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扬,庞亚威,王志林,金 晶
(1.河海大学人口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2.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移民监测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1)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方式下的社区治理
——以甘肃省Z县X社区为例
何志扬1,庞亚威2,王志林2,金 晶2
(1.河海大学人口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2.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移民监测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1)
以甘肃省Z县受山洪泥石流灾害影响的X安置社区为例,发现受到建设周期短、公众参与少、居民构成多样、家庭规模缩小及社区空间重构等的影响,灾害移民社区的治理面临着组织机构不完善、社区纠纷多发、生计转变困难、居民适应缓慢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移民社区的和谐稳定。为此,提出完善社区治理组织、明确多元参与合作模式、推动移民实现生计转变与发展、加强心理干预、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等措施完善灾害移民社区的治理。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移民社区;社区治理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多和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在中西部一些生态脆弱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自然灾害不仅类型多样,而且发生频率较高,给当地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明显加剧和地质活动的趋于活跃,受到气候灾害和地质灾害影响的人口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根据民政部2010—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每年各类自然灾害不同程度的受灾人口在1.9亿~4.3亿人次之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601.7万~1 858.4万人次之间,气候和地质灾害的致灾人口占据多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和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传统的就地分散式安置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形势的要求,异地城镇化集中安置方式越来越普遍。
然而,这种城镇化集中安置方式下所形成的灾害移民安置社区不同于一般的农村和城市社区,也不同于工程移民社区和务工人口集居区,通常面临更加复杂的治理问题。灾害移民安置社区的治理关乎灾害移民能否适应和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更与灾区的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息息相关。
本文以甘肃省Z县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城镇化安置社区为例,通过探讨该典型社区的形成、特点及存在的治理问题,为我国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的治理提供对策参考。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的实践多见于气候、地质等自然灾害高发地,该类社区的形成原因及过程有别于其他社区。
1.1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的形成原因及过程
1.1.1 城镇化安置的原因
a.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是综合防灾减灾的客观要求。《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五条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明确提出:“预防为主,综合减灾。”这就要求政府树立全局意识,妥善完成灾民的安置工作。将灾民从灾害高发地迁移至灾害风险较低的安全地区,并且对其进行城镇化安置,有助于集中采用防灾减灾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居民受灾的可能性,从而达到综合减灾的目的。
b.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是灾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灾民以往居住的地区多为灾害高发区,加之开山造地、围湖造田等生态破坏行为,原址已不适宜居住。为防止再次受灾,搬迁至安全地带是当然的避险行为。异地城镇化安置的方式在改善移民生活环境的同时,还可以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推动移民生计可持续实现,提高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可能性,为社区经济活动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c.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是顺应区域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城镇化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使人口适应、融入城镇环境并获得发展,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灾害移民通常面临着异地重建的困难,在时间、资源等紧张的情况下,城镇化安置方式既能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又能达到较好的防灾减灾效果,同时可以提高当地的城镇化水平。
此外,采取城镇化方式安置灾民有时还兼顾着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1.1.2 城镇化安置的过程
