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观念”在其整个哲学思想中具有极端重要性,“自由观念”是沟通康德认识论和道德哲学的桥梁,同时是整个康德哲学的思想旨趣。康德曾言:“自由概念的实在性既然已由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争辩的法则证明,它就构成了纯粹的,甚至思辨的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顶石。”*[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2页。可见,“自由观念”涉及康德哲学最为普遍的问题,既是认识论也是道德哲学的核心。要想理解康德哲学的全部,必须首先理解康德的自由观念。阿多诺认为:“自由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本质要素,如同自由的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本质要素一样。”*[德]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社,第210页。所以,我们梳理阿多诺诠释康德“自由观念”的内容,挖掘阿多诺诠释康德“自由观念”的特质,探寻阿多诺诠释康德“自由观念”的价值,发现阿多诺诠释的不足之处。从而,比较客观地描述阿多诺对康德“自由观念”的理解及反思。
阿多诺认为,诠释康德“自由观念”可分为“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两个部分。“先验自由”是康德整个“自由观念”的第一问题,它贯穿于康德哲学思想的全部,只有深入挖掘“先验自由”的产生才能理解其他自由概念。所以,以“先验自由”为诠释基础,进一步诠释“实践自由”,即“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但他的诠释不是文本“翻译”而是以问题意识为线索的理论阐发。
在阿多诺看来,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在“二律背反”中是一种矛盾意识。“二律背反学说的本质在于,这种矛盾是在我已经说过的那种理性批判的澄明意图与形而上学的拯救意图之间得到了表达。康德并没有说出这些意图,但它们却深深地浸透在他的哲学里面,按照康德的观点,这两种意图在理性中是同等重要的,因为它们在理性中使自己发生同等效用,因此,这种意图之间的矛盾情结导致了不可消除的矛盾。”*[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2—33页。那么,阿多诺的诠释可分为几个层次:
其一,康德设置自然因果性范畴以推出“先验自由”。康德必须处理自然因果性与先验自由的关联,才凸显认识主体的自主性意识。只有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重新开启一种因果关系序列,才能说明人才具有自主性,“自我首先能够在自身那里经历某些东西,而无论一个无所不包的决定论内部是如何行动的;自我通过一个行动重新造成一些特定的和合乎规则、按照顺序排列的系列,尽管这个行动可能在客观上与自然的因果性相关,但它最初却具有一种康德在这里所说的与自然因果性相对立的、自主性的因素。”*[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44页。可见,自主性完全归咎于对原因的绝对自发性,先验自由满足第一动因。在二律背反中,认识主体对因果关系序列的递推势必进入无限,为康德提出“先验自由”提供了契机。
其二,康德设置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的关系以说明先验自由是人的先天能力。阿多诺认为,“现在的原因必定产生于先前的状态,按照这个命题,如果存在一个A形式的状态,那么B形式的状态就始终跟在A形式状态之后;根据康德的观点,先前的状态从其自身方面来讲,就必定是一个曾经生成的、发生的事物。因为假如先前的状态不是这样,而是从一开始就已经是现成的,那么,现在的现象——从先前的状态对这种现象加以解释——也同样必定是原初的和全然的存在事物。”*同上书,第42页。可见,没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束缚,先验自由作为一个理性自发性能力无法得以呈现,因果关系递推没有追溯原因的充分性开端,先验自由才承担开启一个因果关系序列的原因性存在。
