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斯年
(苏州大学出版社,江苏 苏州 215006)
吴绛雪婚姻及死事考*
徐斯年
(苏州大学出版社,江苏 苏州 215006)
清代闺阁诗人吴绛雪的研究者和关注者都忽略了一种重要史料:永康西城徐氏宗谱。查阅该谱,比对相关文献,可以获得两点新发现:第一,绛雪婚事从订亲起就不美满;第二,耿精忠叛军犯境之时,她为保士庶免遭屠戮而舍身赴难,其事迹却于二百二十年后方获表彰,原因在于当年清廷主事高官“平叛扩大化”的昏聩思维及其所造成的长期政治压力。
吴绛雪;闺阁诗人;《桃谿雪传奇》;《吴绛雪诗钞》;谱牒
吴绛雪(1650—1674),清代著名闺阁诗人。原名宗爱,字绛雪,号绿香①按光绪壬寅(1902)重修版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卷首所收潘树棠撰《良行生员明英公配节烈吴氏传略》云:“本名宗爱……每有所作,自题其册曰‘绛雪’,世遂以此知名。”又按,绛雪二姐名“翠香”,则“绿香”或亦名焉,盖因《绿华草》而被后人视之为字焉?待考。,浙江永康后塘衖人。父士骐,字骥良,以明经(即贡生)历任仙居、秀水(今嘉兴、嘉善地区)、剡县(今嵊州)教谕。生母应氏,永康芝英人。绛雪于襁褓中即丧母,九岁起随父浪迹于秀水、剡县,写下许多明丽、婉约、秀美的诗篇。十六岁返永康,奉父命与徐明英结婚。康熙十三年(1674)耿精忠叛军犯境,绛雪为保境内士庶免遭屠戮而赴难殉身,年仅二十五岁。
吴绛雪工诗擅画,遗有诗集《六宜楼稿》《绿华草》,后收入清道光间吴廷康重刊之《吴绛雪诗钞》;画作无存。本文重点考述其婚姻内幕及其殉难事迹久不得彰之原由。
一
“一双佳偶荷天成,女貌郎才遂此生。”这是道光间曾任兵部右侍郎的彭玉麟歌颂明英、绛雪婚姻美满的诗句②原附道光丁未(1847)初刊《桃谿雪传奇》卷首,见民国十二年(1923)永康五彩石印局印本。组诗原题《桃谿雪题词十二首》,末署“南岳山樵雪琴”,钤“彭玉麐印”,见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卷首,清光绪壬寅年(1902)重修本。。对于绛雪的婚姻,咏歌者几皆与之同调,这是因为从清朝到当代,研究、关注吴绛雪者都忽略了一种重要文献—永康西城徐氏宗谱。吴廷康是个例外,他查阅过“家乘”(即谱牒),但只瞩目于是否载有绛雪事迹,而未仔细研读徐明英一族世系、行传,所以他也没有看出这桩婚事里的“蹊跷”。
永康“在城徐氏”又称“西城徐氏”“西街徐氏”,乃邑内巨族,素有“徐半县”之称—主要指它的经济实力,也未尝不含政治、文化意涵。始迁祖孟廿三公徐通为元代处士,宗谱所定行辈字序如下:
孟经震蒙肃 谦通泰崇恩
泽贤良显俊 英永敦彝伦
忠孝友廉节 德功言炳焜
尊安荣富远 葆固培灵根
该族于第四世即“蒙”行始分仁、义、礼、智、信五房。宗族总谱修于明崇祯二年(1629),后因兵燹世乱,文献散失严重,于清乾隆间始以房自为谱。仁房谱称《徐氏世承仁房宗谱》(“世承”为房名),览之可知,徐明英属“良”行,隶谦三公支下第三房(称“下市派”)。笔者家则属该支第四房(称“祠堂前派”),笔者属“伦”字辈,所以按辈分推算,吴绛雪应是我们的“族太祖母”。
第四房因居于西街徐氏大祠堂前而得名。后来家曾祖造屋于石灰巷,对面即为谦三公祠。1948年,叔父在家父支持下又回祠堂前建新屋于“孝子门里”,隔壁有座“小祠堂”,近见徐天送《一街收藏八百年》一文,才知道“小祠堂”是“‘烈妇’吴绛雪的公公建的‘徐义肃公祠’”①徐天送:《一街收藏八百年》,见2012年重修之《西街徐氏宗谱》。。可见“谦下”三、四两房的居住区域一直是很贴近的(徐明英家当年居“由义巷”即今“武义巷”)。
