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胡春凌
作为欧洲乃至世界文化中心之一,法国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更拥有高度繁荣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已成为法国支柱型产业之一。法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得益于多方面原因,而政府的主导力量、政策的完备与完善、传统与现代创意的紧密结合,无疑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因素。
法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例外”与 “文化多样性”
谈到法国文化产业发展,就必须先从法国的“文化例外”政策谈起。“文化例外”这个词最早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法国人敏锐地意识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的重要性,坚决而果断地提出反对把文化列入一般性服務贸易。简而言之,“文化例外”是为了保护本国文化不被其他国家侵袭而制定的一种政策,体现了法国人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1539年,瓦罗亚王朝的弗朗索瓦一世颁布了《维雷—科特莱敕令》,确定法语为官方语言。到了17世纪,特别是路易十四时期,国家更是担当起艺术保护者的角色,鼓励和资助艺术家、作家进行创作。大革命时期,政局不稳,政权更迭频繁,但是从复辟王朝到第三共和国的历届政府都坚持有利于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的政策,并且把艺术和文化视为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有力保证。进入20世纪,文化立法和构建文化政策体系成为政府的执政要务,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文化事业的主导者和核心。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戴高乐总统于1959年7月颁布法令,宣布成立文化事务部。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专门负责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首任部长由著名作家安德烈·马尔罗担任。这位与中国颇有渊源的作家奠定了法国文化保护的基调:他保护法国历史文化遗产,让文化概念普及化和民主化,他认为接受文化熏陶是每位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积极推动大区设立文化事业管理局和省级的文化中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2001年,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正式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的概念。他说:“应对文化全球化,就是要提倡文化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建立在确信每个民族可以在世界上有自己独特的声音,每个民族能够以它自身的魅力和真理充实人类的财富。”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大会上,法国和加拿大共同提案,要求通过一份拥有约束力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认为这一公约应当承认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它们不同于其他商品,国家有权采取支持措施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显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例外”的延伸和扩展,这一提案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与会国家的支持。
二、文化教育、文化普及与文化自信
法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并不是保护精英艺术,而是鼓励大众艺术,这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本。法国文化部在整体提升国民艺术素养的战略实施上经历了四个阶段:最初是推动美术和美术教育的发展;第二阶段宣传推广艺术家,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三阶段介绍和推广艺术家的作品;第四阶段是让公众对艺术家及其作品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当然这四个进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叠加在一起,有着各自的侧重点。
法国的文化教育是“从娃娃抓起”,体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点。在巴黎国立工艺博物馆,负责人员将各年龄段的文化教育——从幼儿园直到高校——视为自身的使命,策划不同类型的主题展览,以吸引不同年龄段的受众。实际上,法国博物馆与我国众多博物馆相比,文物展出数量偏少,但明显的差异在于博物馆设备较为先进,多语言的讲解器配备常规化,使用视频模拟文物时代的场景也非常多见,将古迹与现代艺术完美结合,特别是针对文物古迹“讲故事”的能力,值得称道。