其三,康德运用“反面证明法”凸显先验自由的来源及意义。康德在二律背反中使用“反面证明法”,这种方法在于,“无论是正题还是反题,它们既互相矛盾,同时却又是自明的或者非自明的,它们通过反题所导致的荒谬而得到证明。换句话说,两者都是否定的,它们都可以对立面为出发点,通过与之相矛盾的(kontradiktorisch)、对立命题而得到证明。”*同上书,第37页。关于理性的二律背反,“transcendental”概念具有“超越的”(going beyond),即对经验的超越并寻求绝对的事物,康德的“transcendental”概念与经验内容不相分离,只能在经验与先验相关的领域产生绝对的事物。基于此,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在康德哲学中设定了方向,认知主体的对象是现象界而不是物自体本身。“由此看来,因果性就是这样一个范畴,它并不是与物自体相适宜的、与智力范围相适宜的一个物;在事实上,这个来自于自由的因果性就是这样一个概念,它处在现象领域的彼岸,对现象性发生效用,因果性概念就是为现象性而设置的。”*[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39页。而阿多诺认为,自然因果性概念是对现象界的决定,而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具有理性纯粹自发性,先验自由使人不受自然因果性的决定。
在诠释康德的“先验自由”时,阿多诺指出了康德的先验自由作为人的理性能力,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相统一,认识到“先验自由”概念是康德理性批判的核心。康德在认识论中把“先验自由”作为一种纯粹理性的自发性能力,而在实践哲学中,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同时是感性存在物,但能摆脱感性必然性的限制,以证明人能理性地进行实践,即人具有“实践自由”。阿多诺诠释“实践自由”分为下几点:
其一,理解“实践自由”强调自然因果性与先验自由的关联。在康德哲学中,理性是同一个理性,自由也是同一个自由,只是理论上与实践上的差异而已。在纯粹理性的实践中,首要的是意识到自身具备这样的能力来区别于感性存在的“欺骗”和动物性任意的不恰当。阿多诺理解康德的“实践自由”侧重于“纯粹理性自发性能力”的一贯性。“由于实践恰恰是作为我们理性的纯粹应用的终极目的而出现的,由于纯粹理性的终极目的应当是实践和行动,……但又确实超出了二律背反以外的东西就能够得以成立,虽然人们可以说,因果性在二律背反学说的意义上获得胜利,这是因为我们在经验的范围只能思考原因和结果,一旦我们超出经验的范围,我们立即就不知道,是去证明还是去反驳因果性,因为我们也因此陷入了不可能解决的二律背反之中。”*同上书,第65—66页。所以,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范畴的设置,为“实践自由”的可能作出了理论奠基。
其二,诠释“实践自由”强调康德用辩证的方式说明“实践自由”。阿多诺认为,康德在实践理性中建构了一个悖论,即感性存在与理性存在的矛盾。人是理性的自律者,同时人又是一个感性的存在者,实践自由必须压制感性欲望、爱好、情感等。“康德思想的核心在这里就在于,并不是作为纯粹理性存在物的自我所认识到的一切东西,并不是这里所着重强调的自我的东西。也就是说,那种自我使自己依赖于他者的他律的东西,实践上都是对自由原则的阻碍。”*[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80页。“实践自由”如“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同样需要感性因素得以引出,即感性作为他律的和理性作为自律的辩证关系。阿多诺通过康德的“消极的自由”来阐明这一辩证关系,“消极的自由”对于康德来说就是有关纯粹理性在实践中得以可能的首要问题,如果它的可能性是成立的,则实践理性就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作为行动者的人使自己依赖于质料,如果行动不纯粹地依赖于自我的自己表象,并且是关于普遍法则的表象,那么,这样的行动就根本不再是实践的,不再是自由的。”*同上书,第81页。
其三,诠释“实践自由”强调“实践”概念预设了“非实践”的意义。实践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康德的道德命令是人的实践标准。阿多诺认为,“实践理性在他那里的含义就等于实践的纯粹理性,也就等于对正确与错误、善与恶作出判断的先验能力,而不是如同我们在谈论实践理性时通常所认为的那样,这是关于一个注重实际的人的理性,或者是一个不注重实际的人的理性。在康德那里,实践与实践的这个词承受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同上书,第78—79页。康德用实践理性的标准来规定行动的正当性,应该如何行动就是按照实践理性而行。“行动本身应当纯粹地产生与自我的表象中,行动应当独立与任何一种曾经与之相联系的质料;只有当行动是独立的时候,只有当行动是自我的无牵挂的、独特行动的时候,并且自我本身不再把那些不与行动相关的东西当作思维的、理性的存在物的时候,自我才能把行动表象为一种实践行动。”*同上书,第79页。如果不是以实践理性去行动,实践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阿多诺阐述符合康德关于实践、行动和自由之间的关系的构建,符合康德哲学实践自由具有优先性的思路。