吴绛雪的公公即明英之父行“贤三”,名“懋问”②按胡国钧注绛雪《闻母舅自楚还志喜》诗,谓“绛雪生母应氏出身于书香门第,其舅懋问乃岁贡生”(见《吴绛雪诗钞》胡国钧笺注本,卷下,台北市永康同乡会印行本,1993年)。这是把“姑舅”之“舅”和“母舅”之“舅”混为一谈了—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光绪壬寅重修版)所收潘树棠撰绛雪传谓:“绛雪故夫明英,县之西城人。舅懋问,岁贡生。姑朱氏,世族女也。”其中之“舅”指公公,“姑”指婆婆。,房谱所载行传如下:
贤三讳懋问字于善号去非 岁贡生 居在城有坊刻及包心弦先生仙叶轩刊文
生万历庚寅年九月廿九日酉时
卒康熙乙巳年七月廿九日亥时
娶朱氏系进士适斋公孙女 生万历庚寅年九月廿九日酉时③按原文如此,若非刊误,则夫妇同年同月同日同时生也,甚罕见。
卒崇祯丁丑年十一月十七日午时
继娶范氏
纳舒氏
生二子 明华 明英④见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清光绪壬寅年(1902)重修本。
按传中二子伦序有误:被颠倒了。其实明英才是长子,根据有五:1.同谱世系表中明英在前。2.“良”行传中,明英列“良十二”,明华列“良十八”。3.“英华”是个结构固定的古代词汇,就名而论,“英”亦当为长。4.明英字“侯周”,明华字“从周”,就字而论,后者亦当为次。5.据其他文献记载:明英又号“孟华”,“孟”者“伯”也,亦当居长。至于懋问行传里的这一错误究竟出于无意还是有意,详后。
房谱所载明英行传则如下:
良十二讳明英字侯周号梅九 庠生 生卒缺
娶朱氏 吴氏待考有传 俱生卒缺
生二子 友彦 友彪⑤同②。
按仁房谱肇修于乾隆十七年(1752),之后于嘉庆九年(1804)、道光四年(1824)、同治十一年(1872)、光绪二十八年(1902)、民国三十一年(1942)、2012年⑥2012年重修本题《西街徐氏宗谱》,含总谱性质,而仍以仁房为主。迭经多次大修、续修、重修,笔者所见诸本中之先人行传主文均沿袭旧谱。上述引文中的“吴氏”即绛雪,注文中的“待考”二字当为旧谱所原有,其用意盖在掩饰绛雪之名分(她于朱氏卒后嫁明英,属于填房,依例当在“吴氏”之前加“继娶”二字)及身世(依例当注明其父身份)。“有传”二字,则肯定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壬寅年)重修房谱时加进去的,因为直到这个版本,谱内方才首次出现《良行生员明英公配节烈吴氏传略》等与绛雪相关的史料,而旧谱用“待考”二字故意闪烁其词所布迷阵,也就于此得以破解了。
经查房谱“显”行、“俊”行传,可知友彦生于顺治戊子年(1648),比绛雪长二岁,亦系庠生;友彪生于顺治癸巳年(1653),仅比绛雪小三岁。此“二子”显然为朱氏所生。由此又可推算出徐明英至少要比吴绛雪年长十九岁。绛雪嫁入徐门时,友彦不仅已婚,而且其子振祐(行“俊十”)也已两岁了。
这样的婚姻,实在谈不上“天成佳偶”!从绛雪的相关诗篇中,是感觉得到潜藏着遗憾、无奈和委屈的。
