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强力实施“酒城人才新政”,大力招贤引才
近日,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酒城人才新政”提出多项措施,明确了产业、教育、卫生、文体、科技、金融、农业农村、地域性紧缺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人才招引政策。
加大人才引进资金保障力度。每年设立500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带动全市5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的人才发展资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实施“高层次人才领航计划”,对来泸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直接采用“一团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扶持。支持境外、海外人才和留学生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就业创业。
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引进专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形式,按照财政定额补助、用人单位包干使用原则,聘用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适用人才。
努力培育在全国全省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大本土企业家培养力度,鼓励市级以上人才荣誉(项目)入选专家所在企业上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著名高校、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短期研修。
加大紧缺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民营企业人才双向挂职锻炼,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酒城三农之星”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免费定向培养村级小学教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教育、卫生人才培养。
健全人才荣誉和岗位激励制度。对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授予“酒城英才”“泸州市拔尖人才”等荣誉。加强人才荣誉评审工作统筹,同一人才可享受多项人才荣誉,在市级财政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人才荣誉激励资金。
建立海外(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园。加快建设集成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海外(境外)人才工作站、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的海外(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园。
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倍增发展。大力引进科研机构,对新引进入驻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支持上市企业、知名公司在泸建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共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吸引军工单位科技人才来泸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高等学校上档升级聚人才。支持西南医科大学加快推进学科能力建设,设立博士学位授予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四川警察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提档升级。
强化国有企业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探索面向全球人才资源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有企业岗位管理符合规定的可采取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国有企业中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加大教育科研支持力度。设立市级教科研课题专项经费,着力提升教科研水平。支持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支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泸创办科技型企业。
优化人才评价方式。将反映能力要素、创新要素、价值实现要素及人才薪酬等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在社会化、市场化评价机制中遴选人才。建立健全重大人才计划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人才到项目一线、贫困地区、藏区、彝区服务。引导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退休的优秀人才服务农村和贫困地区。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小林