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王东宾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县域是农民合作“三位一体”的突破口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王东宾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农民合作的“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正式进入顶层设计层面。农民合作走向综合化、体系化,既需要贯通不同要素领域的全要素合作,也需要上下联通、纵横结合的体系化,而作为各项“三农”改革交汇点和着力点的县域层面仍是农民合作综合化的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农民合作在生产、供销、信用等领域均出台了不少改革举措,为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生产合作方面,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入社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5%,示范社和联合社建设也初具规模。供销合作方面,2015年4月,中央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启动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成效初显。信用合作层面,传统的农合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已超千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等新型组织的发展正在积极探索之中。
农民合作的基本格局决定了突破口应选在县域。农民合作社数量众多,但“小、散、弱”,亟需联合社等支持性组织,县域层级更有助于实现适度规模和组织效率;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亟需加强县域以下基层社力量,才能实现上下贯通的体系化优势,故而其改革“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信用合作基础薄弱,且近年来农民合作社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之一,破除障碍、有序发展恰恰有赖于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的有力支撑,换言之,信用合作的着力点在于“三位一体”综合改革。
以县域为“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突破口,需要与农村深化改革相结合,以用好用活政策资源,凝聚改革动力,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农村金融改革相结合。正在快速推进中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农村金融领域重要的新生体系化力量,市县分支机构的实质性运营是重点,是解决“三农”融资难题的重要力量,可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互为支撑。而且发展信用合作与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农村金融立法等问题密切相关,以农村金融“大轮”带动信用合作“小轮”,则事半而功倍。
第二,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产权制度改革的主旨在于激活农村土地等要素资源,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对农民合作社而言,这将突破综合合作改革的产权障碍,可更好地实现涵盖劳动、资本、土地等诸要素领域的全要素合作。同时以产权改革为依托的金融创新有助于解决农民合作的融资难题,形成综合改革的金融推动力。
第三,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相结合。农民合作的综合化、体系化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综合合作,统筹协调社会化、组织化和市场化改革,增强“龙身”和“龙尾”的力量,使得广大农民可以更多地享受到现代农业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收益。
从各个角度来看,新时期农民合作的生产、供销、信用“桃源三结义”,县域层面无疑是统筹政策资源、凝聚改革动力、整合农民合作的最佳突破口。而县域层面的基本县情、改革条件、政策资源等差别很大,需要各地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统筹供销社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深化改革等相关政策举措,因地制宜地配置改革资源、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具体路径。
栏目编辑:邵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