两家昔相好,早岁订婚期。主盟在父母,与君两不知。人事多亟错,饥渴事驱驰。家严怜弱女,远道亦提携。君在山之麓,妾在水之溺。茫茫山与水,音问两差池。一朝得相傍,欢乐免仳离。结以黄金带,酌以白玉巵。明珠羞自献,满月光无亏。新欢方莫比,忆旧顿生悲。妾身少坎壈,襁褓失家慈。二姊嫁人早,阿弟诞生迟。①按既称“襁褓失家慈”,则此弟生母有待考索。后塘衖吴氏家谱已不可寻,据见过该谱者云:士骐公行传中的生卒年即不准确,当亦有意错乱之焉。在家叹影只,出门忧路岐。谁料姑早逝,当妾未结褵。母恩既莫报,姑容不暂窥。兴言念及此,曷禁涕涟洏。再拜荐蘋蘩,隐痛肝肠披。前事既如此,黾勉望后期。困顿共君守,艰难共君持。愿君莫忧贫,抱瓮敢辞疲?愿君莫辞贱,荆布自堪支。物有同心茧,花有同心栀。同心复同心,永矢无猜疑。(《同心歌》)②《吴绛雪诗钞》胡国钧笺注本,下卷,台北市永康同乡会印行,1993年。按:该书无页码,以下所引绛雪诗篇均出此书。
此诗作于绛雪十六岁初嫁时,情感真诚、沉郁。除第十三句至第十九句勉述“欢乐”情愫外,通篇悱恻、隐痛,感人之至!“再拜荐蘋蘩”句,很可能还隐指着“继娶”身份,下面的“隐痛肝肠披。前事既如此,黾勉望后期”三句也就话中有话了,较一般沉痛言语蕴藉更多、更深。
令我们难以理解的是:父亲这样痛爱幼女,为什么却替她订下一门给人做填房的婚事?《同心歌》开头说:“两家昔相好,早岁订婚期。主盟在父母,与君两不知。”可知订亲是在十六岁之前。绛雪随父去剡州,临行曾写《将从秀水至嵊县别素闻》诗,其中有句云:“事不自由身是女,伤心还订再来期。”③《吴绛雪诗钞》胡国钧笺注本,上卷,台北市永康同乡会印行,1993年。此诗作于康熙二年(1663)十四岁时,《同心歌》所谓“早岁订婚期”之“早岁”或即此时也,否则何来“事不自由”之叹(自幼随父浪迹秀水而未发类似感叹,可见此语至少不仅仅是因将离秀水而发)?如果以上推论无误,那么给一个十四岁的女孩订亲,在那个时代固然未出“常态”,但让她去给大两岁的男人当妈,而且做新娘又意味着当祖母,这在当时恐怕也是情何以堪、理何以堪的吧!慈母倘若在世,会认可这样一桩婚事吗?那时的“严父”是极少懂得弱女心绪的,然而我们仍不理解士骐公为何选此“下策”—也许因与懋问公特别相投,又极怜明英之才?也许在一位老冬烘的心目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婚姻要讲“年龄匹配”、要避免处境尴尬的观念?……不得而知。
在那样的时代、那样的家庭、那样的文化环境里,绛雪只能“自觉”地接受这种“不自由”。她在《同心歌》里向丈夫倾诉的童年生活及其体验,与早期诗作里呈现的天真、欢悦、悠闲截然不同。这些当然都属实事实情,但从另一方面品味,应该也是委屈心态的曲折流露吧。如果说她的前期诗作里经常流露出的是“博学”和“恃才”,那么这首诗里显示的则是“知礼”和“守德”。她决然割绝“懒于针线因贪画,不惜精神爱读书”①彭玉麟在所作咏《桃谿雪》诗的按语中说:“予家藏有绛雪画梅一幅,有小印曰:‘懒于针线因贪画,不惜精神爱读书。’可想见其风采矣!”见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卷首,清光绪壬寅年(1902)重修本。的日子,做好了应对艰难困苦的一切准备,而且还对年长那么多的丈夫进行谆谆劝导。无论这桩婚姻里含有多少不如意,她都要遵照那个时代的标准,去做一个好妻子和好女人。
我们不知道明英外出游幕的确切时间,但可肯定是在康熙九年(1670)或之前,因为绛雪诗集中收有此年(二十一岁)所作《寄外》一诗:
落叶飕飕里,秋灯怯影单。此时瞻远道,愈觉路漫漫。风雪貂裘敝,关山马足寒。朦胧怜淡月,两地但同看。
秋风落叶,孤灯淡月,她的孤独是可怜的,她对丈夫的思念是真切的。诗集里还有一首《忆外》,作于康熙十一年(1672)二十三岁时。
几回归信失秋莼,砧杵声中盼望频。别雁何堪愁里听,寄衣难称瘦来身。贫家蔬笋怜佳节,驿路风波阻远人。妯娌同居犹寂寞,天涯举目果谁亲!
