左右。

[11]可以看出,失独群体的数量处于持续增加的态势,失独家庭数量的越来越庞大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失独群体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中一个新的急需关爱的特殊群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当今中国社会已是一个风险社会,存在着自然灾害、环境恶化、传染疾病、交通事故、工作安全、生活压力等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因素加剧了失独家庭的产生。在对上海市郊区1189名死亡独生子女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独生子女非正常死亡的比例达到59%。

[12]而且,由于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远远高于农村,所以,在当下中国城市家庭遭遇着更高的失独风险。众所周知,我国城市有着相对于农村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帮扶之外,城市失独家庭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已经发现,近年来已有学者涉足失独家庭的心理和精神研究,但专门研究城市失独家庭精神需求的成果不是很多,对城市失独家庭心理安慰的探索也不够,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因此,我们在学术层面上要加强对城市失独家庭心理需求和精神慰藉的研究,在实践层面要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构建面向城市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关爱体系。

2 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2.1 失独家庭精神健康问题突出

在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孩子是家庭的中心,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和希望,失去子女突如其来的痛苦会使失独父母长期陷入无尽的悲痛之中,并且逐渐变得性格孤僻,不愿与周围人来往,渐渐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其中一些父母会经常性地沉浸在后悔、内疚、自责之中,长期难以走出阴影,终日郁郁寡欢,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导致精神上的自闭。对孩子的思念和日积月累的负面情绪甚至会导致失独父母产生悲观、抑郁、自残、自杀等行为倾向。

在一项对湖北省307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的调查显示,76.9%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心理正常状态人群仅占11.4%。同时,63.3%的失独老人表示“不愿意出门”,50.2%表示“不愿意与以前认识的人打招呼”,并且害怕谈论有关子女的话题。

[13]这种近乎与世隔绝的生活状态,在加上城市家庭独门独户的生活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心理问题,影响了他们的精神健康。失独家庭失去了子女,只能依靠夫妻双方相互扶持,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夫妻双方的相互照顾也是每况愈下,使得他们更加孤独无助,老无所依,对未来生活失去了希望。

2.2 失独家庭精神慰藉现状堪忧

首先,相关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城市失独家庭的帮扶措施主要还是在经济方面,在精神慰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14]其中“扶助”内容、方式以及措施是否包括精神慰藉,都没有详细的说明和指导。虽然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格外注重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把“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15]但是对于失去独生子女、没有小孩照顾的老年人,他们的“精神性”权益如何保障,即使是新的法律也依然缺乏特别的关爱条款规定。

其次,社会支持不到位,缺乏专业的扶助机构和专业的服务人员。完善的社区养老机构和专业的服务人员能为城市失独家庭在生活和精神上提供更多专业化的帮助。而在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都没有建立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救助站,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缺乏,失独老年人基础活动设施也十分有限。其中,失独家庭的矛盾和问题主要由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和解决,忽视了其心理和精神需求。由于专业服务人员的缺失以及社区所需养老资源的不足,缺乏对城市失独群体的了解,最终导致社会力量在精神关怀方面的作用发挥有限。

最后,失独群体沟通交流渠道有限。情感遭受到巨大打击的失独者往往会自我封闭,不愿与外人交流,导致其社交能力弱化。相关研究表明,该群体更倾向于和有相同遭遇的人交流,寻找“同命人”的安慰,进行“抱团取暖”。但这一人群沟通交流的渠道非常受限,社区对加强失独老人之间的互动联系的作为较少,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院还没有建立。受限的沟通渠道导致长期累积的消极情绪无法宣泄,自身价值又难以在社会中再次体现,从而导致一些城市失独家庭更加悲观看世界。

2.3 精神慰藉关爱体系构建十分必要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成五类,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其中任何一种需求的强烈程度都是要取决于它在需求层次中的地位,从而影响或控制人们的行为,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尤其如此。[16]而对于城市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缺少的也并不是生理和安全上的满足,而是情感上的寄托和精神上的慰藉。给予城市失独家庭心理精神上的慰藉和关爱,才能使其感受到亲人、朋友乃至社会的关爱,重拾对生活的勇气与信心。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的构建,正是弥补这一方面的空白,从而帮助失独家庭走出悲痛的阴影,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从社会层面来讲,“失独”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应该处理的复杂问题。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因此,把人民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起来,关注城市失独家庭,对城市失独家庭给予精神方面的关爱,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要满足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失独者作为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关注其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帮助解决其所面临的困境,不仅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也有助于营造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3 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的构建

3.1 建立政府主导的心理救助机制

首先,形成良好的社会帮扶氛围。社会给予失独群体理解与尊重,能够使其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提高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精神关怀的认知,营造出关爱失独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地将对城市失独家庭的精神关爱从认识上落实到行动中去。因此,政府要针对城市家庭的特点和城市生活的方式,加大对关爱失独群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失独群体精神关爱问题的认识,动员全民关怀,向失独群体伸出援助之手,从而使失独家庭感受到全民的尊重与关爱。

