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在汽车排污问题中面临的困境及逆向选择
——以大众“排气门”事件为例

2017-04-12 07:18禹,于
关键词:逆向监管汽车

闫 禹,于 涧

(1.沈阳师范大学 软件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车企在汽车排污问题中面临的困境及逆向选择
——以大众“排气门”事件为例

闫 禹1,于 涧2

(1.沈阳师范大学 软件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汽车排污治理问题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在企业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的前提下,汽车排污问题成为政府和车企之间的艰难博弈。现实中,由于政府的监管缺位使得汽车企业难以摆脱市场的逆向选择,合法企业由于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规避市场的不利选择而陷入困境。加强制度建设和有针对性的监管对于阻止类似大众“排气门”事件的再次发生至关重要。

逆向选择;公共产品;环保排污

2015年9月,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指控大众汽车在美国市场的部分柴油车使用操控软件规避尾气检测,涉事车辆高达48万辆,自此“排气门”事件浮出水面。从2008年开始,大众公司给生产的柴油车的电子控制模块安装了一款作弊软件,该软件可以基于方向盘位置、车速等信息,精确判断车辆是否处于“测试状态”,而一旦进入官方测试时,尾气控制装置便及时启动运转,大大消减尾气排放量,汽车在车检时能以“高环保标准”过关,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规避了监管,在空气污染测试上造假。

大众公司的作弊技术曾为其节省了5000万美金,如今却要面临美国政府高达180亿美元的罚单和刑事调查,事件曝光后短短几天股票暴跌、市值蒸发三分之一。“排气门”事件不仅欺骗了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在环保议题越来越重要和敏感的今天,这种故意欺诈引发的连锁反应后果之严重难以估量。

初看起来“排气门”事件可以类比以往曝光的汽车质量缺陷事件,但这是一种误解,一般的产品质量缺陷往往不是有意造成的,虽然汽车的安全隐患问题看似更为严重,但只要厂商能实施积极召回也大多不会面临严厉的指责和处罚。那么,大众这样的车企究竟面临了什么样的困境能使之置企业的生存和信誉不顾而去铤而走险?本文试图从公共产品理论和市场逆向选择的角度探究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一、汽车排污部件的公共产品属性及监管困境

(一)汽车环保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产品是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且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1]。

毫无疑问,作为公共产品的环境资源保护也必然是一种公共支出。围绕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经历了诸多阶段,传统上,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认为公共产品由市场提供是有缺陷的[2],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而近年来由于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效果不利,政府是环境保护唯一提供者的传统理论广受质疑。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方也存在效率问题,缺乏竞争会造成资源分配的效率低下,政府官员可能会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公众利益,此外寻租和官僚主义也是重要原因。

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不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对交易制度和产权制度进行分析,以供给效率为评判标准,得出了公共产品的供给形式可以有多样化的结论。将科斯的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推广到公共产品理论,可以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比较政府与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交易费用,以效用最大化为原则,就可以选择最具有效率的供给方式。在这个逻辑下,产品的供给模式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技术和制度变化,在具体约束条件下做出最优选择,这也给私人供给公共产品提供了理论依据。

遗憾的是,科斯定理具有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其所隐含的一些前提假设,如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零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清晰在现实世界是难以实现的,因而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也是不切实际的。公共产品理论近年又有些新发展,如集政府、市场及第三部门优势于一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等。

(二)政府监管的博弈及困境

1.排污问题是车企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严格来讲,环境资源因为使用上的竞争性只能成为准公共产品,任何人可以对其自由使用,但某个人的使用会降低其他人的福利;而排污具有负的外部性,其边际社会成本小于私人成本。企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准则驱动下,会尽可能压低成本提升收益,在违法排放成本低的情况下,这种逐利原则会加剧企业违规排污的行为;而由于排污企业和监管者之间信息并不对称,企业就可以利用隐蔽信息的优势控制排污行为,降低治污成本。虽然科斯指出,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的前提下,无论最初产权归谁,最终的市场均衡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但现实中的环境资源的产权难以明晰,仅通过市场方式难以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

在理性经济人假说下,企业行为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而在监管不利的情况下,汽车尾气治理问题也就成了政府和车企之间的艰难博弈。