阅读这样的诗篇,技巧方面的赏析已经无甚意义,读者只会沉溺在寂寞、悱恻的情绪之中,与诗人一同咀嚼那种由希望、期盼及其幻灭带来的苦涩。如果结合史料作解析,那么结尾两句倒是可以作点考绎的—绛雪嫁入徐家时,不仅婆婆早亡,公公也在同年去世(懋问公之填房范氏、妾舒氏不知是否健在),“同居”的“妯娌”应该只有明华之妻。这样的家庭关系不算复杂,但绛雪的寂寞可想而知,不仅因为妯娌不多,更是因为没有素闻、二姐那样的知己和知音②素闻为绛雪同宗族妹,亦工诗画;二姐翠香与绛雪同母,亦能诗。绛雪诗集中颇多与二人酬答之作,素闻尤甚。(明华亦有二子,与明英二子年龄相仿,如果他们没有分出去另立门户,可能丁口还会多些,但都属于后辈,要沟通也难)。
明英客死他乡,遗体应是运回故乡下葬的,因为康熙十二年(1673)绛雪所作《翠香二姊将以次子为余嗣诗以志感》中有“添丁欲向先夫告,好慰苍凉土一抔”句。与之相应的,是同年秋季所作《蟋蟀》诗:
蟋蟀何为者,凄凄彻夜吟。闲阶沿月淡,小院锁秋深。独旦怜更柝,微寒怯薄衿。此时思破镜,幽梦不堪寻。
破镜安能重圆?正如胡国钧③胡国钧,永康作家,曾任该市文联主席,台北版《吴绛雪诗钞》之笺注者。所说,此时的绛雪不仅“忧思日深”,而且彻底“心灰意冷”了。次年春,院中徐明英手植的一棵杏花突然枯萎。绛雪仿佛看到了自己的结局—
人间薄命恨无穷,谁料名葩亦与同。倚遍栏干消息断,可怜二十四番风!(《悼杏》)
这是她的绝笔!早在两年之前即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三月,绛雪给身在秀水的素闻送去《同心栀子图》回文诗和其他礼品,同时写有《报素闻书》,信中即有“叹人生之局促,虑来日之大难”语④《吴绛雪诗钞》胡国钧笺注本,附录(一):“报素闻书及同心栀子图”,台北市永康同乡会印行,1993年。。眼见杏花枯萎之时,她的“大难”预感也即将应验。
二
一百六十五年之后即道光十九年乙亥(1839),永康县来了一位新县丞。从“吴绛雪研究史”的角度考察,此公绝对是位极其重要、非常关键的人物。
他姓吴,名廷康,字康甫,生于嘉庆四年(1799),卒于光绪十三年(1887),安徽桐城(其地今属枞阳)人。又名元生、元山、赞府、晋斋、茹芝等。精金石、考据、篆隶,铁笔直窥汉人。亦工刻竹,善绘兰竹。与何绍基为至交。
县丞不过八品,吴廷康官虽做得很小,却是一个“嗜善好古”的“至诚君子”。“宦迹所在,必与邑人士稽考名胜及前贤遗迹之所在,凡忠孝义烈未经表著者,必阐扬其隐,以为世风。廉俸所入,恒以是罄。”①黄宪清:《桃谿雪传奇☒原序》,永康五彩石印局印本,民国十二年(1923)。来到永康之后,他先为吴绛雪的才情所吸引,竭尽全力搜寻她的诗画作品。曾往绛雪外婆家芝英镇查访,得到生员应莹及其父亲的帮助,赏鉴到应氏所藏绛雪画作《杏林春燕图》。②应莹(菉园)《上吴康甫明府书》云:吴廷康“莅永时折节下交,与先君子气谊相投,搜寻绛雪遗迹。庚子乡试启行时,即捡家藏《杏林春燕图》,命莹奉呈台下”。见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209/21/209626_533493187.shtml。按:庚子年为道光二十年(1840),此函则写于十八年后即咸丰八年(1858),随函并呈《栀子图读法》,请附《诗钞》之后梓行。应莹殆又名“榆亭”(见吴廷康《徐烈妇诗序》),是否绛雪舅氏之后,待考。又寻访绛雪诗作旧钞本、旧刊本,考辨、增补篇目,手校底稿,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首先刊印冰壶山馆本《吴绛雪诗钞》③“冰壶山馆本”吴廷康序末署道光二十二年,而许楣《徐烈妇传》则曰:“道光癸卯,桐城吴廷康为兹邑丞”,刻绛雪诗而“俾余为之传”;癸卯为道光二十三年。因未见冰壶山馆原本,姑定梓行时间为道光二十三年。,后来又有“萧山本”“云鹤仙馆本”等复刻本、重编本。这些版本的刊行,均得力于吴廷康的主持和推动,历经三十余年,形成一个绛雪诗集版本体系。当代印本仍承其源,廷康之功厥伟!
