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的关系

2017-04-13 03:15:52韩丽娟
山西教育·教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教授大学教师

韩丽娟

大学教学目的是我国高等教育目的中的内容之一,其涉及大学中的两个重要主体,即教师与学生。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贯穿于每一个教学环节,彼此相互依赖,直接影响着教师与学生的切身利益。因而,大学教学目的与实际的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其“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构成了完整的大学教学目的。

一、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的涵义

大学教学目的有其自身的涵义,从其涵义中可以分解出教师“教”的目的与学生“学”的目的,而教师“教”的目的与学生“学”的目的又具有更具体的涵义。

1.大学教学目的。

大学教学目的是依据大学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对教师所要教的内容及学生所要学的内容的一个概括说明。它的宗旨是为了培养具有创新和实践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它的内容是教师与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和实现的预期目标,它是教学过程中为了实现教师教授的目的及学生学习的目的的一种较为理想化的规范性准则,它特指教师“教”的目的及学生“学”的目的。

2.大学教学目的中的“教”。

大学教学目的中的“教”指教师的教授目的。教师的教授目的是依据大学课程的要求、学校育人的准则及学生的需求而制定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在高等教育中,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互为主客体,两者相互影响。教师“教”的目的对学生“学”的目的产生重要影响,且教师作为教授目的的主体,是高等教育得以有序运行的关键环节。教师在高等教育中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职责,并且大学对教师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都会对教师的教学过程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方面,大学对教师的待遇及考核,检验着教师教授目的实施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教师自身的素质将对学生的为人处世带来影响。教师应秉持“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理念,在教学中既传授给学生知识,又教会学生做人。

3.大学教学目的中的“学”。

大学教学目的中的“学”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生的学习目的是指学生在大学教学活动中的学习需求,即学生想要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来满足自身对学习的要求。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是被动的、无目的的学习,也是主动的、有目的的学习。被动的学习目的体现在学生为了获得学分、完成课业及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就必须学习各种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且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学生通过倾听与回答问题,以教师的信息反馈来获取知识,呈现被动接受的状态。主动的学习目的,一是学生认真思考教师讲授的内容,结合自身已有的知识储备,主动回答教师所提的问题;二是学生在课堂之外主动运用所学内容解决遇到的问题,使学习目的在实践中转化为有用的技能。因而,大学教学目的中学生的学习目的与学生自身的主动影响及教师的被动影响密切相关。

二、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的互动关系

大学教学目的中“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构成了大学教学目的,其呈现出教学目的互动的状态。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相互依赖、彼此融合,两者互为前提,又互为补充。

1.“教”与“学”互为前提。

大学教学目的中“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互为前提,旨在说明教师的教授目的建立在学生学习目的的基础上,也说明学生的学习目的是教师教授目的的基础,两者互为前提,互相引导相对目的的制定及实施。

一方面,教师对学生具有榜样示范的作用,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教师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及言行的指导,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生毕业后的发展方向及对社会的认知,教师自身的素质也直接或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质量及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教授目的是对教师的人格品质有充分认可为制定前提的,其正确的价值观念将直接影响教授目的的实施。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学生学习的需求等相关因素制定了教授目的,不仅满足了学校对教师教学目的的硬性要求,也考虑到了学生自身的利益。教师能否积极履行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相互对应,还在于学校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另外,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方式会影响教师在教学及科研活动中的主动性。这些外在因素都间接对教师的教授目的产生了影响,使教师不能仅立足于自身来考虑教授目的的实现程度。

另一方面,在大学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自主性相对于其他教育阶段更具有“自由性”,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追求来实现自我实践中时间及空间上的安排。大学教学目的中学生的学习目的,以实现学生自身的价值为终极目标。学生在参与学术、交往、言论等方面的追求作为学习的需求引导着学生向教师的教授目的靠近。由于高等教育阶段中的学生具有更强的思想性,其自主选择和决定的能力反映出学生的学习目的更加注重其内在需求,并且学生更多关注的是高等教育能将自己培养成什么样质量和规格的人。因而,学生的学习目的为教师的教授目的划定了范围,教师需要围绕学生的学习需求来制定教授目的,也需要通过培养学生来实现自身教授目的的个人目标。

2.“教”与“学”互为补充。

大学教学目的中“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互为补充。当教师的教授目的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目的时,学生的学习目的可以补充教师教授目的中欠缺的内容;反之,教师的教授目的能够为学生的学习目的提供欠缺的知识及技能方面的指导。

