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选人用人的新思路和新突破
苗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3)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为政之要,首在择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在选人用人标准、导向、原则、制度、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新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四唯”“带病提拔”“官本位”“谁负责”等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新突破。研究、分析和总结党中央的新思路新突破,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党的十八大 党中央 选人用人 新思路 新突破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为政之要,首在择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1](P411)能不能把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高度重视选贤任能,从明确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入手,科学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三个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思路,推动选人用人不断取得新转变新突破。认真研究、分析和总结党中央这些新思路新突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践中科学运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选人用人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群众对党的满意度的具体体现。我们党一直对选人用人有明确的标准和鲜明的导向,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使得选人用人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不能回避的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截至2014年底,中央巡视组向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家中央单位、6家中央企业和2所部属高校提交了巡视反馈情况报告,选人用人问题几乎涉及每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其中拉票、跑官要官、打招呼、拉关系、造假、一把手、任人唯亲、吃空饷、唯分唯考、小圈子等,是‘巡视清单’中的高频词。”[2]2014年,中组部结合巡视工作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直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278起,核查认定超职数配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0 124人,消化15 896人;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6.3万多人;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 209人,调整岗位986人。[3]
综合分析,近年来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三超两乱”。即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二是凡提必竞。将竞争上岗、凡提必竞作为干部选拔主要方式,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或岗位有合适人选,也搞竞争性选拔,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出现“高分低能”“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甚至是“考试专业户”,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三是“破格”提拔变“出格”提拔。破格提拔缺少制度规范,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或暗箱操作,年轻干部破格提拔备受质疑,“破格”变“出格”;四是年龄设限。对干部年龄“一刀切”,笼统设置年龄上限和下限,导致干部结构不合理,适合岗位的干部因年龄超过上限被排斥在外,超龄未退等;五是“一把手”用人不规范。对“一把手”的权力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一把手”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权力滥用而无法监督;六是“身边人”提任。任人唯亲,对身边的工作人员或关系户违规提拔。
此外,选人用人中还存在着对好干部标准认识模糊,选出来的干部素质和能力明显不符,起不到导向作用;民主推荐走过场流于形式,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导致民主推荐质量不高;组织部门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干部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一些地方存在“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一些干部深信“能力不如关系”的官场学,一些干部被庸者为官不为、能者出头无日的“机关病”挫伤积极性,这些问题都能从选人用人上查出病根。
从历史上看,我们党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为什么今天选人用人问题还如此突出?究其根源,一是“官本位”思想对选人用人标准、导向造成极大破坏;二是选人用人制度不完善不严密,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制度执行刚性不足;三是监督制度有缺失,形不成对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衡;四是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新思路主要表现为:从确立好干部标准入手,使导向鲜明起来;加强干部锻炼培养,使好干部成长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工作理念,扎密制度笼子,把好干部选用出来,形成良好选人用人生态。
1.确立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提供新的指南。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是选人用人中的首要问题。早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就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不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好干部的标准是什么?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个字概括,赋予好干部标准以新的时代内涵。其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会议上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和以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为核心内容的“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突出了好干部的第一标准是理想信念坚定,好干部的基本素质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为达到好干部标准指明了方向。对于县委书记这一“一线总指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和“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面对近些年干部政治意识淡化的倾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向党员干部提出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五个必须”要求,以此为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出不可逾越的界线。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提出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要求,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要求。这些要求,既有对干部队伍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有对不同干部群体提出的具体要求,都体现了好干部的新的时代标准。2014年1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2002年中央颁布的条例进行修订,把好干部标准贯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方面。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确立,使广大干部明确了标准,组织部门掌握了标准,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基本遵循,对选拔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树立事业为上导向,形成选人用人的鲜明风向标。用人导向是旗帜、是标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成长起来了,培养出来了,关键还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终等于还是没有好干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1](P418)他多次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政治标准,敢于担当,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基层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事业为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取得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四个不唯”,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不唯GDP论英雄,不以年龄定去留,体现出要引导一个健康向上、崇尚实干的好风向,把群众认可、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涵养良好政治生态、选拔任用好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作用。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始终摆在干部工作各项原则的首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组织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始终起着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简单地甘当‘点票人’‘统计员’‘计分员’”;“选拔干部当然要广泛听取意见,但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修订后的《条例》通篇突出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条例》中新增“动议”一章,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就规范强调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统一,规定考察对象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和简单地以票取人;强化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强化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成员的责任追究。新《条例》出台后,中组部又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范考察任免程序和决策规则,细化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进一步增强党委(党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