吴绛雪为什么这样短命?她是怎么死的?这两个问题,在寻访遗作的过程中,肯定不断地在吴廷康的脑中萦绕。得知仍有数百家吴氏族人聚居于后塘衖,他立即专程前去查访;此前他也访问过西城由义巷的徐氏后人,但是两个家族面对上述问题都闪烁其词,似有难言之隐。尽管如此,吴廷康从他们的回答和其他人的叙述中,还是得知一个惊人真相:吴绛雪是为保全本县士庶免遭屠戮而牺牲的,死得十分壮烈!他又查阅县志和两个家族的家乘,都未见关于此事的任何记载。于是,吴廷康在促成刊印绛雪诗集的同时又做了两件大事:一是请好友黄宪清以绛雪死节事实为题材,创作《桃谿雪传奇》,试图通过戏曲形式,在民间大力宣扬。二是走访达官名流,请他们为绛雪诗集和《桃谿雪传奇》作序、题词,于上层扩大影响。
达官名流之中,最热心者当推许楣和为绛雪编年谱的俞樾,而首先响应吴廷康,并在实际上起了“带头作用”的,则是许楣。许楣是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官至户部侍郎(二品,时人故称他为“许农部”),又是著名的货币理论家,在官场、文苑的影响都很大。他应吴廷康之请所撰之《徐烈妇传》(以下简称《传》),是绛雪的第一篇传记;他为《吴绛雪诗钞》所加的批注,至今仍具权威性。
关于绛雪殉难经过,许楣《传》中是这样描述的:
……康熙十三年耿精忠叛于闽,伪总兵徐尚朝寇浙东,陷处州,将犯金华。六月,游兵至永康,邑人麇窜。尚朝令人宣言曰:“以绛雪献者免。”时绛雪已寡,闻乱匿母家……既寡犹盛年,以才故艳名尤噪。尚朝尝官浙东,故稔知之是。众议行之以纾难,势汹汹。绛雪念徒死将贻桑梓忧,乃慨然曰:“未亡人终一死耳!行矣,复何言!”贼得绛雪喜,即出境,以两骑翼。绛雪行甚谨,至三十里坑,绛雪度贼且止营,绐骑下取饮,投崖死。或曰其地近谿口,下有潭,绛雪盖投潭内死云。④按笔者所见许楣《徐烈妇传》,文末均不署写作时间,唯光绪二十八年壬寅(1902)重修版《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卷之首所收者,末署“龙飞咸丰四年岁在甲寅孟夏上浣之吉赐进士出身户部侍郎许楣拜撰”,但显然有误,因为道光二十七年丁未(1847)梓行之《桃谿雪传奇》卷首便已收入许《传》了。而云鹤仙馆本绛雪诗钞卷首所收陈其泰《书徐烈妇传后》则曰:“吾友桐城吴康甫,慷慨志节士也。其为永康丞之岁,访得康熙时徐烈妇吴绛雪始末,既为之梓其遗诗,而系以许辛木农部之《传》矣”。据此,许《传》当于道光廿三年癸卯(1843)即已撰成,并已收入冰壶山馆、云鹤仙馆本《诗钞》矣。因未见此二版原书,志此待考。(参见黄宪清:《桃谿雪传奇☒原序》,永康五彩石印局印本,民国十二年(1923))。
按照许楣所述,绛雪是骑马到三十里坑,以寻找饮水为名,下马伺机投崖或投潭而殉的。此后有关传记、序跋等记述绛雪死况,多与许《传》大同小异。所异者,或有所夸张,称绛雪“亟揽辔,行至最高处一跃,坠马死”(胡宗楙《吴绛雪》);或云贼兵骑马,绛雪乘轿,有二仆妇随同服侍,下轿后由仆妇陪同进村,伺机投水而殉。下面这则记载,可与后一说法互为印证:
余久闻吴烈女名,但未知确在何处殉难。因前月自郡城回,途经百高岭,见旧亭边建石亭一座,内立一碑,刻曰:“吴烈女殉难处”。余不觉起敬长揖。盖即近年所建也,亭前有小塘一口,询之土人,即烈女殉难处。①转引自袁云兰:《〈吴绛雪诗集〉研究与整理》,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中国古典文献学硕士论文,第96页。原文献引用文言标点有误,本文已加以订正。