在政府的文化机构,国家公务人员从理念上非常注重在文化场所、公共社区的文化普及工作,通过文化熏陶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同时促进多种族、多阶层的文化融合。组织各种活动,加强公众与艺术家之间的交流,努力做到艺术为人人,艺术大众化,是罗纳—阿尔卑斯大区文化事业管理局目前最重要的工作。里昂第九区社区文化中心的负责人坦承,他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文化观念播种给居民。社区有一所观众学校,专门为社区居民讲授如何欣赏戏剧和音乐会等,促使这些艺术更为普及。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确定其缴纳学费金额,一般而言,中产家庭上一门戏剧课一年需缴300欧元, 低收入家庭则只需30欧元。在巴黎 104艺术中心,一座由旧厂房改造的隶属巴黎市政府的古老建筑里,现代舞、杂技、街头表演等各种表演门类的爱好者沉浸其中。这里免费提供室内场地,供从事或爱好文艺表演的人排练。据介绍,类似的场所和非盈利性机构在法国数量众多,这种艺术活动的普及有助于提升全民的艺术素质,而这种文化氛围又自然会促进民众对文化及文化相关政策的认同,从而形成一个良性闭环。同时,国家还有完善的法规保障这些专业或非专业的艺术表演者在缺少表演机会的时候,得到国家保障基金的支持,继续从事他们所热爱的艺术事业。
法国国民对本土文化展现出由衷的热爱与自信。所到之处,无论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还是博物馆、社区、协会的工作人员,都非常自豪地介绍他们对文化的理解,传扬文化理念,表达他们对文化教育从孩童抓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对多种形式文化活动的行动支持。
三、对传统媒体和文化传播渠道的保护与监管
传媒业是文化产业资源整合的最佳平台,是文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其特殊性决定了在文化产业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近年来,随着通讯和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传统媒体遭遇新媒体的巨大冲击。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外部竞争力强大、内部人才流失、行业成本暴涨、内容无法紧跟市场需求等都是传统媒体面临经营困境的重要原因。法国和中国一样境遇艰难,仅拿平面媒体的报媒为例,一组统计数字显示:从1990年到2014年,法国家庭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支出,从占家庭消费总额的61%下降到53%,其中纸媒消费额从27%下降到16%;而电脑的支出由5%上升到20%,可见,25年间文化消费节省下来的钱,几乎都投入了通讯领域消费中。另一组数字表明:2000年至2012年,出版印刷业全职雇员人数几乎下降了一半,大大高于制造业人员下降的人数;2007年至2013年,报刊出版量缩水13%,主要原因是阅读终端的改变,目前阅读纸质印刷品的人群集中在年龄较大的知识阶层。
从1947年开始,法国中央政府对纸媒给予补助。政府成立专门的公司做报纸派发业务,补助报社以低价购买新闻纸,同意报社以低于其他行业人员的社保费率为采编人员参保,以减轻报社支出。文化部的补贴金量身定制,对于政治性报纸,按照政党大小、受众多少、出版规模、投票人多少等给予补贴;对于政治属性不强的报纸,根据其重要性决定补贴金额。法国所有的报纸都可以获得政府補贴,作为全国性大报,《世界报》每年可获得2000万欧元的补贴。法国纸媒的主要资金来源,以前是用户订阅费用,现在国家扶助的资金约占到总资金的50%~70%。
法国国家电台、电视台均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因为有资金支持并享受减免税额等优惠政策,法国国家电台、电视台专注于传播国家声音及文化产品。法国国家电视台的黄金时间不允许播出商业广告,因为不以赚取经济效益为目的。在传播方面,电视台60%的时间必须播放欧洲大陆制作的影视内容,其中40%必须是法国本土片;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表要得到视听监督委员会的批准,未达到要求者轻则罚款,重则停业整顿。通过行政手段,法国政府有能力关闭任何一家电视台,20世纪80年代一家电视台受到英国、俄罗斯等财团的支持,经常播放大片、流行音乐节目等,但因忽视了对法国本土文化的传播而被关闭。
当然不可否认,政策和资金扶持虽然能解一时之渴,但如若没有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传统媒体会逐渐适应体制的“温床”,缺少制作好内容的动力。只有用市场手段来调节,优胜劣汰,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统媒体的活力。
四、电影:文化输出与抗衡好莱坞
法国是电影生产大国,法国政府通过国家电影中心(CNC)对电影业进行政策指导、法律监督、行政管理和财政资助。国家电影中心既是文化部直属机构,又是电影行业的协调组织,它具有法人资格和财政自主权。为了促进和保护本国电影业的发展,提高国产影片的竞争力,法国从1948年就颁布了政府令,规定国家对电影业的生产、发行和放映等各个环节给予扶持性资助。
国家用于资助电影的资金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门票税、电视播放税、录像带税、特别税以及其他收入(包括企业和个人的赞助、保险公司赔款等)。电影票价当中一部分以税收形式归CNC,包括放映美国大片,从门票当中的税收重新进入电影行业,但只能扶持欧洲和法国本土电影;法国各家电视台无论公立还是私营,必须贡献营业收入的10%~20%用于电影制作领域;制作法国电影和欧洲电影可获得营业税的减免。
2015年CNC的总体资金规模为6.63亿欧元,其资助计划的目标和选择导向主要表现在,支持创新和文化多元表达,增强法国电影业的世界竞争力,提升电影产业的活跃度和就业率。与以往不同的是,2015年整体资助计划加入了强调影片投资回报率的条款,新设了对电影视频点播版权法务等技术建设的资助,在控制制作成本方面提出了剧组内明星、编导等个人收入的上限,并专门立项支持电影遗产的保护以及电影教育在中专、高中的连贯性。
目前,法国仍是全世界纪录片和动画片制作公司数量、电影节数量最多的国家。正是电影创作题材和形式的多元化,使法国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市场得以呈现最为多元的面貌。2015年,法国影院观众人次高达2.06亿,名列欧洲国家之首,其中上座率前25位的片目中分别有16部美国片、7部法国片、1部美英合拍片和1部澳美合拍片,大量观众尤其是法国年轻人更喜欢观看好莱坞电影。