从阿多诺的诠释来看,他不是对原著逐字逐句地解读,而是基于其自身独立思考基础上的论述,并以其辩证思维去梳理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及其同质性。那么,挖掘阿多诺诠释的特质,则更能够认识到阿多诺诠释康德自由观念的价值。阿多诺诠释的特质体现在两个方面:理性的二重性、注重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因此,通过整理和总结阿多诺诠释的特质,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发现阿多诺思想中的自由观思想。
就“自由观念”的诠释而言,阿多诺非常注重康德理论的二重性建构。其二重性为:理论理性中的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范畴的关联;实践理性中的实践自由与感性因素的关联。的确,二重性建构是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其原因是康德哲学综合唯理论与经验论为知识的确定性寻求形而上学的奠基。即物自体不可知,而理性却要认识物自体;感性存在于人本身中,而理性却为人之本性。
阿多诺认为,无论从先验自由还是实践自由,康德明显建构了一个外在性的束缚与内在性的自发的二重性框架。“康德学说一方面具有批判的因素,也就是要消除业已被人们简单接受的独断论的表象,康德是通过援引主体性的建构来克服独断论的。……另一个意图是:康德现在不仅试图通过完完全全的主体分析去拯救认识的客观性,而且还试图在理智的范围中——对康德来说,更愿意把这个范围称作道德的或自由的范围——去拯救那些在他之前曾经被称作本体论、而且现在人们还乐意把它们继续称作本体论的东西。这种二重性的本质确实说明了康德在面对自由问题时所采取的异乎寻常的态度。”*[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62—63页。“先验自由”作为主体的自发能力具有发挥“原始性”原因的作用,“实践自由”关乎经验事实层面经验事实使感性变得不确定,而理性存在者则不屈服感性,人就能“实践自由”。“一方面,理性在自身中要求有一个普遍的合规律性,因为理性只有作为一般的合规律性才能与那种盲目的和无定形的东西相对抗;另一方面,理性要求自由,因为在面对那种无定形东西的时候,自由是唯一可能的立场。这种双重的困难——既不能给出人的活动范围处在绝对的合规律性中,也不能给出人的活动处在绝对的自由中——恰恰就是康德被迫悖论地从自由中去建构因果性的最深层的原因。”*[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60—61页。阿多诺对康德“自由观念”的诠释探寻到康德哲学的建构特征,准确地把握了两个自由的本质关联。
引入一些经典的诠释,既说明阿多诺诠释的合理,同时彰显阿多诺诠释的特质。罗尔斯把康德“自由观念”分为三个“自由”,即在自由观念下的活动、实践自由和先验自由,实践自由代替了消极的自由,积极的自由理解为在自由观念下的活动观念。“基本的观念是在自由观念下的活动观念。康德认为,它涵盖了作为合理而理性的人,当我们进行慎思活动时,我们用来对待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理性能力的一整套基本态度。实践自由和先验自由融合为那个基本的观念,在这一点上,它们更是支持它的观念。……在自由观念下行动也就是另两个自由观念找到特定的背景。”*[美]约翰·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张国清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388—389页。贝克则认为,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都是本体方面的阐释,都是纯粹理性的自发性体现,“如果借助‘自由’我们意指的是本体的原因性,并且主张我们不知道本体,那么在对现象的研究中,就没有一种正当的方式能够决定在运用于其中特定某些的东西的过程中允许使用自由概念。……如果对本体性自由的占有相对于自然的统一性而言产生了某些不同的结构,那么,就不存在统一性;而如果它做不到这一点,那么称其为‘自由’就只是空虚的自负。”*[美]刘易斯·贝克:《〈实践理性批判〉通释》,黄涛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36页。贝克的观点表明,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同一个理性能力的体现,他的诠释注重对先验自由的批判。阿里森认为,同一个理性能力下的两个自由的一致性,“康德在对正题的注释中提出了这个问题,他探讨了先验自由的自由理念和日常的自由行为能力概念之间的联系,其要点在于,后一个概念,换言之即心理学的概念——后来被称为‘实践的自由’,是一个混杂的概念。尽管主要是经验性的成分居多,但它也包含这一先验的理念作为一个本质成分,在此,该理念的特性被说成是‘作为其可归因之根据的行为的绝对自发性’这一思想。”*[美]亨利·E·阿里森:《康德的自由理论》,陈虎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4—25页。由此可见,自由观念在于把人的理性能力展现出来,自由与理性之间具有相等内涵。
