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
据四川水力发电网近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意味着福建省将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条例》对水电站新建、技术改造和退出做了明确规定:一是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水电站技术改造。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大坝高度不改变、水库库区淹没不增加、水库主要特征不改变、污染物排放不增加等条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运行时间已达设计年限,未经生态影响综合论证的,不得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应当停止使用,并依法组织拆除。水电站综合论证和退出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