不过,无论是大型连锁院线,还是得到了法国政府文化津贴的艺术影院,抑或纯属自负盈亏的独立影院,都在为世界各地的艺术电影保留着珍贵的展示空间和时段,捍卫“第七艺术”的使命感让法国上下一致地有着真正意义上电影大国的自觉意识。
正是得益于国家对艺术影院的保护和扶持政策,法国电影才能在好莱坞大片的强势攻击下得以生存、发展和创新。显然,没有艺术影院,像特吕弗、戈达尔、夏布洛尔、奥松这样富于才华和个性的法国导演或许根本无从崭露头角,获得今天的声誉和影响力,法国观众也许无缘发现和欣赏伍迪·艾伦这样的好莱坞另类。至于近年来大量亚洲和中国影片赢得法国人青睐,更是艺术影院的功劳。 一般来说,CNC只资助那些“有长期生命力”和文化增值价值的制作,比如探索和实验影片、纪录片、戏剧和动画等,这些艺术特性突出的作品恰恰代表了法国文化的核心,是其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值得强调的是,来自政府的宏观、持续而有效的支持,使得法国动画片领域的强大实力和创作水准始终居于世界前沿。法国不仅有着最卓越的动画教育和影视培训机构(比如吕克贝松影视学校、高布兰学校等),更有着大量顶尖的动画艺术家和特效专家。巴黎第十三大学文化与艺术产业学院教授Philippe Bouquillion先生说,从这些动画学校毕业就意味着再也无须忧虑工作问题。
我国与法国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政策体系方面已有形似,同样对国内电影市场采取了保护性措施,抵挡好莱坞的长驱直入,当下国产电影的盛景与此密不可分。但相比于法国对艺术电影及相关院线的支持力度(包括探索影片、实验电影等落地放映),对新人导演处女作的扶持力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商业电影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应将目光投向艺术电影的生存空间,让多样性的电影文化为城市文化建设增添灿烂的色彩。
五、图书出版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法国是图书生产、销售和出口大国,图书出版已经成为法国一项重要的文化产业。据统计,法国共有大大小小的出版社3400多家,其中大部分属于家庭式的小型出版社,每年只出几本书,营业额不足100万欧元。目前真正有影响力的出版社共10家:埃迪蒂出版集团、阿歇特图书出版集团、弗拉马里翁出版集团、阿尔玛塘出版社、阿尔班·米歇尔出版集团、巴亚尔出版集团、塞伊出版集团、媒体参与出版集团和法国大学出版社,其出版图书数量占法国图书出版总量的40%左右。
法国是唯一一个有政府机构主管出版工作的西方发达国家,这个机构就是法国文化部下属的、成立于1982年的图书与阅读局。它管理出版业的总原则是:支持和保护创作及专业活动的开展,提倡改革创新,使其免受其他新闻媒介的竞争之苦。“法国图书文化基金”用于扶持、促进有价值和特色的书刊的创作与出版,开展文化创作活动和合作出版活动,发展公共阅读事业等。为了推动出版业的发展,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财政上的支持和倾斜政策:逐步下调税率,给予资金补贴、贷款及优惠政策。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巨额资金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除了国家级重点设施外,各省市均有数量不等的文化设施。这些设施按企业方式进行管理,设有董事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公共文化设施虽然能创造一部分经济收入,如门票费、场租费、纪念品收入等,但大部分经费仍来自政府拨款。
法国文化产业繁荣的原因
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文化资源,法国是世界文化遗产大国。由于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出台的相关法律和措施都为文化产业在保护基础上的开发提供了先决条件。除了政府的立法保护外,法国民众对本国文化强烈的自豪感和保护意识也至关重要。政府主导、法律完善、投入递增,以及加大文化普及力度等,均是推动法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文化元素,创新数字化时代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提升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
一、政府主导,立法保障
法国政府对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和鼓励,使得文化产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文化部的成立改变了政府对文化事业单一而零散的支持,并着重构建系统的文化政策体系。1962年 和 1967 年两次颁布的《历史保护选区和不动产修复法》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1974年颁布的《文化宪章》为促进青年艺术家和当代艺术的突破性发展提供保障,此后陆续颁布的《博物馆财务法》(1978)、《图书统一价格法》(1981)、《电台和电视台法》(1986)、《博物馆法》(2002)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文化法律支撑体系。
与中央政府构建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相呼应的,是地方政府(包括大区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同样具有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地方政府即拥有相当的文化自主权,区域性文化发展与中央政府的政策并不抵触,而是形成一种互助合作关系,这成为法国文化体系的特色。各城市的地方机关在文化事务上被赋予的职责日益增加,文化政策上的参与度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创新现场文化活动、传统文化设施的翻新以及专为发展创意产业推出的文化设施与策略三个方面。这些与都市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策略、打造新魅力区域之新形象等密切相关。
