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采用网络调查方法对26所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校外读者管理情况的研究表明,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在此方面的服务存在以下特征:用户细分、差序开放、适度开放、服务社区、有偿服务。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应借鉴其经验,在理念层面上,应注重普及社会服务理念;在法制层面上,应完善法律制度保障,理顺图书馆管理体制;在操作层面上,应注重循序渐进,完善对外开放相关制度,适度开放,并努力探索年费制度。
[关键词]台湾地区 高校图书馆 社会开放 校外读者
[中图分类号]G252.3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保障中心,一直将服务于师生的教学科研工作作为主要任务。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我国公民公共文化需求日益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难以满足社会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明确将“为社会服务”作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之一。然而,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长期以来缺乏社会开放的政策性依据,无论是在开放理念、开放程度以及开放实践管理上均缺乏经验。而台湾地区早在2001年就颁布了《图书馆法》,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大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也明确提出了高校图书馆应“适度开放予社会大众使用”,所以经过十几年的开放,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在该问题上已有了先进的经验和成熟的模式。因此,笔者通过网站调查的方式,针对台湾地区26所高校图书馆开展研究,获得基本信息并进行归纳总结,以便为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提供借鉴。
2研究现状及调查说明
关于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国内研究始于1986年倪延年的《浅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问题》一文。200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随后,学界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发文量逐步增多。对该问题的研究,大体有3种类型:①理论研究型,研究这一问题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依据,如帕提曼认为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开放和服务是两个概念,“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这一提法容易产生错误取向,应改为“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②实证研究型,这一类文章致力于对高校图书馆开放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如王玉林等人在2011年对全国1649所高校图书馆所做的调查,以及欧亮等人对“985工程”院校所做的调查,调查結果都表明我国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程度不高;③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研究型,这一类型研究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开放案例做了剖析和介绍,如曾咏梅对美国加州大学图书馆所做的研究、鄂丽君对香港高校图书馆所做的研究。本文属于第3类,以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从校外读者管理角度展开调查研究,吸取先进经验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为大陆在高校图书馆开放工作上提供借鉴。
本文依据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软科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2016》,选取排名前百强的26所台湾地区高校作为研究对象。在2016年10月下旬,从台湾地区“教育部”全球教育资讯网,逐一找到各高校主页,再进入图书馆主页,从规章制度、证件办理、读者服务等不同路径收集所需信息,以邮件咨询信息作为补充,获得了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校外读者服务的基本信息。
3调查结果分析
3.1开放对象
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并未明确界定校外读者概念,根据各馆资料来看,多数院校将读者按照与学校的强、中、弱关系分为3个类别,其中,强关系指的是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中关系指的是退休教职工、眷属、校友等,最外围的弱关系指的是社会一般人士。本文讨论的是中关系与弱关系两类,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9种(见表1):①校友,本次调查的26所院校图书馆全部针对校友开放,占被调查院校图书馆的100%。②退休人员,被调查院校中除逢甲大学图书馆、高雄医学大学图书资讯处(以下简称高雄医学大学图书馆)以外,其余24所全部向本校退休人员开放。③眷属,即教职员工家属,被调查学校中有14所向本校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开放,如“国立清华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清华大学图书馆”)、元智大学图书馆、“国立中山大学图书与资讯处”(以下简称“中山大学图书馆”)等。