在传统的教学行为中,教师是“教”的发起者,教师将“教”的任务由内而外地通过行为传达出来,学生视教师“教”的行为为自己实施“学”的目标指向,这种由“教”到“学”的单向教学行为表现为:一是以教师的教学目的为中心,学生根据教师教的内容来学,学生只是遵从于教师教的目的,而不主动思考学的目的,这种单一的教学形式,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有弊而无利;二是以教师的教学目的为基础,教师全面支配教学的内容、控制教学的时间等,学生只能依据教师预先制定的教学目的来有步骤地完成学习任务,使得学生学习目的的自主性完全被教师的教授目的占有了。因而,传统的大学教学目的以“教”的目的为主导,使“学”的目的几乎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大学教学目的中“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应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沟通来完成,其互为补充体现在:一是“教”的目的为“学”的目的提供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使学生能依据教师的教授目的开展学习活动,这一过程改善了学生在学习目的的初期阶段具有的无序状态;二是“学”的目的为“教”的目的指明了方向,使教师能够根据学生学习的内在需求来完善教授目的。将“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结合起来,实现其互动补充,才能促使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形成一个完整的大学教学目的共同体。

三、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互动关系的原则

大学教学目的中“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在互动过程中具有平等性、差异性、互补性及合作性的原则。这四个原则不仅能区分出“教”的目的及“学”的目的,还能提高构建大学教学目的体系的认识水平。

1.平等性。

虽然教师侧重的是“教”的目的,学生侧重的是“学”的目的,但是两种目的的最终结果都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在大学中,更是为了培养具有德行的人。大学教学目的的平等性是基于两种目的都存在某些方面的一致性,从而导致两个主体目的的平等性。从大学教学过程来看,教师与学生分别是“教”和“学”的行为主体,两者分别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地位平等。归根结底,教是通过服务于学,最终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学是通过促进教来完善教学目的的。

2.差异性。

大学教学目的中的差异性原则体现在教学过程中主体内部的差异、主体之间的差异、教授目的与学习目的内容上的差异三方面。一是不同的教师对同一教授目的的理解是不同的,即教学之初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对教学目的的思考是有所差异的,目的的明晰性、目的的充实性也都可能是不同的,同样,不同的学生,其对于学习目的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二是教师与学生对大学教学目的的认识是不同的,其都是站在自身的角度思考教学目的的;三是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在互动过程中呈现出的相互补充的状态,体现了两者内容上的差异性。

3.互补性。

由于教师的教授目的是依据大学课程标准、教材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等客观因素为主制定的,学生的学习目的主要是由其主观因素设定的,因此,学生的内在需求是教师在制定教授目的时无法直接获得的,而教师的教授目的是学生在接受教育内容前无法预测的。教师的教授目的填补了学生对学习知识及掌握技能的要求,学生的学习需求弥补了教师对学生需求的片面认识。另外,这两种目的的互补性不仅体现在内容上,还体现在方法上,选择适宜教师与学生各自的“教”与“学”目的的方法,将更加贴近于大学教学的实际情况。

4.合作性。

将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结合起来形成的大学教学目的共同体,不存在“教师的学生和学生的教师,取而代之的是教师式学生和学生式教师”,教师与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彼此对其整个成长负责。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冲突,反而是其相互之间的合作创造出了大学教学目的的价值。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一种对话的方式,将教与学的目的统一到问答的过程中,形成了“有教的学”及“有学的教”之间相互融合的“教”与“学”的目的。其对话就是师生间的一种交往活动,而交往是师生的个体活动转化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

四、实现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互动关系的路径

实现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互动关系的路径,不仅应在价值观念上正确区分“教”与“学”,还应在行为规范上积极履行“教”与“学”。

1.价值观念:正确区分“教”与“学”。

首先,应对大学教学目的中“教”的目的与“学”的目的的概念有正确的把握,将其与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进行合理区分。其次,应从理念的视角认识到大学教学目的是一种价值存在及选择,无论是教师的教授目的,还是学生的学习目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培养学生对社会、对人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学生拥有赖以生存的智力、劳动技能及高尚的品德,而对这种终极价值的追求是衡量人类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这一切目标都是达到终极价值的途径和手段。最后,教师的教授目的与学生的学习目的是通过长时期的高等教育实践形成的经验性总结,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2.行为规范:积极履行“教”与“学”。

在实现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之间的互动关系上,将价值观念作为基本的认知途径,将行为规范作为认知基础上的具体实践活动,能为教师及学生分别履行教授目的及学习目的提供保障。布鲁纳从行为性—形象性—信号性这三重表征方式说明儿童成长不仅具有信号能力,还具有将信号与形象和行为一体化的能力。从中可以看出,这种有意义的学习目的将行为的执行能力贯穿到了儿童成长过程中。反观大学教学目的的实施过程,教师与学生在对其目的实施的过程中也在相互成长,且只有将教师教授目的的行为与学生学习目的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的处理,才能使其在互动的过程中合乎规律。

综上所述,在高等教育中,大学教学目的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其教师“教”的目的及学生“学”的目的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并共同阐释了大学教学目的的核心思想。在大学教学目的中“教”与“学”互动关系的作用下,只有将平等性、差异性、互补性及合作性作为二者互动的原则,才能在价值理念及行为规范上使大学教学目的落实到高等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也才能使教师与学生将大学教学目的的涵义内化于心及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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