因此可言,阿多诺注重理性建构的二重性,客观地诠释了康德的理路,并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意识、合理的见解和自由行动不是一回事,我们不能断然把自由行动和意志相等同。然而,在康德的思维中二者却等同起来,对他来说,意志是自由的行为的统一特点。”*[德]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第223页。从而,阿多诺的诠释注重整体建构方面,并着重理论问题意识的阐发。
阿多诺在自由与因果决定论之间的解释已经构成了关乎康德哲学的重要性内容。自我的同一性其本身就是一种决定论的原则,如果没有先验自由,因果决定论的事实是难以消除的。“在先验知性中的自由所包含的意义等同于康德在这里所批评的这个设定的意义,即自由通常如同因果性一样,是一个范畴,这就是说,自由——独立于规律所规定的行为和事情的过程——其本身也会成为基本规定。对一般现象世界的认识和组织也会依据这个基本规定而组织起来。”*[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46页。阿多诺的诠释注重其中存在的问题,即自由完全开启一个因果序列或先验自由就是第一开始因,这成为其诠释的康德哲学重要特征。
阿多诺的诠释注重自由与因果决定论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并从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相关联的整体层面去说明康德的自由观念。“假如感性世界中的一切原因性都是自然,那每个事件都将是在时间中按照必然规律而为另一个实践所规定,因而,由于诸现象就其规定着任意而言必然会使任何行动作为其自然后果而成为必然的,所以在取消先验自由的同时就会把一切实践的自由也根除了。因为实践自由的前提在于,虽然某物并没有发生,但它本来应当发生,因而它的原因在现象中并没有如此确定,以至于在我们的任意中不包含有某种原因性,甚至违抗自然的强制力和影响而产生某种在时间序列中按照经验性规律被规定的东西,因而完全自行开始一个实践序列。”*[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4页。可见,阿多诺充分把握住了康德自由观念的核心问题及其实践上的重要性。
由于自由与因果决定论关系的重要性,诠释存在很多争议,即康德是一个相容论者还是不相容论者。阿里森认为,康德是一个不相容论者,充足理由律对于莱布尼茨来说是真实的真理,认知主体的自由也可纳入其中,主体的自由也是一种不自由,那么,康德所回到主体的“哥白尼革命”就不再可能。如果理性行为能力的先验自由与因果决定论相容,那么,康德是一个“相容论与非相容论者的相容性”的奠基人。“由于康德坚持认为主动性要求只有通过非相容论的自由概念(以先验的理念为范型)才能得到满足,因此,对此问题所作的通常的相容论的解决,对他来说并不可行。……因此,用艾伦·伍德的话说,该计划可适当地被描述为展示‘相容论与非相容论的相容性’的尝试。”*[美]亨利·E·阿里森:《康德的自由理论》,陈虎平译,第28—29页。罗尔斯则从莱布尼茨前定和谐论的内容来看自由与因果决定论,康德是一个相容论者,“康德断定,在如下意义上,莱布尼茨的自由精神具有自发性:他们的心理状态取决于把他们作为自由精神来构造的实际力量,所以并非取决于外在的影响力。不过,他们缺乏康德坚信的并称之为绝对自发性的东西。”*[美]约翰·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张国清译,第377页。“自由兼容于决定论的根据,自由甚至必须有决定论的根据,他所指的那些根据是‘内在而自足的根据’。自由不是随机性,自由也不缺乏决定论。问题在于避免前定论,我们似乎只有通过绝对的自发性才能做到这一点。”*同上书,第378页。罗尔斯认为二者之间相容基于因果决定论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自由作为绝对自发性才得以提出。
因此可见,阿多诺对自由与因果决定论的注重,尽管阿多诺的诠释可能是一个相容论者,但他重视两种自由的连贯性和整体性,并从实践自由的价值层面说明康德自由观念的重要性。这种诠释与英美哲学家的理论诠释虽有区别,但在诠释的视角中存在着交集,这也证明了阿多诺诠释的独到见解。