其中,中原大学张静愚纪念图书馆(以下简称中原大学图书馆)和“国立中正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中正大学图书馆)还向退休教职工的家属开放。④准学生,指已被录取还未注册的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台湾大学图书馆)、“国立政治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政治大学图书馆)、“国立成功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成功大学图书馆)等8所高校图书馆开设了此项服务。其中,成功大学图书馆与“国立中兴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中兴大学图书馆)要求有担保人,否则读者需交纳保证金。⑤图书馆之友,校外人员缴纳一定金额年费便可成为图书馆之友,这其实是一种会员制度,以区别于一般社会人士。调查对象中有“清华大学图书馆”“国立云林科技大学图书馆”(以下云林科技大学图书馆)、中原大学图书馆等7所院校图书馆开设了此项服务。“清华大学图书馆”虽未专门对退休人员的眷属开放,但这部分群体可注册成为图书馆之友,数量上不受名额限制。⑥志工,即志愿者,在调查对象当中有8所院校图书馆面向志愿者开放,这些志愿者或者是校园服务志愿者,如“国立中央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中央大学图书馆”)的中大志工,或者直接为图书馆提供服务,如台北医学大学图书馆的书香志工和“国立东华大学图书资讯中心(以下简称“东华大学图书馆”)的本馆志工。⑦大学之友,实为高校捐赠者,“国立交通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交通大学图书馆)、“中央大学图书馆”“中国医药大学图书馆”、中正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5所院校图书馆面向该群体开放。台湾地区高校为了吸引捐赠,会为捐赠者提供多种服务,其中包括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权。⑧合作企业或机构,调查对象中,中原大学图书馆、“国立阳明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阳明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交通大学图书馆等7所院校的图书馆向合作企业或单位开放。⑨一般社会人士。调查显示,20所院校图书馆向一般社会民众开放,占被调查院校图书馆的77%,此类读者一般只有阅览权限,当日换证进出,并且各馆对人数做出了严格限制。
3.2证件办理及费用
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为不同类型读者提供不同的借阅权限证件,总体来说有阅览证和借阅证。其中,阅览证只针对一般社会大众,此类读者入馆时凭身份证办理,出馆时换回;借阅证的类型较多,办理流程简单,但都需要缴纳一定现金作为年费和保证金。
以中兴大学图书馆为例,教职工直系亲属办证只需由教职工本人担保即可,除工本费100元新台币(文中以下金额单位均为新台币)以外,不用另外缴纳年费和保证金;校友办证除工本费外还要交纳2 000元保证金;退休教师免年费和保证金;休学生缴纳保证金3 000元和每学期500元的费用;准学生缴纳保证金2000元,如所在系的系主任提供担保可免交保证金㈣;年满18岁的一般社会人士,可凭身份证办理,并交纳年费2 000元和保证金3 000元。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各高校图书馆对本校眷属和退休职工办证设置了比较低的门槛,校友、准学生和休学生门槛稍高,社会人士门槛最高。
3.3服务内容
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服务内容丰富,除借阅服务外,还提供空间及视听设备使用、教学研究资源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读者,服务权限也不尽相同。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都开通了借阅权限,但册数和天数根据读者类型而异。以“清华大学图书馆”为例,借阅天数一般为30天,校友、眷属、图书馆之友借阅册数为5册,退休人员为10册,清华之友根据权限不同可借5~40册不等。
被调查的各高校图书馆一般在不影响本校读者使用的前提下有偿向社会开放,开放的空间也均为会议室、展览厅、视听间等公共性场所,学习间、阅览室、研讨间等研究场所一般不对外开放。例如,“清华大学图书馆”允许眷属、退休人员使用团体室;中兴大学图书馆、交通大学图书馆允许一般校外人士有偿使用会议室、展览室等场所;而逢甲大学图书馆的空间场所一律不对外开放。各高校图书馆对iPad或其他视听设备管理较为严格,一般只供教职员工及学生使用,而向校外读者提供无线网络、移动电源等设备无偿使用服务。
在教学研究资源服务方面,被调查的各高校图书馆对于一般社会人士不予开放该部分资源,对校友、退休人员、眷属因身份而异不同程度开放。例如,“中山大学图书馆”规定,退休教师可免费在馆内使用所有电子资源,校友只可查阅电子期刊全文,而眷属不享受此服务。
3.4限制条款
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均对校外读者做出了一些人数和开放时段上的限制,如中兴大学图书馆明文指出“本馆得视实际状况,在不影响本校师生使用本馆资源与服务之权益下,保留发证数量”,最大限度保证了本校师生员工的优先使用权,体现了高校图书馆服务本校师生员工的基本职责。
(1)人数限制。大部分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对同一时段内一般社会人士入馆人数做出了限制。例如,交通大学图书馆每日发放150张临时阅览证供校外人士入馆;逢甲大学图书馆、彰化师范大学图书馆、台北科技大学图书馆规定不超过50人;高雄医学大学图书馆规定最为严格,仅限30人同时入馆。另外,某些图书馆对特定身份读者做出了名额限制,如逢甲大学图书馆和“清华大学图书馆”对图书馆之友名额做出了限制,分别是300位和200位。
(2)时段限制。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为保障校内读者权利,在期中、期末等高峰时期做了相应人数限制。例如,成功大学图书馆规定,期末考试期间社会人士入馆不得超过50人㈣;交通大学图书馆在期中、期末期间,会将社会人士入馆人数由150人降到50人;高雄医学大学图书馆在考试期间将社会人士名额缩减为15人;“清华大学图书馆”则规定“期中与期末考期间换证入馆阅览服务每日限额30名,在馆停留每人以2小时为限”。