二、财政支持,发挥企业和专业协会的作用
法国历届政府坚持为文化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对文化投资的绝对数额逐年增加,在国家经费预算中所占比例也逐年提高,并已稳定在1%左右。对一些国家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每年给予固定补贴且金额递增,这在西方国家是不多见的。
政府对文化产业提供财政支持或赞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每个从事文化活动的企业或民间协会,均可向文化部直接申请财政支持。据介绍,即使是《费加罗报》这样的大报,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也只能关门停业。二是来自地方财政的支持。三是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企业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一系列大型古文物的修复和重大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中,都能见到法国企业的身影。此外,政府还通过成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帮助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而这样的政策,即便在经济危机时期也能够不断加大财政投入。
在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角色中,除了政府和代表投资者利益的企业,还有一些代表少数特殊群体利益的组织,即各类专业协会。它们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募捐、赞助等,少部分来自地方政府补贴。由于协会非营利性,其资金来源和用途都要受到财务及税务部门的严格审计。每当全国或地方上举办公共文化活动时,这些协会都会应邀参加,负责组织和服务工作,特别是在号召志愿者参与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鼓励国民参加高雅文化活动
法国人全身心都渗透着对文化的热情,法国家长大多把培养孩子音乐、舞蹈等方面的文化素养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国家,法国在文化事业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发展,始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与协调,进而保障了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让公众了解各种高雅文化,法国文化部门实行了“文化协调员”制度,为引导公民欣赏高雅文化而设计了多种形式的参与性活动,来介绍歌剧、交响乐、芭蕾舞等诸多门类的高雅艺术。在法国,参加高雅的文化活动并不是一种奢侈。一般来说,剧院对票价的定位都比较合理,相对于法国人的工资收入而言,一张歌剧票或舞劇票的价格并不算昂贵。比如,在法国著名的巴黎歌剧院观赏一出经典歌剧或芭蕾舞剧,票价通常在70欧元至130欧元之间,而去普通剧院看一台节目,只需5欧元至60欧元,电影院的票价也不过10欧元左右,学生票、月票或年票的价格则更低。票价之所以便宜并非因为国家补贴,而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文化产品丰富,价格自然就低。法国时任文化部长马尔罗曾经说过,要在法国实现“文化民主”,实际就是致力于文化的普及,法国文化市场的价格实则反映了这样一种“文化民主”精神。
带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与法国的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特点不同,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和途径必然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应当吸取其可借鉴之处,积极发挥政府管理文化产业的中枢作用,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积极赶超文化产业强国的发展水平。
首先,注重对本土文化特质和文化传统的保护,形成独特的文化魅力和国家形象。我国文化产业在近年来发展较快,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还要对其进行适度、合理、科学的利用开发,并且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以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注重普及高雅文化。法国对高雅文化艺术的宣传与普及,看似为纯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实际上公民文化素质的提升间接带动了公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无疑有助于文化市场的培育和拓展。法国的低票价制度鼓励公众与高雅文化近距离接触,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与高雅艺术的门槛,很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注重文化创新。法国文化产业所具有的生生不息的活力,来自其悠久的历史传统和长期培育,也来自对创意文化的不懈追求。目前,我国创新文化建设明显滞后,不能适应自主创新的现实趋势。因此应当着眼于传承,立足于实践,面向世界,博采众长,促进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借鉴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