按“百高岭”今名“百窖岭”(永康话“高”“窖”同音),即在三十里坑。这是一位自署“知非老人”的作者,为所撰《志永康吴烈女殉难处》诗而写的小序,写作时间当在光绪二十年(1894)或之后(详下)。这些文字虽不如前一种记述来得“壮美”,却比较合乎情理(很难想象绛雪能纵马上山)。
三
吴廷康在《〈桃谿雪传奇〉跋》中,又转述过这样一种传闻:
……项圣模明经家传其先世所纪云:“烈妇初闻邑人之议,急趋母家谋所以自全。而贼兵自缙云踵至,索烈妇势汹汹。阖族具鸡黍啖贼,先诡诺以缓其虐。时当六月,众方冒暑麇集,亦暂寝息。五更复具供张,索益力,族不能匿,乃出烈妇。贼遂喜,以偕行,至义乌县界三十里坑椒川谿口路亭下,始以智计捐躯,即葬其地。”此殆所谓传闻异词者耶。要之烈妇死志早决,其稍缓须臾者,徒欲使贼兵不蹂躏乡里耳。而无识者乃从而疑之,遂从而讳之,呜呼!此邑志所以无征,而家乘所以失传也!余过三十里坑,求烈妇墓不可得,俯仰凭吊,感慨系之!②《桃谿雪传奇》卷末,永康五彩石印局印本,民国十二年(1923)。
吴廷康把项圣模提供的记叙称为“传闻异词”,首先当指与许楣《传》的说法有所出入,因为这段纪闻侧重于从绛雪娘家(后塘衖吴氏)族人的角度,叙述他们虽极力与贼兵周旋,但仍无法保护绛雪,只得将她“献出”的情由。这样的叙述角度,由“无识者”即缺乏辨别能力的人看来,会误以为绛雪的殉身是被动的;因此,吴氏族人(扩而及于徐氏族人以至地方官绅)“出烈妇”的行为,更易招致指责。吴廷康认为,正是这种“无识者”的看法,导致了县志的“无征”和家乘之“失传”。
光绪元年(1875),吴廷康在杭州,又携徐吴氏传集和《桃谿雪传奇》,觐见时任杭州将军的蒙古正黄旗高级将领希元。希元写有《纪康熙十三年耿藩叛扰浙东克复各郡县事略即书于永康烈妇徐吴氏传后》一文,其中述徐尚朝逼索绛雪时永康官民的反应及烈妇殉难经过云:
……绅民议以氏献贼以纾难。邑令韪其计,趣氏往。氏初闻惊,先避城东后塘衖母家。贼队由缙云至,围村势甚剧,村民允以女献。氏弗忍以一身转累阖境,遂慨然登骑往。贼喜,先遣大队从义乌、武义边界直驱金华,永康各村幸免蹂躏。伪将令二卒挟之行,至三十里坑桃谿,绐贼下骑汲水饮,乃坠崖死焉。③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卷首,光绪壬寅年(1902)重修本。
希元在此文开头称廷康所陈之书有“徐吴氏传集”④有人加标点符号为“《徐吴氏传集》”,不妥,因为并无这样一部书。,当指许楣的《徐烈妇传》和某一版的《吴绛雪诗钞(集)》,而文中所述官民反应,则较许《传》所记更为不留情面,特别是把“绅民”和“邑令”的责任凸显出来了。这一内容,在许《传》和“项氏纪闻”里都是比较隐晦或加以规避的。
面对上述两则记载,即使“有识者”,恐怕也会产生“更无一个是男儿”的慨叹!不过,对比历史背景,绛雪与花蕊夫人处境毕竟大不相同—绛雪身前并无“十四万”禁军(尽管“齐解甲”了)的拱卫⑤五代后蜀花蕊夫人《国亡诗》:“君王城上举降旗,妾在深宫那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绅民族众即使有人愿意以身代之,也得不到徐尚朝的认可。因而绛雪不出,全县就无法摆脱“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处境;唯有绛雪出,全县才能摆脱上述处境。绛雪之“出”既是自主的,也是应众人之所求。她的精神境界当然比众人高,但对众人,我们似亦不必苛责。即使对于“邑令”,也是难加严厉责备的:面对一座不设防、也无法设防的县城(永康素无城垣)和已经入境的贼兵,大清国的强将精兵又在哪里呢?当然,官绅族众想不到绛雪竟会以身殉难,因此她的死也就成了当年永康官民—特别是徐、吴二姓族众—抹杀不掉的“集体记忆”,这记忆之中,应亦含有内疚。