(3)年龄限制。被调查的高校圖书馆在眷属年龄上均有限制。例如,成功大学图书馆和台湾海洋大学图书馆规定12岁(含)以上家属方有资格分别申请阅览证、借书证;“清华大学图书馆”规定6岁以上家属可办理借书证;中正大学图书馆将家属年龄以18岁为线进行划分,上下分别赋予不同借阅权限。对一般社会人士的年龄也有规定,如台湾师范大学图书馆、逢甲大学图书馆、阳明大学图书馆、云林科技大学图书馆、中兴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要求为18岁(含)以上;高雄师范大学图书馆、“东华大学图书馆”、成功大学图书馆要求为16岁以上;中原大学图书馆、台北医学大学图书馆、交通大学图书馆要求为20岁以上。只有暨南国际大学图书馆面向所有年龄段读者提供服务,但要求12岁以下读者须有成年人陪同。
(4)地域限制。被调查的个别高校图书馆还在社会人士办证方面做了地域限制,如中正大学图书馆只向祖籍为三兴、松山和丰收村的社会人士开放;中原大学图书馆图书馆之友项目只向桃园区公民开放。
(5)其他限制条件。被调查的个别高校图书馆对读者的学历、收入、捐赠额度做出了限制,如台湾师范大学图书馆、阳明大学图书馆对不满18岁人员,要求其出示大专院校学生证才准许进入;中原大学图书馆则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交通大学图书馆还向持有台湾当局内政部低收入证明的人员免费开放;“中央大学图书馆”对捐赠者的捐赠数量与所享受服务做出了划分.10~30万元借阅证有效期为1年,30~50万元为2年,50~100万元为3年,100~500万元为5年,500万元以上终身享受图书馆使用权。
4服务特征分析
4.1用户细分
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对读者分类很细,管理具有针对性。除了上述列出的9种主要读者群体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读者,这部分读者种类多且分布不均,如台湾大学图书馆设立“资优高中生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入馆阅览;“中央大学图书馆”为其附属中学教师、学生、短期培训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各系所自聘人员等提供服务。
4.2差别开放
在读者注册方面,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充分照顾了本校退休人员以及眷属;对校友、休学生、无学籍进修人员虽然收取费用,但不限制名额;一般社会人士虽可付费成为“图书馆之友”享受使用权,但往往有名额限制;没有注册的社会人士只能阅览,很难享受到图书馆的各种服务。在开放程度上,各高校图书馆明显是按照各群体与学校的关系进行区分的,读者群体形成了以学校为中心的同心圆差序格局,在校师生员工是离圆心最近的群体,与学校关系最强;眷属、退休人员次之,与学校保持中等强度关系;校友、休学生等再次,关系稍弱;付费图书馆之友或捐赠者属于最外层,关系最弱;未注册社会一般人员游离于这个同心圆之外。
4.3适度开放
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在开放时就年龄、学历、数量以及年费方面设置了诸多条款,在借阅权限上也做了相应限制。目前,针对退休人员和眷属群体的开放力度最大,其次是校友群体,这两个群体的用户素质整体来说更接近高校核心服务群——教师和学生。只要对借阅数量和期限进行约束,这类群体对图书馆使用秩序的冲击不会太大。而对游离于校园生态之外的一般社会民众,开放程度并不高。可以从中看出,各高校图书馆谨慎的对外开放态度,以及优先照顾本系统人员的政策倾向,其出发点无非是维护核心服务群体的利益。
4.4服务社区
在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中,中正大学图书馆和中原大学图书馆在校外读者地域方面做出了限制,明文规定只服务于周围社区人士。另外,各高校图书馆虽并未明文限定图书馆之友以及志愿者为周围社区人员,但因为服务时长的客观要求,该类人群只能是距离学校不远的居民。可见,被调查的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首要对象为周围社区,这体现了《大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的“应注重公共关系及社会服务”的精神。
4.5有偿服务
被调查的高校图书馆对各类读者群体设置了不同额度的年费及保证金,采取有偿服务的政策。一方面,可以藉此提高门槛,过滤读者,确保读者是亟需图书馆服务的人群,使文献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提升服务效益;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过程中必定会产生成本,在最初制度设计时,高校图书馆并没有这项任务,也并没有该项专门預算,制度层面要求开放,但对这部分服务产生的经费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进行有偿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成本。
5启示
5.1理念层面
5.1.1社会服务理念需要普及
本研究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100%对本校学生及教职工以外的人员开放。虽然开放程度和人群不尽相同,其中也有相关条件限制,但从其条件设置来看(如对读者的学历要求、年费要求),目的是提高使用门槛,淘汰一部分不亟需高校图书馆资源的人群,提升服务效率,并不是要将读者拒之门外。这说明高校图书馆服务社会的理念在台湾地区已经被高校普遍接受。另外,在被调查的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中,对于读者的分类除了校友、眷属和退休人士以外,“中央大学图书馆”等6所高校图书馆还吸纳了周边社区人员作为志愿者参与到学校及图书馆建设中来,中原大学图书馆和中正大学图书馆甚至还规定了读者地域限制,以充分服务高校所在的社区,这些举措说明高校与周边社会存在良性互动,社会服务理念已经得到很好的实践。而反观大陆地区,一项调查显示,仅有16.7%的高校图书馆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对社会开放。我们应该正视两岸高校图书馆在服务理念上的巨大差距。长期的办学经验及办学体制使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办学理念固化,虽然教育和文化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尽可能向社会服务,但是非强制性的政策在固有观念的阻力下难以有效推行。