2.监管的困境与缺失

汽车排污问题也属于公共资源的管理范畴。目前,除了可以拟征收机动车污染税等方式外,对汽车厂家环保部件的监管仍主要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与车企的博弈中,排污治理的好坏更多取决于监管的效率。

环保排污问题具有异常多样化的特点,具体问题所涉及情况各不相同。以上述排污权交易制度为例,可以通过排污权的交易达到谁要排污谁付费、多排多付的目的。这种方式在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主体有限的情况下是可以实施的,而汽车上环保装置的最终使用者数量巨大,上述排污交易制度显然并不适用。汽车尾气环保设备客观上存在数量大、品类多、使用分散的特点,为监管造成一定困难。一般来说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天然监督者,购买的东西质量有瑕疵,消费者本人通常会先于旁人发觉,这就对质量起到最重要的监督作用。而汽车的环保部件极易引起消费者的忽视,车主没有能力和专业条件去关注汽车环保部件的设计,甚至不关心挂在汽车上环保部件的存在与否。此外,由于一般厂商生产的大量汽车是异地销售甚至是跨国销售,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本地监管者的监管动力。

此外,监管模式的缺失也不容忽视。环保监管模式包括环保主体的设置、职权的划分和运行机制的选择。目前的环保监管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在我国问题尤其突出。首先,监管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行政区划分割不合理,部门协调不顺畅;其次,职权配置上,立法模糊,职权上有交叉和重复;此外,还存在监管运行手段单一等问题,这一切都使得监管的效率大打折扣。在一些国家,汽车环保测试虽是由国家监管机构监督,但汽车厂商竟然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测试,而有些公司为了抢生意,甚至承诺将测试条件最优化。此外,监管中政府官员也会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而损害公众利益,容易滋生寻租和官僚主义。

二、监管缺失下的逆向选择难以规避

环保排污属于公共产品管理,而现实中仅通过市场方式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难以实施。目前汽车排污主要依赖政府监管,汽车排污治理演化为政府监管和车企的博弈,而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缺位会使得个别不法厂商暗中作弊,降低排污成本,在市场逆向选择规则作用下,车企陷入进退两难困境。

(一)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假设市场上同类汽车质量存在差距,但消费者只了解市场上产品质量分布情况和质量效用函数,而无法通过外观识别质量差异,按照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伪劣产品的存在,买方愿意支付的平均价格下降,高质量产品的卖者会因此遭受损失而逐渐退出市场,市场会遭受逆向选择,低质量产品充斥市场,最终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

例如,市场中高、低质量汽车各占有50%,并且高、低质量汽车卖方根据成本得出的预期售价分别为2万和1万美元,假设这一价位也刚好是高、低质量汽车潜在买主可以接受的心理价位。如果是在一个信息对称的市场,买主不难判断汽车质量,市场会总体上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买主很难掌握汽车的具体质量信息,这时买主只能根据对质量的推测进行出价,如果市场中高、低质量汽车各占50%,买主只愿意出价2*50%+1*50%=1.5万购买汽车。在这个价格下拥有低质量汽车的卖主当然愿意出售他们的汽车,而拥有高质量汽车的卖主则不情愿出售汽车甚至是逐渐退出市场。而接下来,市场中高质量汽车分布比例会降低,当这一信息反馈给买主后进而会使得买主在市场中的出价也随之下降,从而使市场中的高质量汽车更多地退出交易,如此循环,最终低质量汽车将高质量汽车逐渐排挤出市场[3]。参见下图。

汽车市场的质量变化图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竞争的加剧,降低成本成为企业生存和制胜的必然选择。而在通过正常的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均难以奏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开始在环保装置上作弊以降低成本。按照逆向选择原理,个别企业的作弊行为降低了成本却使得汽车行业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恶化。

(二)车企面临难以规避的逆向选择

市场逆向选择的出现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掌握信息量多的一方占有优势而另一方处于劣势,导致了市场运行的低效率。阿克洛夫(1970年)提出企业可以通过几种途径来抵消这种市场失灵的影响,例如保证书制度、品牌效应、连锁经营等等,通过提高社会的透明度,同时制定市场规则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各方面的利益。遗憾的是,上述这些制度安排没能杜绝汽车行业环保部件作弊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大众“排气门”事件在汽车业内并非个案也非第一个先例。当行业“造假成风”时,个别企业难以独善其身。在行业竞争加剧的压力下,近年来一些汽车名企纷纷开始在环保装置上作弊以图降低成本。美国福特、韩国的现代和起亚等车企均曾因为非法安装“排放失效装置”和操纵测试数据等行为受到过处罚[4]。

