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 伟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福建福州350108)
文化是民族最基本的象征,是本民族生存方式、思想方式的内在表现;文化是民族精神文明的积淀,是本民族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力发展的被动反映;文化是民族演进和发展的结果,是本民族政治、经济等复合体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体现.文化更是一种软实力,在当今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等日益严峻的环境下,文化力量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各民族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文化战争的重要筹码.
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文化建设战略开始,国内学者以文化为中心的学术研究开始大批涌现,从文化自觉、文化认同到文化强国、文化自信,文化相关问题研究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焦点.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一的武术文化,也在这一文化研究热潮中水涨船高.在武术文化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理论,有的持批判态度,有的持肯定的态度,褒贬不一.就武术本身而言,武术文化没有好坏之分,武术文化是历史遗留的,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关键在于如何选择符合需要的.研究采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从世界观的层面来认识和审视武术文化,进一步解读武术的文化现象,探寻武术文化发展规律,以期正确提供武术文化的发展思路和范式.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建立起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分析文化根源,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待文化发展,坚持探索文化的实然和应然,对人类社会和文化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和作用.运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武术文化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从哲学层面准确把握武术文化的本质属性,是推动建设文化强国,实现中国梦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对文化本质的界定,实质上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寻找归因.在诸多著作中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提到的“人化”一词,是关于文化本质论述最多的用语[2].“人化”代表人对客观世界改造过程能动的产生文化,即文化是人自然活动的产物.这便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逻辑起点,把文化归结为劳动实践过程创造的,肯定劳动实践是文化本质属性的重要意义.文化的本质属性既然是“自然的人化”,那么武术作为人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必然是劳动实践文化的产物.从文化本质内涵看武术的“人化”,如此,武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一切身体活动即为“文化”.将武术视为一种身体文化,那么这一生产劳动的主体就是人,武术文化就变成是人主体“人化”客体,即客观世界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武术文化”是“人”把这个“人化的对象”打上了人的印记,也就是说“人的印记”所印之处就是武术文化的“原点”所在[3].如果剥离文化的印记,武术最朴实的本真即为“搏斗”[4].但是,武术本体又简单的由技术构成,人创造劳动,创造武术,其本质必然是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包含对物质产品的生产,也包含对精神产品的生产,而带有社会精神特质的文化,其源自实践,也附于实践.
文化始于人的实践,而实践又是人作用客观世界的必然过程.二者之间的关系追溯至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强调人的实践活动是文化代隙流传最初的前提.如果说前面所述是证明马克思从世界观角度揭示物质世界的实然面貌,强调武术文化的实践属性,那么作为文化传承的“人”,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是揭示武术及武术文化存在的应然理由和价值.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本质坚持与人的主体性同在,从主体角度寻找文化本质,实现文化在个人与社会中的共生和超脱.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从文化主体入手,采用批判的态度去破旧立新,不断地适应螺旋式社会的发展.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批判属性从侧面反映了武术文化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的规律.武术文化是历史遗留的,带有阶段性特征.同任何文化现象一样,武术是一个瑕瑜互现的两面体,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是绝大多数的武术文化研究都大唱赞歌,避文化糟粕而不谈,这显然是在试图改变武术之真实客观存在[5].从武术文化主体的批判角度看,武术文化之瑕可以从两个层面阐述:一是武术文化的意识形态.武术作为一种技击术,自古就带有血腥本色,从历朝历代的“禁武令”便可证明.禁武令的颁布,一方面为巩固政权所需,另一方面则是为社会的和谐安定.古之侠多以武犯禁,在封建强权压迫下,有的落草为寇、有的占山为王,江湖仇杀、拳勇斗狠等之象极为普遍.由此,形成武术文化在意识形态上被无形的嵌入暴力残酷观念.二是武术文化的局限性.从中国传统文化发展流变可知,诸子百家之间存在的一个巨大顽疾,即门户之见,框定了各自之间发展的空间.武术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更是继承了“门户之见”这一陋习,致使各派系之间形成对外排斥思想.