其次,提供充足的社会服务资源。完善的心理服务设施能为城市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提供资源保障,例如社区完善的失独家庭服务资源能够提高对城市失独家庭救助的及时性和丰富性;专门的失独养老机构不但能够解决生活上缺乏照料的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而且还可以避免其他养老机构的子女探望给失独老人心理带来伤害的问题,使其能够“抱团取暖”,在生活和心理上互相照顾。另外,专业的心理救助队伍能够为失独群体的心理扶助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专业的服务能够给予城市失独群体必要的心理治疗和精神抚慰,加强对失独群体的心理干预和心理辅导,从而帮助他们走出生活阴影。

再次,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一要对《收养法》相关条款进行特别的司法解释,放宽孩子的领养条件,取消领养人的年龄限制,为城市失独父母领养子女提供特殊的便利,从而使失独家庭回到欢歌笑语之中。二要完善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专设失独家庭抚慰金,减轻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三要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城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失独家庭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对于威胁失独家庭利益的各种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处理,使失独父母能够更好地安享晚年。

3.2 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精神关怀机制

威廉·华尔顿曾以丧失亲人的人为对象,提出通过悲伤辅导和悲伤治疗的方法来帮助其走出悲伤。他认为,“悲伤辅导”是协助丧亲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引发正常的悲伤,使个体顺利、健康地完成悲伤任务;“悲伤治疗”是用于处理异常或困难的悲伤反应,需要更专业的方法和技巧。[17]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及社会团体在向失独家庭提供服务时,要具有及时性、专业性的特点。社区通过资源的整合,能够发挥其组织优势,为城市失独家庭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资金完善城市失独老年人基础福利设施的同时,社区要积极动员失独家庭的亲属及社区其他成员对失独家庭进行精神关怀服务,协助其完成对逝去子女的哀悼任务。在社区内成立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小组,邀请社会心理咨询专家进行指导,引导失独父母在合理的时间内健康地完成悲伤任务。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要积极动员失独家庭参与到社区开展的各种文娱活动中来,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同时,鼓励失独群体参与社会组织的各类座谈会和交流会,多与相关的心理专家和志愿者进行沟通。

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团体发达是城市的优势,我们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定期组织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上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开展关爱和帮扶活动。另外,要充分发挥城市网络全覆盖的优势,通过建立失独家庭QQ互助群,失独群体心理咨询网站等,为失独父母情感的宣泄和心理创伤的治愈提供途径。社会公益组织还可以以失独家庭为帮扶对象,在社会上广泛的筹措资金,对他们的心理、养老和医疗等进行救助,从而让城市失独群体摆脱悲伤封闭的生活,真正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3.3 创新综合干预、动态跟踪的服务机制

一方面,城市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与服务,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参与。政府在提供服务资源以及法律制度保障时,不能完全触及到失独家庭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社会动员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发挥企业、社工等机构或组织在城市失独家庭精神关爱方面的作用,形成对失独群体的心理和精神健康的综合干预。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实现了失独群体内部的互助,也通过专业人士、政府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实现了他助,创新了失独群体的精神关怀服务机制。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建立全面详细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形成电子化个人信息档案,并由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失独群体的心理和精神健康定期进行评估,形成动态的跟踪服务机制,以适应当今大数据、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可建立针对城市失独群体的精神卫生云服务平台,聘请优秀的心理和精神健康专家,由社区精神养老服务人员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定期上传失独群体心理健康数据,形成对该群体的长效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着眼长远从源头上解决失独家庭的精神健康问题,使城市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更加完善,并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1]张祺乐.论“失独者”权利的国家保护[J].现代法学,2013,(3):11-17.

[2]张旭升.互助与他助:失独者精神关怀的服务创新[J].浙江社会科学,2014,(12):13-15.

[3]李潇,朱宏斌.浅析“失独”家庭的精神帮扶途径[J].管理观察,2014,(34):170-171.

[4]闫振族.从灵性社会工作视角看失独者的精神慰藉[J].现代妇女(理论前沿),2014,(2):144-145.

[5]李晓兰,巩文彧.失独家庭精神关爱问题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7):99-100.

[6]陈臣.“失独家庭”精神支持问题研究——以北京市静安里社区为例[D].内蒙古科技大学,2014,(6):1-42.

[7]柯仕学.精神共同体:“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重建[D].华中师范大学,2014,(5):1-40.

[8]李晓慧.精神慰藉视角下的失独父母社会保障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14,(4):1-39.

[9]许媛媛.基于精神慰藉与心理疏导的转变失独群体人生态度的路径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91-94.

[10]苏翔海.城市失独老人精神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5):1-37.

[11]王广州.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1):57-65.

[12]查波,李冬梅.上海市郊区独生子女死亡情况调查[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8):33-35.

[13]陈雯.从“制度”到“能动性”:对死亡独生子女家庭扶助机制的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2):114-2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2.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5.

[16]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马良诚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4-310.

[17]威廉·华尔顿.悲伤辅导与悲伤治疗[M].李开敏等译.台北:台湾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3: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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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094(2017)02-0021-04

责任编辑:邓荣华

2017-02-11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特色创新项目“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体系构建及政策设计研究”(编号:2015W T S C X088)、广东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公共政策系列课程教学团队”(编号:粤教高函[2014]97号)的阶段性成果。

郭 静(1993-),女,河南洛阳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研究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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