5.1.2社会服务理念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求我们必须普及社会服务理念。我国的人均GDP在2015年已经达到49 351元,按2015年末汇率计算,约合7800美元。随着人均GDP的增长,我国大众对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需求将越来越迫切。从2011-2015年的一组数据可以看到,公共图书馆图书流通人次在4年中增长了53%,而馆藏总量及机构数量增长率远不及此(见表2)。相信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将会越来越快,要解决这一问题,除增加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也成为一种短期内缓解供需矛盾的选择。
5.1.3具备践行这一理念的现实条件
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手持设备的广泛运用,高校学生的阅读习惯发生了变化,电子阅读成为新的趋势,纸质资源借阅率下降已经成为各高校图书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从近年来各高校图书馆资源建设经费的分配即可看出这种趋势,《中国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显示,电子资源馆均购置费由2006年的78万元增至2015年的251.4万元,占资源建设经费比例由2006年的20.1%攀升至2015年的51.3%。由此看来,高校图书馆的纸质资源有很大的社会服务潜力。
5.2法制层面
5.2.1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向校外读者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从各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的制定年份即可看出。交通大学图书馆早在1971年就针对校友和退休人员制定了相关制度,台湾海洋大学图书馆则在1981年针对以上身份读者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更多的高校图书馆,如台湾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中原大学图书馆、长庚大学图书馆等则是集中在2001年以后才出台校外读者细分规定。笔者认为,2011年1月17日台湾地区《图书馆法》的正式颁布是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法律条文中原则上要求高校图书馆要适度向社会开放。可见,相关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巨大推动作用。随后,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图书馆法》于2004年颁布了《大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对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做出了规定。因此,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向校外读者提供服务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而大陆地区由于长期缺乏图书馆相关立法,导致了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理念的滞后。目前,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依据是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虽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但是较全国普遍适用的图书馆法效力还存在差别。因此,高校图书馆社会开放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指导,据此教育主管部门才能设立更有效力的相关法规;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服务理念的顺利推行。
5.2.2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需要理顺图书馆管理体制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大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第1条就规定了其立法依据是《图书馆法》第5条。另外,台湾地区的《图书馆法》第2条和第4条对法律实施范围做出了规定,其效力范围包括公共图书馆、大专院校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在内的所有类型图书馆。可见,台湾地区图书馆事业具有统一的法律指导。而大陆地区图书馆体制是多元化的等级结构,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分为公共、高校、科研等不同类型图书馆,且各系统之间相互分割、各自为政,即使同属教育系统的高校图书馆之间也缺乏统一的行业领导,分属两大系统的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更是缺乏协作,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承担部分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在体制上就存在障碍。即使在立法上也能体现这一体制障碍。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从名称上就承认了目前条块分割的体制,法律效力只覆盖公共图书馆,只在第6条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国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定了其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由此可见,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要实现向公众服务还需要理顺其中的法律及体制障碍。