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批判态度全盘否定武术文化亦是不可,武术文化之瑜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文化发展属性表现的显著特征.武术本身就是一种身体文化,从武术技术的训练思想解释,武术习练侧重点在于人体的整体发展.与西方武技区别在于武术训练思想是从宏观到微观,充分的调动身体的全部来协调各部位的训练,而西方武技则是注重从微观到宏观,过分具体的以增加每一块肌肉力量来提升整体的训练.如此,武术这种形神兼备、内外三合等整体和谐思想,突出了武术对促进人体自身和谐的文化内涵.武术文化之瑜还表现在人际和谐的内在精神因素,如武术文化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内核;人际和谐的外显特色,如门规、戒律、戒约等武者道德;人与大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如顺应自然而创的狗拳(地术拳)、螳螂拳、鹤拳等[6].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关于社会文化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的学说,是指导我们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思想武装,它具有揭示文化规律和指导文化实践的理论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逻辑结构是从理论的抽象走向实践的具体[7].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理论内核来揭示武术文化的价值诉求,把握武术文化的科学范畴,进一步厘清武术文化各范畴之间的联系.根据马克思主义文化的内在逻辑,笔者借此从武术文化理论到实践、抽象到具体的推进进程中,总结中武术文化4个层面的价值诉求,表现为:民族存在诉求、社会消费诉求、文化发展诉求、国家建设诉求.
文化肯定是民族的.从文化产生的条件分析,一个民族文化的产生得益于本民族内部形成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意识上的精神形态,是维系本民族团结奋进、传承延续的纽带,是凝结本民族族民自我认同、达成共识的精神聚力.其次,文化必须是民族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均有自己的民族传统节日,这些传统节日都紧紧围绕本民族特色开展.在地域与自然环境等差异性显著存在情况下,即使是同一传统项目在不同民族中亦有所不同,各具特色[8].
就武术拳种而言,加上近代木兰拳,武术拳种数量达130个.从地域文化角度解释,不同武术拳种之间在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构成方面均有不同程度差异.例如南北武术差异,由于地理、地貌、环境等因素塑造了南方人群体型瘦弱矮小,但灵活有速度,拳种特点便是以“沉马、疾速、寸劲”为主;北方人群体型高大魁梧,但相对迟钝缓慢,拳种特点便是以“舒展、简练、劲遒”为主.武术文化正是因为这些差异,才得以在各自的生活的地方世代相传.这种传承与民众的图腾崇拜、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是息息相关的.武术文化的存在是依托民族形式,反过来,民族承载和孕育了武术文化,同时也需要武术文化丰富和满足民族存在的需求.
以文化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渐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风向标.随着文化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入,经济主宰的社会市场悄然开始追逐和依赖文化发展.文化发展在当今世界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文化需求自然地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进入常态化发展的中国,人们在固化的生存渴望得到应有满足前提下,被压抑许久的文化开始觉醒,使得人们对社会文化需求与日俱增.高强度的文化需求刺激,激发了文化市场的消费潜力,带来了传统文化的长足发展.由此,武术文化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局面.以武术为主题的各种文化商品被不断生产,如近年如火如荼举行的武林风、散打王、功夫选秀等带有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武林争霸,以及以武术为题材的武侠巨作,屡屡打破和创造影视票房收入神话[9].
武术文化消费其实还是一种身体文化消费,因为武术文化的逻辑起点之一本就是一种实践过程,诸如武术健身养生、休闲娱乐等身体活动.武术作为一种身体文化,从效用和人们消费的目的性角度看,武术技术实质上也是精神领域的一种精神活动.如果说人类所有的一切,其实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性,那么具有文化生活特征的文化符号都将是为文化需求的满足而服务[10].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行动源于其需要的刺激,同样的,武术文化得以发展的根源归咎于社会消费的需求.二者之间的关系,诚如马克思在社会结构关系中肯定经济对文化的决定作用,同时又强调文化对政治和经济的反作用是一样的[11].