城镇化集中安置较之于就地分散安置,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以及更多的资源和力量,需要政府的主导和多方的参与。防灾减灾是政府的社会职能之一,政府在灾后重建安置过程中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政府通常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下级政府部门下达任务,要求按期完成指标,参与灾后重建安置的各相关部门迅速集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短期内完成安置社区规划、设计、招标、建设、分配及灾民入住等任务,整个过程高效快捷。
1.2 甘肃省Z县X社区的形成
2010年,甘肃省Z县县城突遭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袭击,灾害波及Z县2个乡镇的15个村、2个社区,受灾面积约2.4 km2,造成1 510人死亡,255人失踪,4.7万人受灾,6万多间房屋损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政府为受灾群众规划了3种主要安置方式,分别是老县城的原地重建安置、承接县城部分功能的新城区就近安置和兰州新区的转移安置。其中,原地重建安置选择了灾害风险较小、距原居住点较近的城郊地区,建成后即为X社区。X社区在国务院的规划和指导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设完成,当年10月部分原有房屋无法居住或损毁的农村居民及少量城镇居民入住新居,形成一个典型的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
1.3 灾害移民社区治理相关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灾害移民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汶川灾后重建社区和陕南避险搬迁社区。张馨月等[1]从城市安全与灾害防御角度切入,将斯里兰卡创新型社会发展项目和中国汶川地震后的社区建设进行总结和比较,从公众参与视角提出适用于我囯以灾害防御为目的的安全社区建设框架及策略;何得桂等[2-4]则以陕南地区一个或多个避险搬迁社区为例,对搬迁社区的特点、治理的现状和问题、社区基本类型和典型治理实践,以及对策建议进行了相关研究。从总体上看,灾害移民社区治理的研究虽已见成效,但广度和深度尚显不足。
为更好地探索灾害移民社区的治理路径,可以从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等相关移民社区的治理中借鉴经验。对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的研究多从征地补偿存在的遗留问题[5-6]、缺乏合理规划、公共服务不足[7-10]、管理体制落后、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11-13]、社区文化建设不足、居民凝聚力不强[8]等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现有文献对水库移民社区管理或治理的关注多作为单项研究的一部分,更多的研究则从社会冲突与整合的角度出发,且主要围绕三峡、小浪底、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社区进行[14-19]。对生态移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权益保护、生计发展、社区融入等方面,与生态移民社区治理有关的文献并不多见,这其中高梅和于存海的研究具有代表性。高梅[20]基于对宁夏红寺堡区生态移民城市化社区发展的调研,提出生态移民使社会管理由传统的“围寺而居”管理模式转向城市化的社区管理模式;于存海[21-22]认为生态移民过程存在着制度性因素或非制度性因素导致的多样化社区冲突,移民社区的整合有制度化整合策略与非制度化整合策略两种方式,从政策、制度、管理、教育等四方面提出了制度性整合策略。
综上所述,学术界目前对移民社区治理的研究多聚焦于由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形成的社区,对灾害移民社区,尤其是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治理的成果尚少。对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进行研究,可以为同类社区的治理提供参考,从而促进灾害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实现妥善安置灾民、创建和谐灾区的目标。
2.1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的特点
2.1.1 建设周期短,公众参与少
在我国现行灾后重建体制下,出于救灾救急的考虑,整个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阶段均在紧锣密鼓中进行,因直接关系到灾区的稳定,灾民安置社区的建设往往是重大紧急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安置点的建设周期一般较短,往往不会有具体征询群众意见的阶段,因此无法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安置社区的规划、设计和后期运行管理等许多方面可能无法考虑周全,进而影响社区功能的发挥和运行。X社区前后建设时间仅1年,从选址、设计到建设基本没有深入征询灾民意见,灾民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许多诸如物业管理等重要信息灾民事先并不知晓。
2.1.2 居民来源多样,家庭规模缩小
安置社区除了承担灾民安置功能,通常还肩负着人口分载、廉租住房等功能,社区的建成也会由于教育、商业等因素吸引部分外来人口入住,从而形成混居型社区。据统计,X社区一共19栋安置楼,共有房屋1 313套,1 179套目前有住户,其中706套住户为受灾安置户,302套为拆迁安置户,143套为商品房购房者,28套为受灾购房者。另有廉租房1栋(2个单元),还有棚户区改造房。从种类上看,X社区目前由灾害移民、拆迁安置户、购房者、安置房租户、廉租房租户等群体构成;从年龄层次上看,X社区老人、儿童居多,妇女次之,年轻男性较少;从来源上看,X社区既有原先同村或邻村的灾民、拆迁安置户等本地人员,又有别处的外来人员,居民结构复杂,在整体上异质性较强,又在一定范围内表现出明显的同质性。
此外,单套高层安置房与农村传统房屋不同,通常空间有限,难以容纳较多人口居住,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分户现象,许多直系家庭或联合家庭分离成核心家庭,老年人多离开子女单独居住,加之灾害造成了大量的不完整家庭,灾区因此出现了较多的小规模家庭。出于公平考虑,灾民采用摇号方式选择安置房,这样许多分户家庭、原有邻居、亲朋好友通常被分散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安置社区居住,造成灾区居民间离散居住格局的形成。
2.1.3 社区空间发生重构,形成新的生活空间