5.3操作层面
5.3.1对外开放过程要循序渐进
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与公共文化资源之间的矛盾,凸显了我国在公共文化资源投入上的欠账,公共图书馆承担不了的压力不能转移到高校图书馆上,否则不但社会需求不能满足,还会造成高校资源的紧张。所以,在此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各高校图书馆要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放。高校图书馆可以借鉴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做法,对读者身份进行细分、循序渐进开放,首先对与校园关系较强的人群,如退休职工、教职工家属开放,这样的做法遇到的各方阻力较小,而且群体规模不大且可控,如果图书馆资源和服务能承受,可再进一步对校友或合作单位开放。另外,在服务内容上也可以渐进开放,先从报刊阅览开始,在图书馆可承受前提下逐步扩大服务内容。总之,高校图书馆开放要谨慎,切不可盲目跟风,四川大学图书馆开放仅3天就停止的做法就是教训,政策上的反覆有损高校形象,導致工作陷入被动情况。
5.3.2尽快完善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相关制度
在缺乏完备法律体系指导的情况下,各高校图书馆可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出台细则规范对校外读者进行管理。大陆地区高校图书馆开放工作起步晚,内部制度不完善,多数图书馆只有读者管理制度,校外读者的管理在其中一笔带过,这是以往封闭办馆思路遗留的问题。而此次被调查的所有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针对不同读者都有独立的制度规范。另外,在具体服务项目细则上对校外读者都有相关规定,实现了很好的制度衔接。大部分高校图书馆的校外读者管理制度,自设立以来都修订过3~4次,可见校外读者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修正的过程。就大陆地区而言,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校外读者的数量会有比较快的增长,各高校图书馆应该从服务目标、资源承载、校内读者情绪等多方面着手,尽快完善校外读者管理制度。
5.3.3适度开放,保障校内读者权利。
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将“社会服务”作为高校图书馆的4大任务之一,但并不具有强制性,服务校内读者仍是首要任务。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通过设置高峰时段校外读者入馆人数限制、禁止校外读者利用学习研讨性质的空间设施以及在续借预约方面的规定,处处体现了维护校内读者权利的初衷。所以,我们在对外开放时,也应该优先保障校内读者权益,适度向校外读者开放。
另外,在开放资源选取上也要适度。各高校图书馆情况不同,应该因地制宜制定开放政策。资源紧张的图书馆可暂缓开放;校内读者阅读积极性不高的图书馆,从资源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可以先行开放。当前纸质图书借阅率逐年下滑,这种情况在各高校图书馆普遍存在而造成资源闲置浪费,那么各图书馆可以先从纸质资源开始开放,这部分资源也正是社会读者所亟需的。
5.3.4探索年费制度,促进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
目前,借阅率下降已经成为各高校图书馆的普遍现象,大量纸质资源闲置。而许多高校图书馆却往往以资源紧张为由拒绝开放。其中的矛盾体现了高校图书馆对该问题的保守态度,这主要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无论对学校还是图书馆来说,理念上的认同并不能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对外开放直接造成了工作量的增加,另外还有校园安全等现实责任问题。虽然,高校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市场规律对其不起作用,但在新的开放理念不能被广泛接受时,对外开放无疑产生额外负担,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在决策时就尤为重要。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年费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制度层面应该允许高校图书馆提供付费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改变高校图书馆的发展策略,促进高校馆向校外读者开放。
6结语
近年来,随着公共图书馆资源的日益紧张,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成为了学界的探讨热点,实践层面也有不少探索,但总体来看进程较慢。台湾地区高校图书馆因为有《图书馆法》以及《大学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的法律及制度规范,在对外开放方面有着成熟的模式,通过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从读者制度、服务内容等方面借鉴经验,指导我们的实践。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教育功能的实施主体是以公共图书馆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校图书馆只能起到一个补充的作用。在实践中应该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不可消极逃避无所作为,更不可越俎代庖,过分开放而损害校内读者利益。如何把握好“适度”二字,在满足校内读者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教育作用,将是今后理论和实践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