4.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扎密选人用人的制度笼子。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选人用人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选人用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加以研究改进,进而形成系统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中央接连发布了标识选人用人方面政策新变化的制度10余项,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时隔13年后再次修订《条例》,成为新时期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总章程;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为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健全完善选人用人责任体系;配套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为规范选人用人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整治不正之风亮明了底线、划出了红线。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决策程序。在强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的同时,中央对如何管理好使用好干部指明了工作方向,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释放出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坚决组织调整”四类干部,做到“三管三实”三个信号,以制度促使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的完善,不仅保证了“选好苗”,更是确保了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促进了政治生态的不断恢复和改良。
5.加强干部培养锻炼,重视干部队伍结构质量的合理优化。怎样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1](P417)自身努力,就要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勤于学、敏于思,经风雨、见世面;组织培养,既要在日常管理中抓好干部的党性教育、道德建设、宗旨意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又要为干部搭建好平台,引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砥砺品质、锻炼成长,提高实践能力。我们党历来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年轻干部,不再是单纯的设好“台阶”、铺好“路子”,甚至是“破格提拔”,更重要的是要“墩墩苗”,有计划地安排去基层经受锻炼;选拔年轻干部,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不拔苗助长,不降格以求,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压担子,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的,要大胆破格使用,但破格不能“出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坚决防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6]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机制。全方位的思路举措使各方面的干部充分涌流,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各展所长、各得其所,保持一池活水。
6.强化公道正派的工作理念,匡正选人用人的纯洁风气。坚持公道正派是党对组织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源头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部门改进作风,最核心的是坚持公道正派。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洗礼”,组织部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恪守公道正派这一重要原则。坚持公道正派,首先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组织部门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要求,也是指导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方法。拓宽视野就是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要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正确分析与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以分选人;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打破干部壁垒,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其次是用人得当。建立渠道多样、层次广泛的干部考察机制;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改进干部评价考核手段;科学合理使用干部,用当适任、用当其时。再次是严格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作方式和程序,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用严密的程序和刚性的责任保证把人选准用好。修订的《条例》规定,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些举措都促使组织部门自觉肩负起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历史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并注重破解选人用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既求尽快见到实效,又着力打基础利长远,形成了新的突破。
1.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破解“四唯”问题。“唯票、唯分、唯GDP和唯年龄”问题,是长期困扰选人用人工作的现实问题,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影响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四唯”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修订了《条例》,采取了具体措施予以破解。解决唯票问题,着重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解决唯分问题,明确规定不是所有的岗位都搞竞争性选拔,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解决唯GDP问题,强调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解决唯年龄问题,提出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坚决纠正简单以年龄划杠、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现象,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的价值取向得到纠偏,破解“四唯”问题取得成效,在地方上出现了一批60岁的省长和59岁的省委副书记。
2.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着力破解“带病提拔”问题。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7]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与选拔任用把关不严有很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坚定不移予以解决。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谁来把关,规定更加清晰;对怎么把关,措施更加细化;对加强审核,内容更加丰富;对何时把关,关口更加前移,一系列制度设计夯实了责任链条,织密了防范“带病提拔”之网。尤其是中央规定将“四凡四必”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要求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环环相扣,形成遏制“带病提拔”的牢固防线。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一方面严惩“带病”者,另一方面依照纪律处罚失职“把关者”,形成警示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重拳整治下,“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
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着力破解“官本位”问题。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干部管理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不仅助长了一些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剑指“官本位”问题,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干部“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6种渠道;将“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等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现实针对性、指向性强;详细列明领导干部“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为干部能上能下树了标准,立了规矩,定了方向,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名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降级处分,成为“能上能下”的新实践。截止2016年4月至少有15个省份已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少省份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问责和调整的情形,[8]相比中央原则性的规定,地方实施细则更具有了可行性,保证制度接地气,保证制度从严从实执行。
4.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着力破解“谁负责”问题。选人用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谁来选”,在很多人看来,“一把手”权力很大,想用谁就用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就指出了当下干部选拔任用中,各部门责任缺失的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9]“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党的十八大之后,《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出台,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建立倒查机制,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全国各地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使“谁负责”得到落实。例如,贵州毕节市就先后对20名带病提拔案例进行责任倒查,1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0名干部被诫勉谈话,15名干部受到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处理。[10]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47份巡视清单背后[N].山西日报,2015-01-09.
[3]华春雨.2014年组织工作: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N].新华社,2014-12-18.
[4]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组重要论述[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112/c40531-26370204.html,2015-01-12.
[5]郭强,刘良军.论习近平同志选人用人思想及启示[J].清江论坛,2016(02).
[6]陈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方向[N].人民日报,2014-01-24.
[7]中纪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20年屡被提拔[O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 05/11/c_127785033.htm,2015-05-11.
[8]邹春霞.至少15省份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N].北京青年报,2016-04-03.
[9]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新华每日电讯,2014-10-09.
[10]仲组轩.着力推动选人用人风清气正[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5-11-25.
编辑:杨远桢
D262.3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