自然灾害除了造成人员伤亡,还往往会破坏当地的水土资源、房屋建筑,甚至冲击相关组织机构和公共设施,从而使原有空间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灾民赖以生活的社区空间面临重构。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按照城镇化安置的思路,社区的自然资源、房屋建筑、居住格局、公共设施、组织机构在政策作用下得以重新组合,由此社区在居住、资源、治理等空间方面发生重构,形成了与灾前截然不同的生活空间。在山洪泥石流灾害中,X社区灾害移民的原有耕地被大量土石覆盖,无法继续耕种,泉水和自来水管道受损严重,房屋大量损毁,部分村干部罹难,一些办公场所、学校等设施遭到灭顶之灾。
灾后,重建工作迅速进行,受灾土地基本全部征收,供水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安置房和相关设施拔地而起,灾民通过摇号入住新的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进入日常生活,城镇化安置社区成为灾害移民新的生活空间。
2.1.4 新环境下安置社区面临新挑战,社区治理方式亟须转变
灾害移民社区作为一种新型社区,在人口结构、生活环境、生计模式、社会交往等方面均不同于普通社区,移民在心理健康、家庭重组、利益诉求、政策依赖等方面面临的问题也与失地农民、水库移民、生态移民等有所不同,由此引发的文化冲突、社区矛盾等问题也有其特殊性,需要采用新的方式对其进行治理。X社区的灾害移民从居民构成较为单一的农村社区搬迁至多种群体混居的城镇化社区,已由熟人社会跃变为半熟人社会,生产、生活发生了近乎全面的变化。灾后心理创伤的愈合、农村乡邻这一初级社会群体的消失、村庄共同体成员间的割裂、物业公司介入社区管理服务等新现象的出现不断挑战着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亟待建立应对新变化的治理方式。
2.2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的主要治理问题
2.2.1 社区空间急剧转换,治理组织机构不完善
社区治理组织机构是社区和谐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治理理论,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除了政治性的管理机构和经济方面的市场机构,更重要的是包含居民自身,以及代表居民权益的自组织机构。由于灾害的突然袭击和城镇化安置的迅速落地,社区治理不仅需要重建受损的相关机构,还要适应新的空间形态,调整组织体系和治理规则,社区治理通常面临自组织发育缓慢、治理机构不完善等问题。
Z县个别村的村委会、党支部等原有组织在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虽在救灾救急的情况下人员得到补充,办公设施得以重建,政治性组织逐渐正常运营,但社区适应、心理创伤、物业纠纷、生计中断等许多原有乡土社会不常出现的新问题考验着社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借鉴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X社区引进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作为X社区仅有的经济性组织,对农业大县Z县而言属于全新事物,居民普遍不能接纳这一组织进入社区,其管理运营也尚不成熟。
在居民自组织方面,X社区的业主委员会诞生于物业费纠纷高发时期,在居民入住1年后才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由居民自发成立,但人员构成复杂、规章制度不健全,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要想真正代表业主群体利益、有效维护业主权益仍需时日。
2.2.2 公众参与意识强,社区纠纷多发
公众参与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渠道,社区组织的重构,尤其是业主委员会这一居民自组织的出现,使得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和渠道得以拓展。
灾后X社区的诸多事务关系到灾民的切身利益,不同于灾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灾害移民对于安置房分配、社区治安管理、物业费缴纳、低保户核减等表现出了较高的关注度,社区冲突与纠纷也时常发生,这首先突出表现在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少居民认为自己是灾民或是为救灾做出贡献的拆迁户,不应缴纳物业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来历、服务也表示不满;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表示收费合乎甘肃省的政策标准,许多居民不愿缴纳物业费,政府补贴力度较小,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样,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就不能明确履行各自所承担的提供优质服务、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居民自入住之日起,就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博弈,上访、请愿的情况不断发生,被物业管理公司强制断水、断电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部分灾民联合普通居民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负责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与物业管理公司、政府部门进行谈判,但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待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也不尽相同,物业纠纷还将发生。
除此之外,X社区的纠纷与冲突还大量存在于居民之间,公共区域的不当占用、公共设施的破坏、偷盗事件的高发、家庭垃圾处理的失当等都是社区治理的隐患。
2.2.3 自然资源空间重构,灾害移民生计转变困难
生计恢复与发展是移民群体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城镇化安置方式下的灾害移民面临的这一问题通常更加突出。灾害移民多来源于相对偏远的农村,经历灾后重建搬迁至城镇化社区居住,通常原有的农业收入中断,往往无法继续使用原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因此需要在农业收入来源减少或断绝的情况下,由以往亦工亦农或亦商亦农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单纯依靠商业或工业的生产方式,无固定职业的城镇灾民则需要探索和创建新的非农生产活动。但受到灾区人口数量、市场容量、经济水平和灾民自身技能、社会支持等的限制,这些转变的实现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容易滋生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