歌颂绛雪的许多诗文,又常比之为“和戎”的昭君。这种比喻也有点不伦不类:汉元帝与匈奴呼韩邪的关系,是“天朝”与“蛮夷”的关系,王昭君是“天朝”对“蛮夷”的赏赐。与绛雪死难相比,两件事都涉及三个方面,而其背景、地位、处境也大不一样:永康邑令绅民不是高高在上的汉元帝,而是“刀俎”面前的“鱼肉”;举兵压境、点名声索的徐尚朝不是登殿朝见的呼韩邪,而是强横嗜血的狂虏;决心一死的吴绛雪也不是自请和亲的王昭君,她更是俎上鱼肉,且对前途绝对不存任何幻想。①关于昭君和亲,这里取《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说法:“昭君字嫱,南郡人也。初,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敕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景裴回,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生二子。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赦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参见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60页)
让我们回到绛雪事迹何以邑志无徵、家乘失传的原因上来。吴廷康从“无识者”的角度进行分析,仅仅触及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次要方面。问题的主要方面究竟何在呢?直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才由徐氏家族一位名叫“藩薫”的后裔揭示出来。他说:
……厥后康亲王知永康有和戎事,欲屠城。吾人恐被害,乃埋没其踪,而谱牒中亦故颠倒其序,阅百余年无敢出而彰之者。②徐藩薫:《良行明英公妻吴氏烈妇祠堂记》,永康《徐氏世承仁房宗谱》卷首,光绪壬寅年(1902)重修本。
按康亲王名杰书,为康熙帝之堂兄,当年奉旨为大将军,总督讨伐耿精忠军事。吴绛雪捐躯保全乡邑的壮举,到了他的耳朵里,真的变成永康官民的“和戎”行为了!而且对他来说,“和戎”又是“降贼”的同义语(用吴廷康的说法,这是最大的“无识”)。于是,徐尚朝没有屠城,而在“平叛扩大化”昏聩思维的引导下,康亲王却准备来屠了!永康官府和徐氏、吴氏家族得闻此讯,能不害怕吗?这才是邑志、家乘讳默如深的主要原因!前面说到《徐氏世承仁房宗谱》懋问、明英行传里面那些颠颠倒倒、吞吞吐吐、曲曲折折的记载,正是族人“恐被害”而作的文字掩饰。
从这个角度考察,吴廷康的功劳就在于挑破了永康官绅及徐、吴二族的那个“集体记忆”,促使他们正视它;他种种努力的最终目的,就在促成朝廷旌表吴绛雪。这个目的,直到吴廷康死后七年方才实现。
光绪十七年(1891)永康重修邑志。当地士绅及徐氏族人等百人,终于推举“钦加内阁中书衔孝廉方正拔贡生”潘树棠、举人陈宪超为首,上书请旨建坊旌表吴绛雪,“申报材料”编了十二大册。光绪二十年(1894)降旨敕准,乃于西街徐大宗祠西侧建“烈妇祠”享祀,而吴绛雪传等文献亦得载入邑志及《徐氏世承仁房宗谱》重修本。前文所述“知非老人”于三十里坑所见烈妇碑及碑亭,即当建于此时或稍后也。