阿多诺诠释康德的“自由观念”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较为侧重康德矛盾观的缺失、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法和自由与因果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反思投射出阿多诺对自由实践问题的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与反思,凸显阿多诺诠释的价值。
其一,康德没有把矛盾作为一种必然性来看待,辩证法在康德思想中不是一种积极方法。尽管先验自由作为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和能力,但在实践理性中,自由面临着感性欲望、爱好与理性的矛盾。“矛盾确实发挥清除障碍的作用;辩证法,即关于必然矛盾的学说或关于一般原理的矛盾的学说,……对康德来说,辩证法始终并且必须是虚假的东西,康德在其他地方还把辩证法称为‘假象的逻辑’,并且自告奋勇地清除这样的二律背反。”*[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34—35页。阿多诺认为,只有把矛盾理解为一种必然性,只有把矛盾理解为实际问题,而不是在理论上消除矛盾。康德是遵循亚里士多德的模式,区分主体的经验存在和纯粹存在,是一种对认知主体的二分的做法。“康德辩证法遵循亚里士多德模式表现为诡辩学者的辩证法,但它让每一个正题以及每一个反题都是无矛盾地在自身之中发展起来的。它决不能轻松打发掉对理性,毋宁说将证明对理性的不可避免性。只是在更高的反思阶段,作为对待事物(它无视这些事物的自在存在,因此它没有权利对这些事物作出肯定的判断)的逻辑理性的假说,对立性才可以说是‘可解决的’。”*[德]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第236页。作为主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自由也可能不自由的,康德忽视了纯粹的主体和经验的主体之间的差别。因此,康德对主体二分有一种绝对态度,显然康德没有意识到矛盾的必然性。
其二,康德用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法说明实践自由,但人的行动存在不确定性。人是感性与理性的合一,在意识中确定的行动原则难以完全体现在行动中。以阿多诺看来,“真实的实践、即那些满足自由行动总体的确需要充分的理论意识。决定论在通向行动的过程中勾销了理性,把行动转交给统治的自动作用:它自以为具有的那种并未反映出来的自由开始服务于总的不自由。……但实践还需要某种别的东西,即意识不能穷尽的肉体的东西,传达于理性而在性质上又不同于理性的东西。这两种因素决不是分别被体验到的。”*同上书,第225页。尽管康德在实践自由方面树立道德命令,但感性追寻幸福在于能否与理性规约相一致。因此,实践的世界是复杂的,纯粹主体能否掌握实践的丰富性,那么,实践情况和理论要求的两分只会造成理论上的有意义,而实践上可能无意义。
其三,康德用自然因果性推出先验自由违反了因果性概念的使用范围。阿多诺认为,因果性具有一般大全性,先验自由不能脱离这个大全性。“如果有人假定了一个最终的和绝对的原因,那这样的人就违反了在因果性概念自身中所蕴涵的无所不包的大全要求。也就是说,有人任意中断了正在追寻的原因序列,他因此违反了因果性本身的原则——人们必须对一切已经现成的东西指出一个进一步的原因,因为只是由于一般的因果关系的大全性,这些现成的东西才会陷入一种合乎规则的经验关联之中。”*[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谢地坤校,第49—50页。“反过来讲,如果人们不假定这样一个最终的原因,那么,就不存在完整的因果性。……人们就违反了没有充足理由就不会发生任何事情的原则,由于人们不再追问这个最终的原因,那人们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停滞不前的。这两方面的缺陷都应当在于,因果性原则本身的意义没有得到满足。在前一个方面,大全的要求就存在于这个原则自身之中:人们不可能找到一个最终和绝对的要求,反之,人们就会中断这个大全性;在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人们没有假定这样一个原因,那就根本不存在一个确实充分的原因,而是始终只有一个单纯推演出来的论证,因此,因果性的概念在自身中永远没有得到满足。”*同上书,第50页。通过阿多诺的论述来看,康德在处理因果性范畴时违背了因果性的大全性,先验自由作为一种新的因果序列连接起来,说明康德只是作出一种调节,而没有顾及因果性的本质。先验自由建立在因果性的强制和作用之下,康德是利用正反题的对立,二者之间对因果性的概念都没有充分把握,因果性和先验自由是一个辩证的关系。