X社区的灾害移民多为遭受重灾的农村居民,原有耕地几乎全部丧失,租房、开店等非农收入来源中断。在灾后重建期间,大量政府投资和外来人口剧增带来了旺盛的消费需求,除了从事建筑业领域的非技术性劳动外,有相当数量的灾民从事餐饮、零售、运输等服务业。但重建完成后,这些服务业的消费群体锐减,出现了大量店铺空置的现象,灾民创收机会明显萎缩,不少灾民仍面临着就业难题。另外,有的灾民为了创业而选择贷款,在生意失败后却因缺乏偿还能力陷入贫困。更有甚者,少数灾民在灾后补偿补助中获得一笔可观资金后,好逸恶劳,非理性消费而导致坐吃山空,最后陷入困境。这些现象无疑会滋生潜在的社会问题,对灾民安置效果的实现与灾区和谐稳定的局面产生负面影响。
2.2.4 家庭构成与居住形态变化,部分居民适应缓慢
社区适应是反映社区居民对社区现状及变化接受程度的重要概念,居民只有首先熟悉社区环境,遵守并习得社区规范,调整自身行为和心态,从而适应社区,才能逐步融入社区,进而培养主人翁意识,主动关心社区事务,以促进社区发展。然而,受到灾民家庭成员缺失、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家庭规模缩小且离散居住、邻里陌生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适应—融入—发展”的社区发展轨迹,X社区尚处于居民适应阶段,这一阶段通常伴随着冲突的发生,不仅有文化冲突,经济冲突和心理冲突也较为明显。
文化冲突主要表现在生活习性方面的不适应,怀念单家独院的生活空间,大件物品无处堆放、上下楼不方便等不适感在入住三四年后仍旧停留在多数灾民的潜意识中。
除了转换生计方式的无奈,经济冲突最突出地表现在对物业管理的不适和不满上。尽管移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只缴纳一半物业费,但“我自己的房子还要向外人缴费”的传统观念在短期内难以扭转,围绕物业管理费的风波时有发生,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行为方式也颇为不满。
心理冲突主要体现在心理创伤和情感支持上,有相当数量的灾害移民由于失去亲人,在回想起灾难时依然心情沉重,即使他们组建了新的家庭或者重新生育了孩子,这种悲情依然难以平息;大量分户家庭产生,亲友、邻居间由于空间距离交往不便的情况对于许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来说较难适应。这些冲突的存在反映了灾害移民的适应缓慢,也在侧面反映出现有社区服务的不足。
3.1 营造良好的组织发展环境,完善社区治理组织
社区治理组织是社区实现善治的重要组织保障。针对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中治理机构不健全、居民自组织发育缓慢等问题,政府可以在新社区里通过宣传、激励和引导等方式,扶持成立相关组织,并在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以营造良好的组织发展环境,为社区治理提供基础。Z县政府为受灾的部分村委会在老县城中心地段统一租赁了办公场所,但距离X社区稍远,利用率不高;X社区业主委员会经过谈判争取到一处办公场所,并成立了文化活动室,但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贴钱和文化活动室的少量收费。办公经费和场所是组织赖以活动的物质基础,政府在灾后重建中应对此充分考虑。同时,鉴于安置社区利益群体的多样性和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一方面社区要具备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代表各方利益的组织,以此建立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自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各组织的权利与职责,规范各组织的运行与发展。
政府为X社区引进的物业管理公司,虽在来历上饱受质疑,服务规范性上也饱受诟病,但不失为灾区构建现代化社区的一种有益探索。X社区内生的业主委员会填补了居民自组织的空白,有助于社区矛盾的调节和社区事务的处理,也应存在于灾后城镇化安置社区中。另外,鉴于灾害移民的特殊性,心理干预、日间照料、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正式组织可以为其融入与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逐步培育或引进此类组织对社区治理也大有裨益。如DC社区成立的日间照料中心就有助于灾区养老问题的解决。此外,在活动室、文化广场和闲话场所等地存在众多的非正式组织,它们是灾民利益表达与相互交往的重要空间,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3.2 明确多元参与合作的治理模式,社区组织分工协调应对问题
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既有原农村社区治理的先天基础,又日渐具备城市社区治理的后天条件,整体上处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阶段,通常兼具乡土性和现代性,在移民公众参与意识较强的情况下,应当融合农村和城镇两种社区治理方式,汲取各自经验,探索出一种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即多元参与合作的治理模式。该模式要求各社区治理的主体在整个治理体系中发挥优势,明确分工,建立合作互助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渠道,解决纠纷与问题,以此为移民的社区融入与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也为实现灾区的稳定和谐提供有利条件,从而达到社区善治的目标。
具体而言,X社区目前的治理主体主要有DC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户自身等。DC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辖区范围包含X社区,但是其中的居民,尤其是灾民的户口仍属于原户籍所在村或社区。DC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承担X社区的治安管理、纠纷处理、公共设施配备及维护、流动人口管理等职责;户籍、民政、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参军入伍等事务应继续由原村或社区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应为X社区及其居民在公共卫生、治安、用电、维修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缓解社区冲突,收集业主意见,向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政府主管部门等反映,并跟进解决,及时向业主通报。广大居民则应转变观念,自觉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义务,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于公共服务和管理中尚不明确的事务,应由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解决。如此,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清晰,各司其职,方有助于社区问题的解决。