就文化发展而言,马克思用世界的眼光看待文化发展,认为面对文化发展不能仅从一个地域或一个国家的层面去考量,应该从世界的角度出发[12].文化具有民族性,其是文化存在的基本特征,但是马克思认为,文化除了民族性外,还具有世界性,其亦是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在全球化日益严峻的今天,文化全球化已然是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碰撞不可避免.运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从世界性层面来指导中国文化发展,既是中国文化当代生存与发展的强烈愿望,亦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和平共处的美好愿望.
近代时期,中西文化交锋属于西方霸权主义文化侵略,但是自进入21世纪开始,中西文化碰撞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表现.对于世界各国各民族来说,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矛盾具有普遍性,中国也不例外.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外来文化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化解这一矛盾体成为国内研究的热门课题.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理论,其“美人之美”的观点中体现的“兼容并包”[13]精神得到国内诸多学者的认同,由此打开了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进而引出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交融与交锋时得以生存的重要命题.以中国武术为例,温力在《中国武术概论》一书中曾指出:“世界武技大多‘异形同质’,唯一不同在于‘民族性’”.作为一个民族体育项目而言,武术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所蕴含的民族文化.然而,从近代的“土洋体育”之争到现代的“武术入奥失利”,武术经历了盲目‘模仿’到完全‘迷失’的尴尬困顿.对于武术发展,到底是削足适履的求同,还是因地制宜的存异,答案显然是后者.正如潘冬等认为:如果为了入奥或跻身现代主流而削足适履,会导致武术在世界文化话语体系中迷失自我,丧失民族自信[14].笔者认同潘冬等的观点,由此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角度出发,阐明了文化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并用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美人之美”的观点来例证武术乃至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包”的发展方向.
从国际上看,文化作为国家和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当今世界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思想在大交流大交融大交锋背景下,文化作用日益广泛,影响愈加深刻,对于国家而言,谁占据文化发展制高点、拥有强大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15].而当前,中国文化建设正处于文化全球化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认清和把握世情、国情来应对国家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危机和转机,是文化强国建设发展的现实出路.当我们谈到中国文化的时候,常常把传统文化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分别开来,把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分割开来[16].这种思维实则不利于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先进化,因为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性、阶段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先进化,一方面能为传统文化注入新新鲜血液创造活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弥补传统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裂纹,构建现代传统文化体系.
我国采用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除了马克思主义思想适合我国国情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价值观念的兼容,即文化价值体系“顺向”.所以,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融入中国文化当中,有利于强化中国传统文化的时代发展的认同感.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在国家文化建设中,对支撑民族文化精神、聚力民族文化认同、提高文化软实力、塑造国家文化形象等发挥着重要作用.王纯等认为对于当下政府主导的主旋律文化而言,武术文化应服务于国家文化建设需求,承担起提升中华文化认同的责任,发展具有中国武术核心价值观的文化[17].尹碧昌等认为在当代国际竞争中,中国武术的发展必须加强文化建设,务实文化基础,遵循文化自觉原则,主动维护自己的文化历史和传统,树立文化自信,为提升中华民族在全球时代文化竞争中的综合实力发挥积极作用[18].武术作为民族文化的象征和代表,承担国家文化建设既是需要也是责任.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全局的角度审视武术文化,合理引导武术文化发展,避免武术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中丧失话语权,保留武术文化个性,充分挖掘和提炼符合国家文化建设需要的武术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武术文化是武术在中国传统几千年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凝聚精华浓缩而成,是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团结统一、积极进取不断发展的精神体现,包括哲学、艺术、道德、伦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作为文化特征识别,武术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身份的代表,是中国文化屹立世界文化之林而不被同化的重要因素.作为文化发展传播的载体,武术文化为中国文化国际传统充当奠基石,这就要求武术文化要保持自身文化的主体性,同时要守住民族性这一底线.纵观中国几代共产党领导人的文化思想,发现文化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国化,可以充分肯定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正如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文化立国是中华民族安身立命,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19].从宏观层面,运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审视武术文化,科学把握武术文化发展方向,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内生动力.从微观层面,运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实践与批判,辩证的看待武术文化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发展,为武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指明方向.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层面解读武术文化,有助于客观、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武术文化的功能、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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