三、汽车排污的监管困境与解决途径

由上可见,正是监管缺失造成了当前车企竞争环境的恶化,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大众此次事件及时为国内外的汽车环保有关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一)加大财政支持,明确执法主体

环保监管的资金和人力成本需求都很大。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对汽车排放的审核工作做得不够严格,很大程度也是这种客观原因造成的。

按照美国目前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可以自行对本公司生产的汽车进行检测,只要把结果提交给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审核即可。而审查也大多只是走形式,几乎无一例外都会被通过。在我国问题更严重,以中国的柴油车为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中明确规定可以对造成污染的车辆罚款和没收销毁[5]。但自从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以来,这条法规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在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多个部门看起来似乎都有执法的权力,但又都并不确定自己是否是执法主体。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另一方面,即便有部门想要积极执法也会底气不足。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执法主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二)打击权力寻租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官员其实也是“理性人”,也会重视自身利益。因此政府官员的行为常常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来行使权力。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会人为地对一些本不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进行监管,并因此而获利,这就留下了寻租空间;有时也会为了政绩而讨好企业,对企业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导致监管失灵和滥用。

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领域的权利寻租、监管失灵现象普遍存在。国务院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曾明确要求,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但新华社在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的调查中发现,在个别地区的质量检测中,车辆车主只要花钱就能通过检测,获得绿标,使得排放标准和规定形同虚设[6],这其中除了验车非法中介存在的原因外,也与环保部门的管理漏洞和管理缺失有关。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和环保部件的异地检测

在企业收益和排污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政府监管对企业违法行政处罚的力度越大,或者企业超量排污付出的成本越大,企业的守法倾向会加强[7]。

另外,由于大量汽车是异地销售甚至是跨国销售,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本地监管者的监管动力,助长腐败的发生,甚至存在监管部门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而帮助企业蒙混过关的现象。目前,虽然在大多数国家汽车环保测试是由国家监管机构监督,但厂商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测试。在缺乏第三方监督的前提下,本地产汽车上的环保设备仅由本地区环保部门检测可能会使得监管形同虚设。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引进汽车的国家或地区的监管部门可以适当加强对外来汽车的二次检测。

大众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对整个汽车行业的生态敲响了警钟。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和加大监管力度是解决汽车业环保作弊的根本,否则还会有更多的汽车名企在这种无法规避的市场选择中成为牺牲品。

[1]贾峤,杨平.准公共产品的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8-60.

[2]保罗·A·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33-34.

[3]乌家培,谢康,肖静华.信息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27-228.

[4]田雨虹,赵国君.从丰田召回事件看企业对劣质成本的信息管理[J].情报科学,2011(4):571-574.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5:9.

[6]新华视点:揭秘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腐败[EB/OL].(2015-04-29)[2016-12-05].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4-29/c-115132670-3.htm.

[7]庞国伟,曹源.企业排污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2012(7):152-153.

Plight and Adverse Selection of Famous Auto-enterprises against Automobile Em ission——A Case Study of the“Exhaust Valve”Incident of VW

Yan Yu1,Yu Jian2
(1.CollegeofSoftware,ShenyangNormal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110034;2.CollegeofEducational Technology,ShenyangNormal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110034)

The governance of automobile emission possesses the features of public goods.The problem of Automobile emission is a hard gam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auto-enterprises under the behavior in pursuit of self-interestmaximization ofenterprises.In fact it isan adverse selection asa resultof lack ofsupervision which ishard to avoid.A legitimate business cannot avoid the adverse selection by normal approaches.An effective system establishmentofsupervision is important to preventsimilar incidents from happening.

adverse selection;public products;automobileemission

F01,X51

A

1674-5450(2017)02-0060-04

【责任编辑:李 菁 责任校对:王凤娥】

2016-12-20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14DJY069);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L15BKS012)

闫禹,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数据挖掘研究;于涧,男,吉林辽源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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