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志隆
浅议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发挥
□ 黎志隆
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加强支部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本文通过阐述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分析影响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发挥的因素,对如何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提出建议。
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切实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实现从严治党的全覆盖。
支部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支部决议,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支部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和要求是否得到执行和遵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体现。纪检委员作为支部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是落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主要力量。因此,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党风根本好转的有力举措。
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是加强支部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键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基层”,强化教育、监督和执纪,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党的纪律、规矩在基层得到落实,让“微腐败”无处遁形,让“巨贪”身败名裂。从当前查处的大量案件看,基层科级以下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极大地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形象,有的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如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东滩社区原居委会主任于凡,利用社区拆迁改造项目为自己牟利,单笔受贿就达5000万元,涉案总金额达1.2亿元;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原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掌管着供水大权,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开发商的巨额贿赂,案发后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抄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贪污2.84亿元,受贿近1亿元。这几年发生在广西的科级以下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不少,有的村干部利用危旧房改造、征地补偿、发放低保户生活保障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大肆敛财,有的单位和部门虚报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等。北海市银海区征地办9名工作人员伙同个别镇村干部、社会人员通过虚报拆迁户、拆迁面积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00多万元;防城港市小峰经济作物场2006年7月至2014年6月间虚报名单,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6万元。这些人虽然官不大,有的甚至还算不上“官”,但是“小官巨腐”的贪腐程度大得惊人。因此,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十分艰巨。纪检委员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其作用,可以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减少腐败存量。
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现实需要。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有88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是一个庞大的队伍,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党都无法比拟的。要管好这么多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仅靠巡视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监督是不够的,不仅人力不够,财力、物力也不够,监督的到位程度也不够,只能停留在表面。支部纪检委员的参与,有利于弥补现有监督力量的不足,延伸党内监督的触角,激活监督网络的“神经末稍”,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小事变大、轻微变严重,真正实现抓早、抓小、抓常,防范于未然,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
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作用也是落实党章规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有力举措。党章第43条明确规定:“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发挥支部纪检委员作用,既是落实党章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力举措。以广西电视台为例,全台共有21个党支部,除了4个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未设立纪检委员外,其余17个支部都设立了纪检委员。未设立纪检委员的支部均由支部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从而确保每个支部都有成员抓纪检工作。同时,台纪委召开重要会议,参会人员都扩大到各支部的纪检委员,既提高了纪检委员的政治荣誉和政治责任,又促进了上级纪检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从全国各地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看,支部纪检委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一)监督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提醒支部书记完成尚未完成的年度党建工作,确保支部的各项工作健康、高效、合规、有序开展。
(二)监督支部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资料并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内容缺项的要及时向支部书记提出意见进行整改。
(三)监督支部所有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监督支部维护党员民主权利情况,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向上级反映,维护好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监督支部所有党员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遵守“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监督支部所在单位或部门“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所在支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支部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能有效地防止基层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基层党组织的良好形象,正风肃纪。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不明确。一方面,党内法规对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缺乏规范性要求,工作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不少纪检委员成为“挂名委员”。另一方面,有的党组织对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制定的配套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指导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有的甚至有意虚化、弱化监督职责,不设、空设、虚设纪检委员岗位,导致监督工作缺失。
(二)纪检委员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不少纪检委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知之甚少,“任前没接触,任时没培训”,缺乏履职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会开展工作;有的原来接触过纪检监察工作,但不注重知识更新,吃老本、凭经验,思想认识、理念思路和方法措施都跟不上反腐新常态的需要,满足现状,得过且过,不善于开展工作;有的党性原则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囿于人情世故,做老好人,不愿得罪人,导致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不敢开展工作。
(三)少数基层组织对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基层组织认为纪检委员是找麻烦的,监督来监督去就是揭自己单位或部门的伤疤,没有事也会整出事情来;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或部门人员不多,纪检委员没有多少事可做,可有可无;有的纪检委员不是单位或部门的领导,没有参与决策,不掌握单位或部门的动态情况,监督成了摆设。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纪检委员管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对设立纪检委员岗位持观望怀疑态度,认为是走形式、走过场,起不到多大作用。一些纪检委员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担心监督领导被“穿小鞋”,监督同事“被孤立”,担心管严了会干扰正常工作,影响评先评优,管松了自己又要负失察责任,左右为难;有的自认为是“编外人士”或“二线人员”,工作中不上心、不用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一切都是应付了事,消极对待。
(四)少数基层组织领导设置障碍阻碍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些基层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自己的主观意志得到贯彻实施,有意安排那些不懂业务、胆小怕事、唯唯诺诺的人做纪检委员,或者在工作分工中有意将那些无关紧要、可做可不做的事情给纪检委员分管,淡化或虚化执纪监督职责,将纪检委员边缘化,使其逐步荒废主业。有的甚至安排对自己惟命是从的“小兄弟”做纪检委员。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交织在一起,会极大地影响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发挥,影响纪检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基层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缺少硬性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也是影响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发挥好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关键是找准问题原因,对症下药,制定可行措施,确保纪检委员有事可为、有事能为,专心主责主业。
(一)针对纪检委员监督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明确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要根据机关、农村、社区、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党组织,明确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方式、权利义务等,促进履职规范化。建立纪检委员询问、情况报告和双向监督等制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履职情况,强化党组织、党员干部、纪检委员相互间的监督,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针对纪检委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建议上级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纪检委员的整体素质。要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的要求,把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专门举办纪检委员的业务培训班,学习纪检业务知识,提高纪检委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纪检委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
(三)针对基层党组织对纪检委员监督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建议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纪检委员在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思想上重视纪检委员,在工作中支持纪检委员,在生活上关心纪检委员,共同把单位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搞好。
(四)针对少数基层组织领导设置障碍阻碍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发挥的问题,建议由上级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对基层党组织的班子情况进行巡查,坚决杜绝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现象,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问题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屡教不改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针对纪检委员不是单位或部门行政领导的问题,建议由单位或部门的副职党员领导担任纪检委员,方便监督工作的开展。如果纪检委员不是单位或部门的行政领导,对单位或部门的基本情况就不熟悉,又无法接触到单位或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就难以开展,存在问题就无法发现,就会存在廉政风险。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考核评议和激励保障制度,完善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和使用。对忠诚老实、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缺位、成绩不明显的要及时给予调整,使纪检委员的队伍活起来,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共同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作者单位:广西电视台审计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