其四,康德剔除经验以寻求先验自由的可能,但是脱离经验世界难以使自我重新开起因果序列。阿多诺认为,“康德坚持他的图式,企图用从椅子上站起来说明自由——这种决定在贝克特的剧中是更合适的。可以说,为了在经验上有说服力地决定意志是不是自由的,必须严格地清理掉境况的经验内容,我们在那些为思想实验所创造的条件下能知觉道德决定因素必须尽可能地少。”*[德]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第219页。“我”是直言命令而得出的,即主词是“自我”,宾词是“灵魂”,“自我”是就永恒性而言的,灵魂不朽。因此,“自我”的性质是先验的,先验的“自我”本身就是在于其先天性,所以是一种认识论自由的表现。阿多诺进一步指出,康德的思想理路基于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是一种问题的推进,使认识主体能够得以确立并能发挥重要功能。“在传统哲学中,……主体的反思即使不能破坏自然的因果性,至少也只有它能改变其方向,补充上另外的运动次序。对自由要素的自我经验依赖于意识。只是就主体感到自己的行动是与自己相统一的且有只是自觉地这样做的而言,主体才知道自己是自由的。只是在这种行动中,主体性才能艰难地、短暂地抬起它的头。”*[德]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第223页。阿多诺认为,康德先验自由所触及的问题,同时证明康德对先验自有和自然因果性问题的发展。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能仅是主体被动性和客体决定性,否定的辩证法就是为处理二者关系所提出,即既尊重主体的首要性又认可客体的优先性。
阿多诺的诠释坚持了康德自由观念的统一性,说明了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以因果性范畴为前提。但是,阿多诺对康德自由观诠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康德论证的过程和细节处理没有足够重视。
一方面,阿多诺诠释基于康德对理性统一性的方面,注重两个自由的本质和引出是相同的,而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尽的诠释过程。情感、爱好、欲望与“消极的自由”是如何界定清楚的。尽管阿多诺对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的区分是从本体性与现实性而言的,而具体到文本及其关系没有明确的阐述。较之其他学者,阿里森的诠释更为合理,在界定康德自由观念时,先验自由是一种本体层面的自由,并能够应用于实践,实践的自由是可能的。不仅仅说明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的关联,更注重人具有经验性的品格和智性的品格。所谓“经验性的品格”是人们生活于现实世界中,感性的存在受到时空限制,因果性范畴是人的一般思考问题的方式,这符合康德因果范畴的定义。而智性的品格在于非经验性,“所谓‘智性的’,在此即相当于‘非感性的’或是‘非经验性的’,由是推知,该行为者及其活动之智性的品格既不会服从可能经验的条件,也不能用经验性的术语加以描述。……简言之,有了智性的品格这一概念,在思考一本体界的主体之经验性的无条件的活动时,我们便有了一个定制。”*[美]亨利·E·阿里森:《康德的自由理论》,陈虎平译,第32页。可见,在说明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的关系之前,需要界定认知主体的本体性存在与经验性存在,前者是理性行为能力的存在,后者是人作为感性存在受到的局限。
另一方面,阿多诺诠释注重说明康德用二分法和建构性目的,但没有认识到康德关于人具有两重性品格的论述。康德曾言:“每个人都有他的任意的一种经验性的品格,这种品格无非他的理性的某种原因性,只要这种原因性在其现象中的结果上显示出一条规则,根据这条规则我们可以将理性的动机及其行动按照某种类和程度来接受,并能对他的任意的那些主观原则进行判断。……所以在这种经验性的品格方面没有任何自由,但惟有按照这个品格我们才能考察人,如果我们只是想观察人,并如同在人类学中所做的那样,从自然之学上研究人的行动的动因的话。”*[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第443—444页。由此可见,阿多诺对实践自由中“消极的自由”的意义诠释过于简单。在阿多诺的诠释中,重视先验自由的论证和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在方法上的相似性,而忽视了康德关于理性的存在者在实践经验层面如何把“消极的自由”论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