吴绛雪确实死得壮烈,但是考察她的婚事和婚后生活,我见到的是太多的不如意和她自己所说的“不自由”。不如意、不自由都是缺陷,缺陷却又与美共存。缺陷美是一种凄美,所以我觉得这位年轻老祖奶奶的生平,是个极其凄美的故事!她用死捍卫了处置自身的“自由”,又是一种“悖论性”的壮美!这决不是赏玩苦痛,更反对藉此崇扬礼教,因为撰写此文时,笔者耳边始终回响着一个声音—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1]
[1] 鲁迅.我之节烈观[M]//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30.
(责任编辑:时 新)
A Research of the Marriage and Death of Wu Jiangxue
XU Sinian
(Soochow University Press, Suzhou 215006, China)
Both researchers and people who care about Wu Jiangxue, a boudoir poet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ignored an important historical material: The Xu Family Genealogy of Yongkang Xicheng. By studying the genealogy and comparing it with the other literature, two new discoveries can be achieved: 1.Wu Jiangxue was by no means happy with her marriage ever since the engagement. 2. Wu sacri fi ced her life to protect the scholars and the masses from slaughter when Gen Jingzhong’s rebel army invaded the borders. However, her deeds were commended after 220 years because of the decrepit mindset of the Qing Dynasty’s high officials in charge “overgeneralized the necessity to quell down rebels”, and caused the long-term political pressure.
Wu Jiangxue; boudoir poet; The Legend of Taoxixue; A Poem Collection of Wu Jiangxue;genealogy
I206.2
:A
:1008-7931(2017)03-0064-08
10.16217/j.cnki.szxbsk.2017.03.010
2017-01-08
徐斯年(1937—),男,浙江永康人,编审,硕导,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
徐斯年.吴绛雪婚姻及死事考[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34(3):64-71.
* 本文所引《吴绛雪诗钞》和《桃谿雪传奇》均系台北永康同乡会已故会长应雨金先生所赠(抗战期间他就读于永康师范,校长正是家父)。即以此文遥祭雨金先生于九泉。宗亲徐伟平协助查证三十里坑相关地名并协助求索后塘衖吴氏家乘(而无果),均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