3.3 重视内生与外生力量,推动灾害移民实现生计转变与发展
经历灾害及搬迁后,移民生计资本减少的情况较为常见,尤其是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方面遭受的损害更加明显,且影响长远,这直接关系到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与发展,进而影响社区治理的效果。在移民生产生活转变困难、社会问题增加和社区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各种资源的吸收和集聚尤为重要,它们可以为社区善治目标的实现提供经济和人力等资源保障。
a.注重社区内生力量的挖掘和培育,引导移民理性消费和投资,并将社区现有的经济资源进行评估与整合,充分利用社区显在和潜在的资源优势。如X社区居民可充分利用靠近城区和房屋较多的优势,大力发展房屋租赁行业,也可利用靠近旅游景区的优势,从事旅游产品销售和游客服务工作。
b.根据社区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利用外部资源。如Z县可引进江苏常州这一对口帮扶城市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等自身欠缺的资源,为促进X社区的发展注入外生力量。
c.移民的生计转变与发展要格外注重发挥精英群体的带动作用,实现先富带后富。X社区的致富能人、政府职员、科技人员、村干部、大学生,以及其他有声望的人都属于精英。这些精英群体与普通居民相比,在信息、技术、能力、经验、社会资本等方面占据优势,可以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工作介绍、技能提升、资金援助等方面为需求者提供支持。
d.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必不可少。灾后制定的促进灾民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定期组织的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等都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灾害移民实现生计转变与发展。
3.4 加强心理干预,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社区文化是社区的核心要素,是社区成员守望相助、融入社区的精神源泉,也是社区治理得以实现的文化保障。对于灾害移民而言,精神扶持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失去亲人、房屋、土地、健全身躯等造成的巨大心理伤害会长期萦绕在灾民心头。灾后通过心理医生治疗、干部走访观察、亲朋疏导陪伴等手段加强移民的心理干预尤为必要。由于城镇化安置对亲友间、邻里间、居民间的社会交往造成了一定的障碍,部分居民对新环境也产生了明显的不适感,为了使安置社区成为和谐融洽的新型社区,通过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来促进社会交往、加强社区融入十分必要。
a.充分利用社区新建的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等场所,持续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居民间交往,有意识地培育社区文化。X社区持续开展的猜谜语、象棋比赛等活动已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b.鼓励并支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女户主家庭等弱势群体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日常问题,推动其融入社区大家庭;同时,做好政策宣讲、法律宣传等工作,帮助居民认清事实、端正态度,尤其是在物业管理费缴纳方面。
c.提高居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增加相互之间的交流机会,宣扬集体意识和互助文化。X社区结合传统节日持续开展参与人数众多的民俗活动,这也有助于促进居民适应和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通过上述举措,可以有效促进灾害移民的社区适应与融入,培育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的共同体精神,帮助居民逐渐将社区规则内化在自身行动中,为社区治理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在灾害冲击和国家政策双重作用下,灾民集中上楼居住产生的城镇化安置社区使得移民必须逐渐习得城镇生活技能,并遵循城镇生活中的各种规范,移民普遍经历着从农村转向城镇、从乡土性转向现代性的阵痛。灾害移民城镇化安置社区治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是过渡状态下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措施的使用,社区治理又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需要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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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4
A
1003-9511(2017)05-0064-06
2017-03-13 编辑:胡新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RK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172)
何志扬(1982—),男,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非自愿移民安置、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研究。E-mail:hezy2011@163.com
庞亚威(1988—),男,助理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移民社会学、征地移民安置研究。E-mail:hnyw2010@163.com
10.3880/j.issn.1003-9511.2017.0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